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國家政府及民間組織有關平面媒體自律及監督情形表
- 2009-12-08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兒少保護規範 |
美國 |
英國 |
德國 |
法國 |
日本 |
政府相關法令 |
無 |
無 |
1. 刑法第131條、184條 2. 青少年保護法 |
保護青少年出版法 |
無 |
政府相關法令中保護兒少之內容 |
無 |
無 |
1. 提供18歲以下人員色情出版品之行為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2. 「危害青少年出版品聯邦管理處」為一級政府單位,具類似法院之功能,在查禁違法出版品時擁有獨立地位。對相關出版品原則上均因應檢舉而進行審理,但亦可主動偵查。對於違反青少年保護法之業者,可予高額罰金之處罰。 |
1. 規定於司法院下需設一跨部會委員會以監督相關出版品之發行,出版公司則需組有3人以上之發行委員會,所有委員之姓名必需刊載於刊物中。 2. 以青少年為讀者之刊物若有涉及誘導青少年犯罪、道德低落、仇恨或種族歧視之情形,出版品負責人將視情節輕重被處以徒刑或罰款。 |
無 |
民間重要自律組織及規範 |
1.「美國專業記者 協會倫理規範」 2.「美聯社編輯人協會倫理規範」 3.「美國報紙編輯人協會原則聲明」 4.「全國新聞攝影記者協會倫理規範」 |
1. 媒體申訴委員會訂定有「運作準則」 2. 全國記者協會訂定有「行為準則」 3. 衛報訂定有「倫理準則」 |
新聞評議會定訂有「新聞規範」 |
法國官僚體系強大,並有法律管理,並無重要之媒體自律組織或公約。 |
1.大眾傳播界在公司內部或業界團體成立「第三者機關」之各種委員會自律組織,以善意的第三者如大學教授、律師為委員,以確保自律之客觀公正。 2.「日本律師聯合會」成立「報導評議會」,另日本共有39家報社及通訊社,共設有41個內部自律組織。 3.日本雜誌協會、書籍出版協會、出版經銷協會及出版零售業全國聯合會組成「出版倫理委員會」,於該委員會內成立「出版區劃委員會」,由3名具豐富學養之委員組成。 |
民間重要自律機制及規範內容 |
「美國專業記者協會倫理規範」: 降低傷害: 有道德的記者應以人類所應受到的尊重來看待新聞來源、主體與同僚。對新聞事件中可能受到負面影響的人展現憐憫心。 對新聞事件中的兒童與無經驗的資訊提供者與主題,須運用得特別小心。對查證青少年犯罪嫌疑犯或性侵案件受害人的身分時,應持小心之態度為之。 |
A.媒體申訴委員會訂定「運作準則」 1.採訪悲慟或驚恐事件:當事人在悲慟或驚恐時,記者要以同情心接觸,決定及刊登相關消息時要注意敏感性。但此規範不限制採訪司法程序,如司法調查。 2.兒童: (1)青少年、兒童在學校,應不受不必要的干擾。 (2)16歲以下孩童,除非經過父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或涉及自己或其他孩童福利時,不應被採訪及拍照。 (3)未經學校許可,不得在校內採訪或拍攝學生。 (4)除非明顯的是為了兒童利益,採訪涉及當事人兒童福祉事件或受保護兒童時,不得給予未成年人或其孩童雙親、監護人報酬。 (5)主編在刊載兒童私人生活細節時,不得以其雙親或監護人的名譽或立場當作唯一判斷依據。 3. 孩童涉及性事件時: (1)16歲以下孩童為性侵害事件受害人或證人時,即使法律上允可,新聞界也不應指認其身分。 (2)涉及任何有關對孩童性侵犯之新聞報導,應注意: i.不可指認孩童身分。 ii.成人或可被指認。 iii.報導孩童可能受害者時,不可使用〝亂倫〞字眼,以免受害人被指認出來。 iv.在報導被告和孩童無關係時要特別注意,不可對受害人和被告關係有任何暗示。 4. 犯罪報導: (1)若未得嫌犯或被告親友同意,不得指認該等親友身分,除非渠等確實與案情有關。 (2)孩童為刑案之證人或被害人時,因其脆弱,採訪報導時應特別注意,惟不因此限制記者報導司法程序的權力。 B.衛報訂定「倫理準則」 孩童:處理16歲以下孩童新聞時要特別注意。如果未經孩童雙親同意已拍攝或採訪孩童時,要告知報社部門主管。 |
1.在對需要保護之對象進行調查時,應特別謹慎。 2. 在報導意外事件、刑事案件、調查或法庭審訊時,原則上不應刊載可能顯露受害者或犯罪者身分之文字或圖片。顧及兒童及青少年的未來發展,對於兒童及青少年應特別加以保護。 3. 對於有關暴力、血腥及痛苦之新聞,新聞界應摒棄不適當之煽情報導。新聞界應注意青少年保護。 4. 暴力犯罪或意外事件之相關報導置於頭版刊載時,新聞界應注意相關圖片對於兒童及青少年可能發生之影響。 5. 在報導暴力犯罪,包括暴力犯罪威脅之時,新聞界應謹慎衡量大眾資訊需求及被害者與相關當事人之利益。在犯罪當時不可對犯罪人員進行採訪。 6. 對於意外事件或災難的報導必須在尊重受害者之痛苦及家屬感受前提下進行。原則上不可因報導描述令意外事件之當事人受二度傷害。 7. 新聞界不得刊載將毒品之使用無害化之報導。 8. 新聞界在報導針對青少年犯罪之調查及審訊時,對於青少年在法庭上之出現,應在慮及渠等未來發展前提下謹慎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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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眾傳播媒體訂定各種倫理規範要求所屬會員遵行,對於未能遵行者予以開除會員資格,使該媒體在市場競爭上失去業界情報交換、商品買賣優惠等特權,直接影響其生存。 2. 「出版倫理委員會」不僅以出版倫理為對象,同時也以青少年健全成長、針對低俗出版物為因應對象。但因以東京都為首的日本各地青少年條例的嚴格規範下,為提高效率及客觀性,成立包括3名具豐富學養的委員組成「出版區劃委員會」,目的為「嚴守出版自由、養成健全青少年,透過出版物的區分陳列促進販賣」。委員會對出版倫理委員會的加盟出版社發行的雜誌中,若發現有涉及性、暴力的殘虐表現方式,對青少年不妥的內容時,委員會要對出版商要求改進,出版商若拒絕則有被除名之可能,影響該出版社在市場之競爭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