媒改社、媒觀共同聲明:抗議警方要求攝影記者協助蒐證 呼籲媒體與記者共同守護新聞自由

  • 2008-11-19
  • 作者 /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針對警方要求日前圍城遊行衝突現場之媒體攝影記者提供未公開之影像資料,以配合蒐證一事,媒體改造學社與媒體觀察基金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 我們譴責警方侵害新聞自由:
 

對於人民公開表達政治意見之集會遊行場合之活動,警方事前即已部署蒐證之警察人員,因此不應該要求攝影記者提供遊行相關照片作為協助辦案之用。警方雖是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但在所採取手段可能「侵害言論自由」的情形下,必須考量該手段為「必要且侵害最小之手段」。以政府本身在現場已經派出大量警力維持秩序與蒐證的狀況下,要求媒體協助辦案顯非必要之方式。


二、 籲請媒體與記者共同守護新聞自由:
 

此舉破壞了媒體客觀中立角色,未來表達公共訴求時民眾不再信任記者,將使採訪現場的記者陷入危境,並導致媒體將來無法提供社會大眾類似事件的完整資訊,嚴重侵害了言論與新聞自由。因此,我們呼籲媒體單位與記者為維護自身工作安全尊嚴、以及媒體專業獨立角色,一同嚴拒警方不合理的要求。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聲明稿==============

 

陳雲林來台,引發民眾一連串遊行、抗議行動,並發生多起警民衝突事件。事件發生後除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行文各家電視台,要求提供新聞播放帶給警方做為辨識滋事民眾依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近日並獲悉,有不只一家平面媒體的攝影記者接獲警方要求,希望攝影記者能夠提供在衝突現場所拍到的民眾影像供警方蒐證。

 

經常處於新聞現場第一線的新聞攝影是高度危險性的工作,尤其在衝突性場合記錄影像,危險性更是超乎尋常。攝影記者在新聞現場衝鋒陷陣的工作時,心中所想的,是要為讀者及觀眾呈現最接近親臨現場的畫面,絕不是為了協助警方進行蒐證。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他們的工作是為警方蒐證,就拍不到同樣品質的畫面與照片。

 

記者之所以在新聞現場享有某種特權,是因為他們所服務的是社會大眾-讀者與觀眾。做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在讀者的權益與警方的便利明顯發生衝突的時候,記者優先服務的對象應該是讀者而不是警方。如果警方動輒「徵用」攝影記者,讓他們被視為蒐證工具,將使攝影記者們無法有效執行工作,甚至危及他們工作時的安全。

 

根據多位業內資深的攝影記者指出,警方要求媒體提供影帶或照片協助蒐證,可追溯自1988年的五二O農運。過去這類要求多半以私下接觸方式提出,很多堅守專業的攝影記者都有拒絕警方要求的經驗。但這次「圍城」事件,警方「多管齊下」,不但正式發文,還直接打電話給媒體攝影部門主管,甚至透過媒體內部高層下達提供照片給警方蒐證的指令。

 

我們對於部份媒體高層面對來自警方的壓力,無法站在保護記者與新聞專業的立場,卻順應警方要求,把壓力轉嫁第一線記者身上深感失望,但更要質疑警方這種視攝影記者如同蒐證工具的做法,嚴重破壞執法份際,更戕害媒體第四權的生存空間。

 

此種狀況若任由發展,將嚴重威脅攝影記者的工作條件-在事件現場扮演忠實記錄者的空間與權利。因為如果認為(或任由)攝影記者的照片可直接被警方或檢調「徵用」,將使攝影記者形同國家機器(檢警單位)的延伸,而不再具有民主社會第四權的獨立空間,更遑論新聞與言論自由。如果放任警檢調指揮新聞媒體,那台灣社會無異回到戒嚴時代。

 

面對警方的動作頻頻,我們擔心如果一味姑息、退讓,將會造成媒體第四權全面棄守,而導致讓台灣民主倒退的可怕後果。為維護台灣社會過去二十年好不容易才獲致的民主花果,與新聞媒體的第四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起攝影記者共同連署,表達業內抗議警方濫權的共同心聲,並與攝影記者代表及聲援團體展開拜會警政署王卓鈞署長行動。我們呼籲王署長:請約束所屬,立即停止要求媒體攝影記者配合警方蒐證的不當行為。並針對警方近日種種「徵用」攝影記者的行政濫權進行檢討,對社會大眾有所說明。

 

發起團體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聯絡人:劉嘉韻 02-2341-0044, 0928-868-839)

聲援團體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相關新聞報導=================

  • 2008-11-19
  • 中國時報
  • 別利用記者蒐證 【中時小社論】

     

記者的天職是報導事實,絕對不是為政府蒐證。但「1106圍城」暴力衝突後,警方竟然正式發文給多家媒體,要求提供當天滋事分子的照片或影像。國家機器此舉已侵害新聞自由,警政署應該對此提出說明,並立即停止類似的不當蒐證動作。

     

警方偵辦「1106圍城」暴力衝突雖是職責所在,但別忘了,當天警方出動的超高規格維安、蒐證警力,人數不知超過媒體記者多少倍,哪有道理要求媒體提供當天所拍畫面?警方行文給媒體要求配合,難道是把媒體視為下屬單位?

     

更重要的是,媒體記者是秉持客觀中立角色來報導圍城事件,如果媒體配合警方提供照片或影像,今後還有誰會信任媒體的中立角色?而攝影記者一旦被視為警方的「蒐證工具」,今後又有誰來保護攝影記者在群眾抗爭場合中的人身安全?

     

警方這項動作看似師出有名,實際上卻是把媒體記者推向與抗爭群眾敵對的危險位置,更是嚴重傷害媒體記者的獨立自主與專業尊嚴。難怪第一線攝影記者會反彈不滿,記協與媒改團體更已對警政署提出強烈抗議。

     

維護社會秩序固然重要,但不能因而侵犯媒體的獨立自主。媒體記者不是警方的「抓耙子」,不能因此讓自己曝露於險境,警政署應該立即檢討這項不當作為,避免再度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