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新聞監看報告(2007年1-4月)(下)
- 2009-06-12
- 作者 /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三) 突顯當事人外貌,物化與商品化被販運者
「外在條件」是此類新聞對被販運者描述的重點之一,不僅新聞內文強調外貌的描述,在標題、圖說中,也有大量強調外籍女子衣著與外觀的呈現。這種描 述方式,顯示外籍女子的境遇無論多無奈或令人同情,或者,對社會治安造成影響,一樣是供人觀看的客體。例如:
這批中國賣淫女子不但敢玩敢脫、加上服務周到,身材火辣,雖然每次賣春要價4500元,但仍獲得嫖客青睞,因而讓這家人蛇集團的生意好到應接不暇。 (自由時報,2007/02/27 )
其中大陸女子朱小云因胸部大,因而被取了「天心」藝名,是該集團旗下最紅的小姐。(聯合報,2007/03/22)
來自俄羅斯、烏克蘭的賣淫女子,多以遊學名義來台撈錢,通常被稱之為「金絲貓」,這些賣淫女子皮膚白皙、身材好,性交易費用最為高檔。(蘋果日報, 2007/01/21)
大陸女子吳秀珍(24歲)穿著金色超短熱褲、長靴,辣妹打扮,客人反應熱絡。
進一步來看,當媒體報導從事賣淫女子的外在條件時,也會突顯其外貌與交易價格的關係,並且強調當女子越美麗、身材越好,價格也就越高,亦即,媒體在描述賣淫集團的脅迫手法之餘,經常「順帶」對被販運的外籍女子品頭論足。此種描述方式是站在將女性視為「商品」的角度呈現被販運者的處境,不僅強化被販運者的「商品」特質,並且由價格物化被販運者。不僅未能「保護」、「協助」當事人,甚至是另一種懲罰。
(四)可憐與可惡的雙重形象
媒體對弱勢群體的呈現(如原住民、新移民等)大多偏向「可憐」與「可惡」的兩種形象,前者強調其社經地位的劣勢位置,以及如何遭到強勢者欺壓的悲憐社會處境,而後者則往往其視為攻於心計、製造恐慌的社會秩序破壞者。
雲林警方赴桃園縣,查獲男子徐石明涉嫌仲介非法外勞工作,並監控行動,剝削勞力,集中管理,住處竟沒有水、電、衛浴、床舖設備,「簡直不是人住的地方!」......平時採集中管理方式,並以專車載送到桃園境內各建築工地,從事紮綁鋼筋工作,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日工資一千元,僅國人薪資的三分之一。 (中國時報,2007/02/15)
...其實,不只在南投,近一年來,各縣市僻遠聚落有外籍女子坐檯的小吃店,已到氾濫地步,不但敗壞農村風氣,也改變了鄉下老農的生活作息...(聯合晚報,2007/01/28)
人口販運新聞的被販運者在媒體報導中也不脫上述的兩種形象,特別是性交易或性侵害的新聞中,此類形象尤其明顯。一方面,新聞呈現了這些人如何受到人蛇集團或不法官員的壓榨、欺凌與剝削,另方面又強調來台賣淫女子對錢財的攻於心計與另有所圖面貌,甚至成了本地正常生活秩序的破壞者。此種呈現方式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再次懲處,亦與聯合國處理類似議題「人權至上」的原則有所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