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個人可放棄兒少期間繼承債務之探討

  • 2007-12-10
  • 作者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六月二十六日,法院一項判例引起多數媒體報導,此判例除影響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也影響未來整個商業合約內容與模式。未來個人於幼兒時期繼承父母之債務,於成年後可以申請拋棄,這對於兒童及青少年之財務權益,有更大的保障。而父母或具有法定代理人之親戚長輩,不得將自己的債務交由下一代承擔。

 

然而,若沒有其他配套措施,這判例卻極有可能降低未來商業借貸契約之穩定性與可償性,金融機構、債權人有可能因為債務人後代申請放棄繼承,而導致債務無法清償。

 

不可否認,此判例保障了兒童及青少年的先天財務權益,家長的錯誤行為導致家庭經濟崩解,孩童此一拒絕繼承的權利,間接降低父母的心裡重擔,也可能降低其尋死意圖。但是,若債務人以死作為一切債務責任與契約之終結,對整個商業信任基礎將構成新的挑戰,應債務人死亡,第二代拋棄繼承債務,呆帳將有可能增加。

 

但若以實際借貸行為來看,多數債務人、無力償還者,多為經濟弱勢,會去尋找的貸款機構也屬於地下錢莊等體系,因此若能趁此整頓地下金融、或者遊走於灰色地帶之借貸機構,將有利於健全金融體系。但最近現金卡所造成之卡債族風暴,體制內之金融機構也採取激烈催繳手段,黑道討債逐漸成為主流金融機構所用。政府宜導正風氣,以免未來體制內金融機構黑道化,新的「黑金體制」成為主宰人民借貸權利體系的太上皇。

 

而媒體宜趁此案深入剖析相關可能牽動之體系與範圍,如金融借貸體系、地下經濟體系、以及弱勢族群常採用之借貸行為等。如此方能釐清更多潛在問題,而不是單一處理兒童及青少年拒絕繼承債務課題。

 

七、八年前,基於活絡商業資金流動,帶動國內消費與投資,提升內需經濟,因此政府放任銀行宣傳「現金卡」、「信用卡」等消費行為,大量發卡,造呈現在債務討不回來的窘境,除降低金融業獲利,也造成社會風暴,衍生極大的社會成本。

 

有前車之鑑,此法院判例的確保障青少年之財務與生存權益,但對於整體金融體系運作及商業借貸機制卻有莫大的潛在影響。

 

媒體處理此一新聞宜深入剖析,從各面向探討,以利大眾瞭解此判例所帶來之真正與全面性影響,進而督促政府相關機構與民間單位共同研擬後續配套機制,以免辜負法院保障對青少年權益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