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週刊2009年7月16日第34期,前總統女兒之幼子相關行為之不當報導聲明

  • 2009-08-05
  • 作者 / 王淑芬(勵馨基金會研究專員)

事件背景:針對近日對於陳幸妤之子的入學及身心狀況,新聞媒體報導不斷揣測與侵入式報導,於是2009年7月17日由人本教育基金會發起的「實在看不下去!孩子的人權不能讓大人踐踏」記者會,對此行為做出聲援行動;與會單位有:人本教育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全國家長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團體。

 

有關壹週刊2009年7月16日第34期,針對前總統女兒之幼子相關行為之不當報導,該期壹號頭條「幸妤失控抓狂,趙翊安將母畫成大恐龍」之報導(詳如附件),不僅侵害兒少隱私與肖像權,對於內容描述亦有過度解釋、影射情況,造成兒少與其家人極大壓力,嚴重侵擾個人私生活,明顯違反國際兒童人權公約。

 

國際兒童人權公約第六條,說的是兒童的生存與發展權,要求承認兒童與生具有之生存權,以及國家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當趙翊安連入學的基本權利,都成為報導與爭議的焦點時,無論是說攻擊或是說支持,帶來的都是對其生存的壓力與發展的傷害。

 

再者,國際兒童人權公約在第十六條提出對兒童隱私權的保障,兒童之隱私權依法要受保障,不受干預或侵害。為此,民間機構與專家學者紛紛表示不滿,呼籲媒體自律,並期許政府肩負起維護兒少權益之責任,確實關切,以回應社會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