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聞變腥聞-從鱷魚傷人事件談媒體不當表現

  • 2007-10-15
  • 作者 / 李岱恩(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研究員)

      一張鱷魚啣咬著動物園職工斷臂的照片,大剌剌的刊登在各報顯著的版面上,甚至沒有經過馬賽克或是任何降低血腥衝擊的特殊處理,完全忠於新聞圖片的「原汁原味」呈現出來。果然,此舉達其報業主的預定期望,引起人們喧騰一時的注目與討論。但許多讀者在看到照片的第一個反應卻是:「怎麼會這麼噁心和誇張」或另有排斥感更大的民眾表示:「看到這樣的圖片,連早上吃的東西都會吐出來...」

血腥等於賣點?

  為了填足閱聽人日漸碩大的胃口,媒體花招百出,尤其是當某些以八卦聳動為指標的港陸媒體登台後,市場風向球的轉換,更加讓「土產」報界提心吊膽。不管先前如何評斷黃色新聞的不是,相關媒體塑造的道德敗壞,在商業利益的權衡之下都不再是重點,反而一股腦地和它們同流合污,不論是新聞產製或編排方式都漸漸與其類似,盼加入這場新聞混戰後能共啖市場大餅。

      鱷魚傷人的新聞便是血腥媒體的最佳範例,為了抓住讀者的目光,許多原本自許「質報」的各家報社紛紛刊登大張、色彩鮮明的血腥照片,配合聳動駭人的文字敘述,將此意外事件擴大解釋,並安排在報紙頭版或是第一落的要聞版面中詳細報導,一齣類似好萊塢電影情節的駭人故事(特別的是,它還是未經改編,發生在我們周遭的真人真事)就此上演。

      如此的刊排方式,不管你是報紙的忠實讀者或是偶一經過報架的行路人;不管你的視聽動機是自願或非自願;不管你的年齡是否已經達到可以觀看「限制級」的標準限制,都可以輕易地瀏覽這不堪入目的圖片與新聞。不設防的傳播方式影響甚大,尤其對許多年幼心智尚未發展成熟的閱聽人來說,負面認知的產生更是不可名狀。也難怪,民眾後續的抗議聲浪會如此巨大。

故事完了之後

      此外,當斷臂職工送醫急救後,故事並未完全結束,相關的系列報導才正準備火熱上場而已。媒體除製播一些關心他的傷勢輕重和復原情況的新聞外,也不落俗套的開始進行花邊採訪,另闢其他的新聞要點,之中尤以員警開槍擊殺鱷魚未果為採製主軸,討論越趨熱烈。

  事發當下,員警為從鱷魚口中奪回斷臂,當機立斷朝鱷魚連開二槍欲以擊斃。雖最後故事圓滿結束,傷者的斷肢成功取回,使縫合手術能夠順利進行。而遭受槍擊的鱷魚也奇蹟似的活命,未有大礙。至此,「不死鱷魚」的新聞便開始引起討論,甚而連鱷魚皮是否可以做成防彈衣,也都能夠變成另則獨立新聞深究探討,延伸的角度千奇百怪,堪稱一絕。

      高雄市壽山動物園咬斷工作人員手臂的鱷魚,遭警察開兩槍射擊依然存活,不死鱷傳奇昨吸引大批遊客爭睹。園方表示,這條鱷魚生命跡象良好。遭咬斷手臂的動物園組長張博宇昨也順利接回手臂。
(「不死鱷傳奇 中兩槍無傷...」,蘋果日報,2007/4/13)

      高雄市壽山動物園尼羅鱷咬斷組長張博宇左前臂,卻在員警連開兩槍後依舊相當活躍。法醫室主任程曉桂昨日表示,依常理判斷,鱷魚皮不可能無法穿透,除非射擊角度不對或未射中要害,否則今後用鱷魚皮製作防彈衣就可以了。
(「鱷魚皮不可能防彈 專家:子彈可能卡在體內」,中時電子報,2007/4/13)

      另外依照慣例,兒女情長的新聞當然也不會缺席。當受傷員工在醫院修養調息時,他和女友之間的互動更成為報導旨趣之一,倆人的浪漫交往歷程和未來婚姻規劃,都是媒體不會放過的題材。雖濃情密意的報導讓人讀來備感溫馨,但實質上此類新聞卻是可有可無,對閱聽人來說並無提供任何意義性的資訊傳達,不過是把該意外新聞娛樂化,引領大眾窺探當事者的情感生活罷了。

商業當道的媒體

  民眾必定清楚,報紙頭版或是要聞版面中的新聞,必是經過媒體人員層層挑選而出的當日重點資訊。若檢視其挑選而出的新聞類型和呈現方式,甚而可代表其「報格」精神。那國內多家報紙皆以此則新聞為主要頭條,另配上相關斷臂照片為輔,意圖以腥羶新聞博取閱聽人青睞,是否意味著媒體從業人員的專業和道德墮落,不問是非對錯,只求在市場機制上的優秀銷售數據?

      在當今媒體環境下,「媒介就是商品,利潤代表一切」已成為新的潮流,市場崇拜則成了資訊社會「吃人」的新教義。當商業利潤的邏輯開始成為新聞室的準則,而新聞只被當作市場賺錢的工藝時,我們已不能再期待新聞能夠帶給人們任何指標性的社會意義。德國思想家哈伯馬斯指出,晚期資本主義發展,將使商業化的媒體成為消費主義泛濫的非理性公共表演舞臺。這種情形在市場力量主宰下,通過資本追逐利潤的擴張運動,將形成媒體的劣幣驅逐良幣,最後使劣質媒體產品成為市場流通的主流。

媒體自律不如他律

      此次的新聞事件,是否代表台灣媒體也出現雷同現象,劣幣驅良幣,甚至使良幣自願貶為劣幣。在高度的商業競爭下,新聞脫序表現已逐漸流轉開來,而政府主管單位卻礙於無法可約束,只能援引他法(像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裁罰,或自談高調的呼籲媒體自律,成效卻大多有限,媒體依舊我行我素。可見現階段與其要求媒體自律改善,倒不如以其他外部方式加以律規來的有效。

  閱聽人必須明瞭,在新聞媒體前我們的身分並非「顧客」,而是資訊的「接收者」。若媒體將我們定位為顧客時,為迎合市場胃口,則必會衍生出許多光怪陸離的新聞花招,如刊登血腥的鱷魚傷人照片吸引目光即為手段之一。新聞不能作為一種商品,媒體和閱聽人之間也不能化約至純然的市場供需關係,亦即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二元聯繫。媒體應該是議題提供者,透過資訊的傳輸建構閱聽人對外在世界的認知,而非市場中汲汲營營的訊息兜售者。曾擔任CNN國際事務特派員近二十年的美國知名電視記者瑞夫.貝格雷特(Ralph Begleiter)便一再強調「媒體應該報導讀者『應該知道』的消息,而不是讀者『想知道』的消息。」

      若想讓新聞返回其初本之衷,我們應集結自身力量與之對抗,藉由閱聽人發起的他律來厲求媒體改革,不論是個人的意見表達,如讀者投書或致電抗議,或是市場面向的抵制,拒買�看不良的媒體,選擇接觸其他的優質媒體等動作。若能持之以恆的以這些行動來表現自我,相信媒體業者也不敢再輕忽怠職,而會重新尊重閱聽人的「資訊接收者」身分,並回歸到自己正確的「社會公器」本位。

 

(媒體識讀e報報第十六期 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