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龍捲風,捲起反性別歧視聲浪與女人反抗力量!
- 2016-05-04
- 作者 / 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中天新聞台103/4/4晚間9-11點播送之新聞龍捲風節目,內容出現媒體人彭華幹與主持人戴立綱以物化女性身體之言論與手勢動作污辱參與佔領國會運動[1]之女性。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譁然,民眾高聲譴責該節目操弄言論自由,侮辱女性及踐踏女性自主權,並主動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以下簡稱NCC)提出檢舉,要求重懲中天電視台。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等單位紛紛發出聲明稿並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要求NCC盡速處理。
該內容嚴重違反中天電視台所自定之中天專業倫理規範-「男女性別平權,新聞或節目均不得將女性物化、貶抑或情色化」[2]的基本原則,加上該節目又非現場直播,基於新聞自律原則本應立即糾正並不予播出;但是中天電視台非但沒有落實媒體自律精神率先處理而逕自播出,還在接獲大量抗議後對外發布聲明稿回應,「該段內容首先是描述照片影像,名嘴形容完全符合事實,並未使用任何不堪汙辱字眼,接著表達許多網路男性,對該女的仰慕,正所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3]顯然持續為其節目踐踏女性尊嚴、無視性別平等、違反公正報導倫理的行為護航。此舉不僅視媒體自律於無物,同時亦違反我國憲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性別平等原則。
雖然NCC事後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裁處中天電視台罰款50萬元;中天自律委員會也隨即發佈聲明對主持人等以記大過方式行政懲處。部分民眾認為有裁罰即意味著該事件已經落幕,但是對於NCC的裁罰,婦女新知基金會也要提出呼籲,性騷擾就是性騷擾!性別歧視就是侵害基本人權!不是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新聞龍捲風這般操弄言論自由之不肖新聞節目製播單位,其主持人與來賓之不當言行所僭越的已不只是道德準則,意即此節目內容不該被限縮於違反公序良俗之規範,而是重挫了女性於社會發聲、現身的平等權利。
此外,NCC的裁罰及中天倫理委員會的裁罰是針對媒體廣電部分的裁罰,屬於行政救濟管道。但這些懲處都僅是行政裁罰,並未涵蓋對當事人之身體自主權及人格與名譽之損害賠償。當事人原本就可以主張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要求道歉賠償並恢復名譽,保障其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權等基本人權。
中天新聞龍捲風節目為全國性節目傳播遍及全台灣各地、甚至中國,節目中公然以歧視且帶性意味之暗示、嘲諷當事人之衣著、影射當事人行為不當等言行,忽視其身為人/女人之主體性,侵害其身體自主權並嚴重貶損其人格尊嚴,當事人等因其侵權行為,遭受心靈受到嚴重打擊、生活亦受到極大干擾,甚至於節目播出後遭其他媒體記者追訪、公共輿論亦開始出現有指責聲浪,宣稱當事人之行為讓等「染黃」學運之聲音,當事人等因此侵害其人格尊嚴與隱私之行為而受到精神上痛苦。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之價值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於民法195條規範侵犯人格權之救濟,故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有鑑於此,婦女新知基金會陪同該節目中受到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言論傷害之當事人對中天電視台與節目主持人戴立綱與彭華幹等,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天等之行為,不僅枉顧當事人之尊嚴及身體自主,象徵意義上更侮辱了全台灣2300萬人民,依台灣於103年3月之人口數為基準,每人求償1元來計算精神上損害金額,請求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戴立綱與彭華幹應連帶給付兩位當事人各新台幣23,379,594元。希望藉此訴訟運動,再次喚起公民監督媒體的力量,嚴懲失格媒體與保障免受性別歧視的權力。
歧視女性的綜藝化新聞評論性節目於國內並不鮮見,某些消極的網友見此消息後表示:「何必那麼認真,把它當成娛樂性節目來看,一笑置之就算啦」。試問,如果節目中遭言語暴力踐踏的是我們的姊妹、情人、或女性朋友,難道我們也該淡淡一笑置之?當媒體用物化及客體化的方式消費與播報女性參與者的時候,女性做為主體發聲的力量卻沒有停過。新聞龍捲風節目播出後,女性公民第一時間到NCC網站上檢舉並點名婦女團體出來監督與抗議,單是當晚婦女新知的facbook和信箱就收到近百封民眾的來信與留言,其中八成為女性;婦女新知也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譴責,並且呼籲所有在這場運動中被媒體消費且感覺到不舒服的女性都可以跟我們聯繫,婦女新知願意提供後續法律追溯等協助。正式聲明貼出後,瞬間在臉書上被轉載接近四百次,共有近八萬人看過該聲明;而後短短幾天響應聲明的檢舉信也從五百多竄升到六千多;而這其中還不包括因為網站太爛而無法順利檢舉的民眾,這些都是媒體報導中所被忽略的女性聲音與力量,但在整個運動中卻不曾缺席。
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媒體在報導新聞時必須尊重女性做為參與者主體的聲音,不能僅將女性視為花瓶或被觀看與消費的客體,而應尊重其發言權,主動採訪與聆聽其訴求;也呼籲所有公民們持續發揚佔領國會運動之精神,面對不公義、不平等,挺身而出、盡己之力監督失能媒體,以公民共同積極監督之方式使媒體自律,讓歧視女性的節目在未來能逐漸消弭,台灣的人權絕不能再倒退走。
[1] 佔領國會運動意旨3/18-4/10於立法院及其周邊的占領運動;媒體上慣稱太陽花學運,但其運動並非僅有學生,而是台灣公民共同參與及發聲。因此,文中使用佔領國會運動一詞,而非媒體慣用之太陽花學運。
[2]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中天專業倫理規範(中華民國101年8月頒布)http://blog.ctitv.com.tw/ctiethics/archive/2013/03/18/1193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