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胃很大美少女」新聞報導回應稿

  • 2009-04-02
  • 作者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針對日前接獲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來函抗議蘋果日報328頭版頭條報導,並籲請NCC介入調查報導之媒體有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一事,本聯盟依據兒少新聞報導人權原則及衛星公會自律執行綱要,提出以下幾點回應:


1.患病少女隱私權應受尊重,不應以偷窺方式跟拍並進行侵入式採訪:

 

蘋果日報於3月28日(六)頭版刊登「胃很大美少女一餐吃8公斤 火鍋店賠很大!」,該則新聞原本重點著重於吃垮火鍋店,然對於少女是否本身蓄意或真實患病尚待釐清之際,記者在未經少女本人同意下即進行側拍其進餐情形,並上前要求少女說明,已明顯進行侵入式採訪並侵害其隱私。該則報導內容雖沒有明確寫出未成年少女全名,眾多媒體也對少女的臉部運用馬賽克處理,但仍對少女本身暴食狀況及其五官與身體特徵進行過度報導,進而接連兩天引發電子媒體進行侵入式跟拍報導,企圖挖掘少女為暴食症精神疾患及家庭為低收入戶等個人隱私訊息,已經造成少女、家人不適與增添困擾。相關報導明顯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衛星公會自律執行綱要第三點: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責任。對於兒童與少年事件之報導,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採訪兒童、少年當事人,應先表明記者身份及取得兒童、少年監護人之同意,並應在非強迫或違反兒童、少年當事人受訪意願下,方得進行採訪報導。
 

2.患病少女有權保有其行為隱私,不應將閱報率與收視率建立在少女的痛苦上:

 

該則報導本身為吃到飽業者主動投訴爆料少女暴食行為疑有浪費食物之虞,但此事件並非全然涉及公眾利益,卻因媒體一連串跟拍報導而導致少女患有精神疾病之個人醫療紀錄與資料(如畫作)等隱私,被迫攤在陽光下進行放大檢視與剖析,已侵害其人權與隱私權。媒體為收視率難免見獵心喜,但也不應將收視率建立在少女的痛苦上,此也已明顯違反衛星公會自律執行綱要第四點: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除考量公共利益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
 
本聯盟認為該則新聞報導為負向新聞報導,應秉持「隱惡揚善」之精神,只要引導民眾注意兒童少年因過當減肥或暴飲暴食而易導致身心疾病,提醒家長與師長注意即可,並無需過度渲染。但經媒體以連續劇劇情報導方式進行案例拆解,已使原本事件的焦點模糊,除了滿足媒體與閱聽人的窺奇慾望外,甚至罔顧對當事人所可能造成的隱私侵害與不當壓力。尤其被報導者本身即為低收入戶之弱勢族群,更易成為侵入式受訪對象,其隱私權益更應審慎處理與保障之。

 

故台少盟呼籲各媒體:針對兒少新聞報導更需謹守與善盡保護其隱私之媒體自律精神,應以通則化報導兒少新聞,勿過度渲染個案造成被報導之兒童及少年承受過多社會壓力,尤其弱勢兒少之隱私權益更應審慎處理之,勿將收視率與閱報率建立在其痛苦上。

 

對暴食少女新聞的質疑,《蘋果日報》說明如下:
 
一、 本報報導該件新聞,出發點是探討吃到飽餐廳能否拒絕食量超大的客人,並非刻意先以未成年少年為偷拍對象。但後來發現她未成年,而且似有隱情時,本報對她保護有欠週延,特向她及讀者致歉。


二、 該少女因暴食遭若干餐廳排斥,官方社福單位也未伸援手,本報在報導她的困境後,若干善心餐廳表示歡迎她去用餐,本報也連繫專業社工團體協助她,記者亦陪她外出用餐,足證本報在發現她的難處後,是以人性角度幫助她,希望她度過目前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