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金芭樂』,不如『分』了也好?──!談兒少新法對媒體的規範

  • 2011-02-18
  • 作者 / 葉大華(台少盟秘書長)

『孤女何辜?十二月二十六日聯合報版頭與內文A5版報導好誇張!殺夫案潘明秀之女跳樓亡,殘母弒父高中孤女跳樓自殺,還說小兒麻痺的眼睛會勾魂,這位少女已經不幸身亡,還要把她家族故事拿出來大寫特寫,為何如此狠心鞭屍呢?甚至還說高中女生死掉「是她的命」,造成社會負面效應,報導當中完全沒有告訴社會大眾珍惜生命的可貴,還增加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與單親家庭的污名化,記者枉顧專業倫理與兒少人權,還刊出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照片姓名,難道死者沒有人權嗎?~看不下去』

 

『以前的人不知如何犯罪,現在只要閱讀報紙,上面犯案手法寫的清清楚楚,像蘋果日報還來個示意圖教導,深怕大家不懂般的解釋,無形中讓有心犯罪的人多了一份管道可供效法和借鏡。極端一點的看多了這類新聞搞不好覺得既然都有人這樣,我也可以這樣試試看,當他們身心都不健全的情況下看多了此類詳細的負面新聞,對孩童而言不是件好事。 ~Y同學』

 

『請新聞局的先生小姐們看一下今天中國時報報導壽山動物園斷臂事件,居然堂堂登出鱷魚咬著斷臂的圖片,也沒有打馬賽克,這樣的照片讓家裡的小孩看了真的傻眼並嚇呆了,為什麼新聞局會放任這樣的圖片隨意登出?這樣的圖片真的對小孩沒有影響嗎?那改天有殺人事件,是不是每一家報紙都可以登出屍體的圖片?你們到底有沒有在管制呀?~桃園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