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媒體倫理自律機制探討:以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為例

  • 2012-02-17
  • 作者 / 葉大華(台少盟秘書長)

緣起

2009年11月26日因不滿《蘋果日報》新推出的「動新聞」題材內容過於腥羶色,二十多名公民團體代表前往蘋果日報抗議,要求停止以動畫模擬報導嚴重侵害弱勢人權的性侵害、兒虐、家暴、自殺、犯罪等社會新聞,而隨即台北市市長郝龍斌也表示若動新聞強行上架,將讓蘋果日報退出國中小校園。公民社會隨即展開一連串關切動新聞發展的社會對話,甚至發起抵制蘋果日報的行動。

 

而該年八月,壹傳媒申請設立壹電視執照在即,然因公民團體抗議動新聞引發社會各界爭議,對於壹電視申設新聞頻道執照案造成影響與阻礙,故壹電視隨即表示,除已停播有爭議的動新聞外,也承諾日後不會用過於寫實手法呈現可能引起爭議的新聞。2010年年初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先生更進一步於動新聞抗議事件後,與高階主管共同面對公民團體展開自律研商,並允諾回應公民團體訴求成立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委員會。

    當時公民團體認為應設立壹集團的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但黎智英先生認為各自媒體各自獨立負責,故公民團體先針對成立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委員會展開為期兩年的自律準則研商行動,歷時近兩年方於2011年11月完成自律準則。

    

其間由於NCC委員於壹電視申設執照的審議過程中受到社會各界的諸多壓力,最後於2011年7月20日壹電視申請執照終於過關,但 NCC連帶附加七項附帶決議,其中包括:

 

  1. 日後播出內容、樣帶、側錄帶,要與送到NCC的保持一致,也會不斷改進。
  2. 在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
  3. 應制訂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的線上新聞製播規範,並於8月1日提送NCC。
  4. 在申設過程中所提任何附件或補充資料,都視為承諾。
  5. 性暴力和裸露情節不做動畫新聞。
  6. 動畫會審慎應用,以真實呈現為原則,不替當事人配音,須經查證確信情節屬實才能製作。
  7. 動畫素材表現的手法比例,以送NCC的樣帶為基準。

   

至此,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遂而成立。

 

組成與職掌

   

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係由九位委員組成,其中包括壹電視總編輯、蘋果日報社長、壹週刊社長,以及外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6人,目前則是由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王榮璋理事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周惠民助理研究員、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怡教授、中正大學傳播系管中祥副教授、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等6位擔任。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主要有4大職掌:

 

  1. 監督壹傳媒所製作之內容,是否符合媒體倫理,及有無違反自律規範。
  2. 受理或監督壹傳媒處理相關新聞當事人或閱聽人的申訴,是否妥善保障其權益。
  3. 有權要求壹傳媒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提供相關資料,並得邀請相關當事人說明。
  4. 會議紀錄應公告於壹傳媒網站,以昭公信。

 

申訴流程

    

由於壹傳媒集團相當龐大,旗下媒體多元,故得以成立國內首見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但卻也因為業務範圍廣,若將旗下各媒體之相關申訴案件都送至倫理委員會,恐將造成無法針對案件立即反應與修正。是故,申訴流程採取企業管理模式,層層分級,最後才送至倫理委員會。

   

舉例而言,若閱聽人對於某媒體(如:蘋果日報)的某一則報導有所疑慮時,可直接至該媒體進行申訴,並要求回應。倘若閱聽人對於該媒體之回應不滿時,可再另行至倫理委員會官網進行申訴。此外,若各媒體的自律委員會之委員對於該媒體的申訴回應不滿時,也可送至倫理委員會進行處理。相關申訴流程圖如下:

 

 

自律共管機制的成型

   

2005年在政府及公民團體壓力下成立的「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為首度由媒體業者引進公民團體參與自律機制運作的「共同管制」作法,至此自律共管機制形成,公民團體與媒體開始鬆手坐下來對話。其中花了一年溝通對話才形成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強調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家暴受害人、兒童及少年之責任,同時應尊重個人隱私及避免歧視,也特別關注除考量公共利益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此時新聞自律的範疇已經從保障言論自由,跨入到尊重隱私與去除歧視等基本人權。

