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識讀Q&A(如何抗議媒體壞內容)

  • 2009-04-28
  • 作者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問:當我遇到不良新聞、媒體內容,及侵害損及我權益時,我該如何自救與抗議呢?

 

答:

(1)在民主社會中多元意見媒體享有一定程度之言論自由保障,但在目前台灣商業媒體環境中,觀眾仍是電視台衣食父母,面對不良媒體內容或侵害個人權益時,你可以透過直接投訴管道 (電視台)向電視台抗議、表達意見。

 

(2)平面媒體之外(廣播、電視、網路),媒體內容若涉及違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公共電視法等等)你還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NCC(傳播內容申訴網)申訴,或是向媒體觀察基金會(媒觀)投訴。

 

(3)平面媒體雖已經廢除出版法,但媒體內容若違犯兒少法、扭曲與侵害人權時,你仍可以向行政院新聞局投訴,或是向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申訴,傳真電話:02-66305882,或是在妙捕手網站進行申訴,我們會盡快進行處理。

 

備註:

 

1、先前台少盟與媒觀處理許多媒體抗議與投訴事件,你可以在網站上參考相關案例。

2、目前NCC僅能受理內容播送日起回推2個月內播出之節目或廣告(例如98/02/29當天限申訴98/01/01∼02/29播出之節目或廣告),敬請見諒。


Item1 如您認為廣播電視播出的內容直接涉及到您,損及您個人權益,需要更正處理或給您答辯機會,請務必於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各該媒體事業提出申請,並同時副知NCC(倘廣電媒體未依法適時回應,NCC方得進一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