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語日報事件談媒體公共化(下)

  • 2017-12-04
  • 作者 / 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打造公媒集團成為文化經濟領頭羊

 

就台灣的情況而言,例如公共電視,則是政府投資成立的 以服務公共利益為宗旨,此亦與英國BBC、日本NHK雷同,其經營獨立自主,不受政商干涉的「公共媒體」理念,若合符節;例如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的特性,提供多元化、多樣化的創作平臺,並兼負製播多元優質節目、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深植本國文化內涵及推廣文化交流,以落實保障國民基本視聽權利,以彌補商業媒體的社會功能不足。

 

又次,公共電視法已經三讀通過,其立法體例不但兼具公法與私法性質,並且包含組織法、程序法及實體法相關規定,具體內容更涵蓋民事特別法、預算與人事等國會權限,以及廣播電視法等法律領域相關規範,相當週延。此自須與時俱進,像時下提出的「公共媒體法」,即是一個進步的例子。

 

事實上,從1998年成立的公視至今,平均每年卻只有新台幣9億的預算,相對於英國BBC、日本NHK等,動輒超過兩千億台幣的年度預算(美國的PBS亦達千億以上),相去頗遠,連鄰近的南韓的KBS每年尚有四百多億預算都不如,無怪識者會興「巧婦難為無米炊」之嘆!

 

如今的世界,已有如「地球村」,越來越重視文化的軟實力及影響力,若將公視擴大為「公媒集團」(將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國語日報等納入,其他如原住民、客家台等,仍須有「大局」的高度和理念,重新考慮參與合作)的策略,當可集中人力物力資源,各司其職,易彰顯旗下媒體平台的綜合性效能,為台灣的多元文化扎根,讓世界看得見,並能達成媒體應有的理想使命,一舉多得。

 

朝野倘若能鍥而不捨,循序漸進改革,發揮其統合性的功能(含各種週邊利益),當有助公共廣電媒體成為台灣的文化和公共新聞的旗艦,不僅能提供許多人文藝術影視音出版動漫等工作者製作機會,且可挹注各族群、各類型文化的創作與生產,落實公共近用,更能成為文化經濟發展的領頭羊!

 

國語日報朝公共化發展

 

同樣的,國語日報過去亦是政府出資成立的,是現今全球唯一全文標註注音符號的中文報紙。只不過後來因變賣資產,在民國49年(1960年),改登記為財團法人經營,當時政府沒有捐助資金,此雖是爭議的問題之一,但政府出資、核派董事確是事實,只要司法加以釐清,相信仍有利「公共化」的推動;至於如何落實,仍須謹守「政媒分離」的分際,有整套計畫作為包括相關法令、組織架構(併入公媒集團)、經費等等配合,始能克竟事功。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提到,媒體素養是兒少的權利之一。國語日報自應積極扮演實踐兒童及少年傳播權利的公共媒體角色,並嚴格區分經營權與主管機關權責,避免造成政府干預媒體自主;同時,參考各國公共報業的發展與機制,將國語日報朝公共化發展轉型,建置成為台灣第一個公共兒少媒體。

 

再者,公共媒體和政府媒體,資金來源雖然同樣來自政府,但兩者功能性不同;公共媒體定位為「公共利益」服務,政府(國營)媒體須承擔政府部門的「特定政策」宣導任務,以及文宣等功能,而「公共媒體」未來須有法律規範,接受公眾監督,避免受商業市場或政府力量的干預;而財源仍是影響媒體方向的重要因素,若財源不能免除政府的控制,仍很難達到公共媒體的獨立自主。

 

修訂《公共媒體法》與《媒多法》

 

由於新聞媒體一向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需要落實「監督政府、不受政黨輪替影響」的公共媒體,亦非是誰執政就替誰說話的媒體;目前許多政府(國營)廣播電台,應及早轉型為公共媒體,以擺脫政府直接干預影響。也就是說,把國營廣電媒體變成公共媒體,是民主發展重要方向,政府(國營)媒體亦須增加公共服務性質。

 

今天的新聞工作,至少須承擔七種重要的功能,包括:告知公眾、調查報導、分析評論、社會同情、公共論壇、社會動員、以及保護少數群體並捍衛代議民主政治體制等等。而「公共新聞」,則係指「問責新聞」(accountability journalism),亦即關注公共事務、追求公共利益的新聞與時事報導,有助於權力監督與問責、公眾審議與行動,是健全的民主政治與公共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機制。是以,未來朝「公共新聞」化的發展,亦是重要的新目標,值得各方合力推動。
 

由於媒體壟斷一直是台灣民主化後的困擾又複雜議題,所以NCC在今年7月間提出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媒多法)》草案,直接衝擊既得利益,將會產生重大改革影響,頗受社會矚目和期待!

 

此草案事關重大,媒改團體,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及卓越新聞基金會選在91記者節,同時也是「901反媒體壟斷運動」5周年的時間,舉辦座談會,共同討論《媒多法》草案規範的未竟之處與盲點。而諸多結論,更是值得政府當局採納考量,畢竟「媒多法」有高度的國安性,及危害媒體核心價值層面,無法小覷!

 

綜言之,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媒體改革之路艱困,朝野政黨皆應排除萬難,全力在立法院支持修訂「公共媒體法」,以充裕經費,羅致培養一流媒體人才!更須在修訂「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層面加把勁,展現改革魄力和決心,以加強改善台灣媒體環境,讓新聞人能安身立命,並闡揚民主、自由、人權、公義的核心價值,使世人刮目相看!這才是「台灣走出去,世界走進來」的真義!

 

(本文原刊於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傳媒與教育》電子報450期,經作者授權刊載於兒少新聞妙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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