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只有十七、八歲卻上了新聞頭版

  • 2016-05-04
  • 作者 / 葉大華(台少盟秘書長)

 

每天報紙的頭版,代表著一天重大事件的發生,舉凡名人、政事、天災、人禍、重大榮耀、群眾運動等都有可能出現在頭版。不過近幾年競爭激烈的商業媒體為了收視率,在頭版的議題設定上卻有了不同的發展。

  

為拉攏與迎合廣大普羅大眾的消費口味,媒體不僅下猛藥主打「腥羶色」的報導題材,頭版也不再是有權勢的「大人物」的專利,市井小民、弱勢族群與未成年女性等取而代之成為頭版主角,只不過大部分是負面與「起底式」的新聞報導,以台少盟2009年針對四大報報導兒少新聞數量的統計,總計3,829件,其中負面新聞就有1,991則(佔52%),因此我們每天很容易透過報紙接觸到負面兒少新聞報導內容,報導題材涵蓋:家暴、性侵害 / 性虐待、性交易、吸毒、犯罪/偏差、未婚懷孕、失親/單親、失學/中輟、外配、身障、同性戀、校園暴力、霸凌、幫派、意外事故等層面。由於頭版主導議題設定,因此其對報導當事人與閱聽人產生之身心衝擊,以及因不當報導所造成歧視特定族群、加深負面刻板印象之效果,影響深遠。

  

這幾年兒少及媒改團體積極推動新聞媒體自律,接收到閱聽人申訴最多的新聞類型不外乎為:性侵、兒虐、自殺、意外事故及猥褻。主要申訴原因在於相關報導採取「腥羶色」侵入式的報導風格,除容易不當侵害與揭露當事人隱私資訊、刻意誇大暴力、血腥、色情事件,引發獵奇、消費個案與媒體公審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外,以文字或模擬圖片過度詳述犯罪過程及侵害手法,形同犯罪教科書,且易引發閱聽人及曾有類似經驗之受害者目睹暴力的感受或創傷症候群。

  

然而其中有一類新聞較少受閱聽人申訴,卻是造成媒體公審的絕佳題材,那就是「未成年」+「女性」+「性行為」三者組成的新聞報導。這類報導舉凡從國中女廁所產子、援交妹到公共場所上演活春宮,經過媒體放大處理後,往往動輒成為新聞頭版消息,然後從平面到電子再到網路24小時輪番上陣搏收視率或閱報率,不僅女主角曝光了,可能連同祖宗十八代都被人肉搜索。對於監看過無數新聞報導的我而言,這類報導卻是讓我最感到揪心與不忍。

   

以去年火車性愛趴及今年高捷活春宮兩則新聞案例中的未成年少女為例,火車性愛趴的「小雨」以及高捷案的「小龍女」,都才只有十七、八歲。一個再平凡也不過的十七八歲小女生,可能只是隨著本性或慾望驅動,或是有著不為人知的理由必須選擇這樣的行為,卻因著媒體「起底式」、連續性的大幅報導,使得她原本平凡的人生躍上頭版,無法逃避、毫無隱私的被迫公開在眾人面前,其家長尤其是母親的教養責任,更成為謾罵批評且必須向社會交待的對象,任由眾人進行窺探與公審。因此報導中總是不外乎上演著兩個哭泣的女人,一個是懊悔的女兒,一個是痛哭失聲的母親。身為女性往往不禁想問,她是犯下何種滔天大罪,必須上了頭版被如此凌遲?

   

這類報導中的女主角,其行為通常會被鉅細靡遺的拆解與呈現,並以主流性道德框架與法令規範,試圖解釋與詮釋其行為與價值觀的偏差或是過於無知。然而這只是媒體記者拼湊出來的樣貌,並非當事人完整的真實面貌,而閱聽人看到的新聞報導,往往也只是案發當時消息來源所提供的片面資訊,並非事件的全貌。此外鄉民近乎人身攻擊的言論作為平衡報導來源,舉幾個某報頭版列出鄉民的留言:「還自己承認素懶叫,沒看過這麼蠢的;搞這麼大,為了女生名節男生只好負責任娶她了;大概覺得男歡女愛公然打砲也是合情合理吧!;又不是偷拍你,是你們公然給人家看ㄟ,是要告啥?」其實不僅造成輿論公審,女主角往往不是被性化就是被妖魔化,更加複製與再現性別刻板印象,形成另一種加諸當事人的霸凌效應。但媒體的報導如果只在意閱聽人或收視率的立場,對於未經查證或未取得當事人同意狀況下的媒體公審式報導,只是使閱聽人也淪為目睹暴力的受害者與集體霸凌當事人的共犯加害者。

  

說穿了,媒體頭版如此重口味的報導風格,為的是那在傷口上灑鹽的收視率,當事人被遊街示眾一番後,誰還在意對她個人名譽、隱私及權益造成的侵害,以及對她漫長人生的影響?「聯合國人權法案」與「兒童權利公約」中對於未成年兒少的閱聽權益,有幾點基本普世價值值得我們深思與參考:1.兒少有免受不當內容影響、免受政治與商業利益剝削的權利。2.兒少有隱私、名譽、資訊、通信不受任意干涉或不法侵害的權利。3.兒少有維護形象完整呈現於媒體的權利,或拒絕露出於媒體的權利。這些十七八歲上了頭版的小女生,在媒體高舉知的權利的大旗下,基本上完全沒有完整呈現於媒體的權利,或拒絕露出於媒體的權利,更遑論保障其隱私、名譽、資訊、通信不受任意干涉或不法侵害的權利,故唯有要求媒體自律並進行他律,方能減少媒體不當報導造成的亂象。

  

國際上關於兒少新聞報導的倫理準則,主要有三個面向:1.降低傷害:特別是查證青少年犯罪嫌疑犯或性侵受害人身份時2.謹慎處理兒少隱私:應給予事件中的兒童或少年比成人更大的隱私保護3.報導內容題材應有所節制:特別是關於暴力、血腥、性侵、災難、賭博、自殺死亡、靈異以及性行為的描述。其中有關性行為或性侵等題材報導更易複製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直接間接造成性別暴力,不當侵害未成年人隱私與閱聽權益。因此台少盟在多年努力下,於2012年將平面媒體自律機制納入新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目前依法設立的新聞自律機制為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下設的「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http://www.newspaper.org.tw/p7.htm,定期審議相關申訴案件並有明確之問責制度。此外,四大報中只有蘋果日報在公民團體的壓力下成立「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http://pgm.nexttv.com.tw/ethics/applenorm,閱聽人只要針對該報相關報導有任何訴意見皆可上網直接申訴。另外,台少盟也與公部門合作建置「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http://www.newscatcher.org.tw/,皆可找到相關媒體報導申訴管道、參與監看行動、相關法令規範與兒少新聞媒體識讀教材。歡迎大家踴躍報名來當媒體監看志工,一起終止媒體報導的性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