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報導中所再現的性別歧視

  • 2016-05-04
  • 作者 / 張凱強(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高級專員)

  台灣新聞傳播媒體的混亂,早已不是「新聞」了。隨著報業解禁與新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至2011年統計,台灣共計有2196家報社、8492家雜誌出版社、1972家通訊社、171家廣播電台、62家有線電視系統、9家直播衛星事業、5家無線電視業、107家衛星電視業[2],尚不計網際網路所引發的數位匯流趨勢,台灣媒體生態密度與飽和程度之高可見一斑。

 

  媒體間激烈競爭收視率的結果,亦促使新聞媒體取材違反倫理、公式化、低俗化、煽情化等問題逐漸浮上檯面。而值得我們關注的是,許多弱勢女性相關案件在媒體報導中所再現的貶抑、歧視及污名問題,往往致使她們的權益與人格尊嚴,已在此媒體競逐的過程中淪為刺激收視率與閱聽率的犧牲品,且對於弱勢或外籍來台而從事性交易,甚或遭受性剝削的女性,這類報導中所隱含的性別歧視與文化歧視尤為嚴重。諸如:

 

例一:19歲少男嫖55歲熟女被逮 驚呼:「怎麼會那麼老!」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

兩人在被警方查獲後,對於和自己性交易對象竟是比媽媽年紀還大,年齡都超過半百的熟女,感到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其中19歲嫖客便在警方開燈查緝時,對於眼前和自己性交易年紀超過半百的熟女感到不可思議,當場驚呼:「怎麼會那麼老!」

例二:淫被打槍 外籍熟女:台灣男人怎那麼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海巡署第四岸巡隊27日在雲林破獲一個賣淫集團,由於業者找來的大多是有點年紀的外籍熟女,經常被嫖客「打槍」,要求退貨或是殺價,連馬伕都覺得「素質差」,而小姐則是感嘆,「台灣男人怎那麼挑?」

例三:騙很大 印尼女貼日女優照賣淫

中國時報【新北市報導】

……昨天下午,警方派員前往位於板橋區南雅南路的應召站套房時,當場查獲應召站管理者吳文水,但找不到網站照片中的白皙美女,只發現兩名皮膚黝黑的印尼女子權充應召妹。

 由於兩名印尼女子皆是逃逸外勞,應訊時謊報身分,因此警方除了以妨害風化將三人移送外,還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移送兩女。

 承辦員警私下戲稱,網站中的日本AV女優照片,和現實中的印尼應召女差別實在太大,有詐欺消費者嫌疑,除了移送法辦外,應該還要報請消保官調查有無廣告不實。

 

 

  此類含有歧視性的報導案例,實已不勝枚舉。事實上,有許多女性受到教育程度有限、工作機會與條件不均等諸多社會結構不平等之問題而處於經濟弱勢處境,在難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實可謂被迫從事賣淫以求生計,然而,一旦她們的外貌、年齡、身材等外在條件不符社會主流審美價值之標準,就會被嫖客所摒棄,被「打槍」或要求「退貨」,還會被警方揶揄是否有廣告不實、欺騙消費者之嫌,而新聞媒體亦樂於以此突顯報導娛樂性與衝突性,更能藉以吸引閱聽人注目的新聞賣點。

 

  新聞傳播媒體肩負著社會守望、教育之功能。然而我們透過前述所舉出的數則案例,實不難察覺這些女性從事性交易背後所隱含的問題、苦衷、無奈都已被忽略,而是在整起事件的案發、偵查、報導、閱讀過程,被形塑、被再現為一個性宣洩的物件,不再是完整而有尊嚴的個人;而媒體在這樣的報導過程中,其實亦是不斷地複製、鞏固並強化了主流社會中普遍存在的性別歧視及貶抑女性地位的偏誤價值。

 

  面對如此媒體歧視現況,民間團體往往只能想方設法試圖尋找管道與媒體溝通,然而這樣管道與機會卻是少之又少,總是令我們四處碰壁後只能徒嘆無奈。對此,我們深切期待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除要求媒體業者應為旗下從業人員舉辦相關性別意識及多元文化之教育訓練外,亦應敦促媒體簽屬承諾性別尊重之自律公約,並扮演媒體與多元公民團體間溝通平台的角色,主動邀及媒體業者與公民團體,定期針對性別媒體報導案件進行溝通討論。惟此,或許方能有效促使新聞傳播媒體對於女性予以尊重,並期待能有助於扭轉社會中性別不平等的傳統價值。

 

[1] 本文部份內容摘錄自:婦援會,2013。《探討受暴及弱勢女性於媒體報導再現過程中的不當揭露與歧視問題》。(尚未出版)

[2] 轉引自陳炳宏(2012),《舊聞新知:台灣媒體產業的今昔與未來》。http://pxc24.blogspot.tw/2012/05/1987-761987715198811-ncc-2007-12-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