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09/3/26自由時報大幅刊登性愛照片新聞聲明

  • 2009-04-09
  • 作者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當日事件陳述:

 

3月26日當天台少盟接獲多位民眾與老師來電抗議當日自由時報影劇版頭版大幅刊登性愛照片,民眾抗議作為具有社會責任與傳播力量的媒體不應如此!本聯盟接獲後立刻向自由時報電話抗議與行文要求說明,並獲得了媒體具體的回應。過去台少盟針對兒少新聞報導持續進行監看工作,並獎勵優質平面兒少新聞報導好媒人,同時直接進入報社進行溝通平台。今年也仍將持續相關工作,以下以全文照登方式,使各界瞭解此事件後續,並期待媒體監督力量持續讓我們的媒體可以更好。

 

若你想投訴媒體內容,你可以直接運用妙捕手之「投訴與鼓勵」有報社專線電話或致電至本聯盟02-23695195!

 

台少盟3/26致自由時報說明(公文與回應)


受文者:自由時報  (編輯部)

副本:內政部兒童局、行政院新聞局

 

主   旨:本聯盟今日(26日)接獲多位民眾投訴,貴報3月26日影劇新聞頭版大幅刊登性愛劇照(霜花店肉搏色戒),敬請 貴報說明此新聞之作業流程與新聞選擇專業考量,以回覆社會疑慮,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報於3月26日影視藝文版D1刊登幾近全版之各種性愛姿勢劇照,本聯盟接到眾多學校老師、民眾投訴,認為自由時報該篇報導已明顯逾越新聞報導專業與自律精神,並造成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發展不適當之影響。

 

二、 影劇頭版新聞全為南韓霜花店之相關新聞報導與劇照,已有明顯置入性行銷或業配新聞之嫌疑,此舉明顯違反新聞專業倫理。

 

三、本聯盟反映民眾與社會意見,敬請 貴報回覆以增進社會進一步瞭解,祈貴報能審慎回應並處理後續相關新聞。

 

四、本聯盟將視後續發展,考慮與貴報進行線上記者之溝通平台或擴大與凝聚社會對此事件之討論。

 

 

敬致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自由時報深入家庭與學校,本報處理新聞與照片,一貫秉持優先考慮青少年與兒童之權益問題。貴單位反映,本報3月26日影視版之有關意見,本報深表重視,並進行內部檢討,確實做好善盡媒體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