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新聞監看報告(2007年1-4月)(上)

  • 2009-06-12
  • 作者 /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人口販運新聞監看報告(2007年1月-2007年4月)

委託單位:ActionAid International Vietnam

執行單位: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執行期間:2006年12月-2007年5

主持人:管中祥

研究助理:黃珊珊、汪倩如、賴彥如、楊玉蘭

 

隨著經濟全球化,近年來全球移動人口增加,人口販運問題隨之日益嚴重,身處於世界體系中的台灣也陷於這股風潮。然而,人口販運議題極為複雜,不僅涉及到國際關係,也與國家內部的移民政策、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另一方面,人口販運涉及的角色也相當複雜,包括:被販運者、人蛇集團、司法單位、移民�工團體、救援團體等。聯合國對於人口販運的處理是以「人權至上」為主要原則,認為對於受害者的人權必須是所有預防人口販運的重心,對於受害者應當受到保護、協助與避免處罰受害者。這樣的原則雖為聯合國處理人口販運的期待,但若以此檢視媒體報導相關新聞的表現,又會出現什麼樣的面貌呢?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接受「婦女救援基金會」委託,針對台灣五家主要報紙(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進行「人口販運新聞」系統性分析。

 

本監看計劃中「人口販運」的界定採用行政院於2006年出版的「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劃」之定義,所謂的「人口販運」是指:以買賣或質押人口、性剝削、勞力剝削或摘取器官等為目的,而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 、藥劑 、催眠術、詐術 、不當債務約束或其它強制方法 ,組織 、招募、運送、轉運 、藏匿 、媒介、收容國內外人口或使之隱蔽之行為。

 

「人口販運新聞監看報告」統計出五家報紙從今年1月至4月共有107則「人口販運新聞」,在新聞報導類型上,幾為純新聞的報導,佔95.3%,新聞分析與特稿、專訪、其他分別為0.9%、0.9%、2.8%。進一步觀察,五家報紙在人口販運純新聞的報導類型,以「性販運新聞」為多,佔純新聞中的56.9%,「勞動販運新聞」為31.4%,「其它純新聞」則佔11.8%。

 

檢視媒體報導相關新聞的表現,是否真符合聯合國對人口販運的受害者予以充分的「保護、協助與避免處罰」的原則?以及媒體如何再現人口販運新聞各類當事人,特別是人口販運受害者的形象。本報告經由量化統計與質化分析後發現,這段期間五家媒體的人口販運新聞呈現以下的現象。

 

(一)強調社會衝突,缺乏全觀與結構性探討

 

五家媒體所選擇的人口販運新聞偏向 社會衝突的新聞,高達所有新聞的86.1%,其次則為政策新聞佔11.1%,而勞資爭議則佔1.9%,這段期間有關人口販運的新聞並未出現有關經濟及文化面向的報導角度。

 

從上頭的新聞類型分佈來看,人口販運的新聞偏向個案的細節描述,並未從宏觀、結構、全球性的視野與角度探討人口販運現象的成因,以及,處於不同位置的社會所造的不同影響。此種報導方式,不僅無法讓社會看見事件的全貌,反而陷入個案的窺視中,並容易對相關當事人造成負面的觀感。另一方面,也因為採取社會新聞的處理手法,也使得的此類新聞充滿著衝突、偷窺、奇情的新聞風格。不但無法讓讀者與社會了解事件的不同層次與面向,也無助於相關問題的解決。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報導皆呈現社會衝突面向,偶爾也有媒體從不同面向進行個案新聞的探究,例如, 4月14日的自由時報,便以「移民署官員涉勾結人蛇、包庇色情」為新聞主軸,分別從法律、仲介業者、學者、立法委員、政策及國外經驗等面向分析人口販運及移民問題。不過,即使如此,仍無法從國際政治、經濟的角度探討此一全球化時代中,重要的人口移動現象。

 

(二)偏向官方觀點,較少當事人聲音

 

本報告也發現,在人口販運新聞中,媒體所引用的消息來源大多偏向官方機構總計佔整體的 64.7%,其中政方機官、官方研究等行政單位佔總體的6.5%,司法單位(如:檢、警、調)比例最高,是此類新聞最主要的消息來源,佔整體的58.2%;其次是被販運者,佔11.1%;民間組織佔6.5%。因此,媒體報導人口販運新聞時,大多採用司法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說法。

 

會有這種現象主要是因為人口販運新聞的報導中,有86.1%是屬於負面的社會衝突新聞,而司法單位則為此類新聞的主要當事人,甚至是資訊提供者,一但破獲相關事件,警、檢往往會主動召開記者會或提供資料,成為此類新聞的主要界定者。相反的,這類新聞不僅較缺乏其它當事人,如,被販運者、相關援助團體,或者學者專家或引用相關研究的意見與看法,社論與讀者投書也鮮少人口販運議題的討論,因而使得此類新聞呈現強調個案,缺乏深度的分析。

 

不過,更值得注意的是,以官方(特別是司法單位)為主要消息來源的新聞,大多強調官方的行動決心與破案績效。很容易引導讀者也從這類政府組織的觀點報導人口販運的新聞,進入警方陳述的脈絡中了解事件的發展,甚至影響大眾對事件與當事人的印象。

 

如果將這項結論,對比於「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劃」來看,顯得格外的諷刺,該項計劃訂定的目的在於:為尊重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個人尊嚴 ,保障其人身與財產安全,給予人道待遇,並有效防制人口販運犯罪,依聯合國2003年「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議定書」之精神,檢討我們現行相關法治,整合各部會力量,落實保護、預防及起訴之整體防治策略。在這樣的敘述中,雖然行政院有意解決被害運者人權遭受侵害的問題,但實際上,官方對於人口販運新聞相關陳述中,卻可能造成被害者的二次傷害。因此,雖然新聞媒體在相關新聞處理上有侵犯人權之虞,但作為媒體主要消息來源的官方機構,卻可能因為自己的詮釋,甚至「未審先判」,反而造成被害者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