    

從STBA官網上「新聞自律」[1]處理的議題涵蓋名人子女隱私、自殺、重大醫療、天災、選舉新聞事件的處理,甚至包括媒體記者之工作權益以及報導處理手法(如馬賽克、動畫新聞)等議題,可看出STBA的自律發展已經朝向於區辨何謂「公眾利益」與「個人隱私」之報導倫理與比例原則,非僅只關注「色情」、「暴力」等問題內容,相對促進了多元民主與相互理解,包括媒體產業內部的民主化。而此應與STBA自律機制引進多元的公民團體有關,雖然兒少、婦女、身障、族群及性別團體仍為主要行動者,但其中仍有記者協會、各家媒體編審人員參與其中,形成多元對話平台。此外該委員會也設立自律啟動機制,曾經成功的針對幾件侵害弱勢人權或隱私權益事件發動自律。這些作為對於台灣媒體新聞自律的落實與推動的確具有啟發作用。目前公民團體協助蘋果日報以及壹集團的跨媒體倫理委員會相關自律機制的設置,皆有參照STBA的運作經驗。不同的是STBA著重於形成同業間的集體約束力量,壹集團則僅針對自家媒體的報導內容進行檢視。

   

此外目前由於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尚屬起步階段,對於被申訴案例仍採取審議討論方式進行溝通,並未涉及明確獎懲機制,因此能否達成新聞自律要求及社會責信,仍有待觀察。

 

自律機制入法

   

然而同時平面媒體的自律機制卻是進展有限,多半只是平面媒體業者個別以內規進行自律的行為,或是蘋果日報因應公民團體壓力而成立之自律機制,並不如STBA具同業間的約束力。然而在台少盟與其他公民團體的努力之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新法)於2011年11月通過,兒少新法的實施對於平面以及電子新聞業者的自律有進一步的規範。

 

其中45條就明文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1.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2.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為認定前項內容,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者,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三個月內,依據前項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因此目前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下設「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機制,並訂定「防止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自律規暨審議辦法」,成為第一個依法需設立之平面媒體自律機制,並具裁罰約束力,其發展也值得關注。

 

期待更成熟的自律機制與環境

     

台灣媒體近十多年已多元性的蓬勃發展,各類型之新興媒體皆可見,對於社會各年齡階層的影響力不容小覷。然而不論是平面或是電子媒體的自律機制除STBA以外多半仍在起步階段, 而又因各類媒體的屬性又差異甚巨,故想建立一套一體適用的自律準則,實屬不易。因此,除相關法規的推動與修訂之外,壹傳媒這涵蓋各類主流媒體集團所成立的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其形成與未來發展方向,著實值得各界人士關注。

   

而公民團體做為共管制度下的一環,我們的目標在於透過民主與公開的審議處理過程落實新聞自律,並促進媒體產業內部的民主化,真正回歸新聞專業本質,而非只仰賴他律的規訓與裁罰,此乃需要發展出更成熟的自律機制,如納入更多元的公民團體監督力量,以及訂立更符合民主需求及保障閱聽權益的數位匯流傳播政策,另外更加透明化及民主的獎懲機制也是關鍵。其中置入性行銷及新聞廣告化將是新聞自律下階段更重要的挑戰,未來應積極整合相關消費者公民團體及新聞從業人員的參與力量,以建構出更成熟的自律機制與環境。

  

相關資料

 

閱聽人申訴管道:

  1. 兒少新聞妙捕手          網站http://www.newscatcher.org.tw/
  2. 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  網站http://pgm.nexttv.com.tw/ethics
  3. WIN網路贏家單e窗口     網站https://www.win.org.tw/cap/tw/
  4. 行政院新聞局            網站http://info.gio.gov.tw/mp.asp?mp=1
  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網站http://www.ncc.gov.tw/

 

參考資料:

  1. 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官方網站
  2. 蘋果日報官方網站
  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  

[1] 詳見http://www.stba.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category§ionid=14&id=36&Itemid=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