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如何正確報導性別暴力新聞
- 2016-05-04
- 作者 / 廖書雯(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
一.從美國普立茲獎說起 –媒體的正面力量
2015年4月25日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的一間小報《信使郵報》,以針對家庭暴力所製作的專題“ 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開 ”( Till death do us part) ,贏得了美國新聞界最高榮譽普立茲獎的大獎。這份報告深入探討該州家暴婦女致死率為全美最高的問題。透過一系列報導,包括犯罪現況、法令、資源、倖存者的心聲、觀念的澄清與呼籲暴力零容忍展開行動,引發讀者共鳴,更促使州議會修法,進一步保障受害婦女。當看到這樣的報導,台灣防暴聯盟深為振奮,這樣的報導,也一直是我們期望對媒體倡議的案例。因為以這一年防暴聯盟對媒體的觀察中,特別檢視媒體對於性別暴力報導所採取的觀點,是否能提供閱聽大眾正確了解防治性別暴力的概念,以及是否仍蘊含了傳統性別暴力迷思與性別刻板印象;我們期待建構與宣導傳播媒體正確報導性別暴力事件之要素,以保護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並達到化育閱聽大眾,提昇性別平權意識。良好的媒體報導可以增進閱聽大眾對婦女遭受性別暴力的理解。但對於不負責任的報導,也容易誤導閱聽大眾對於事件起因的誤解。其實,性別暴力非僅僅是攸關『女性』的議題,同時是一個犯罪,更是全球的公衛問題!
因此如何放大台灣婦女的聲音,破除暴力迷思,斬斷性別枷鎖,傳達正確的訊息,刺激對話和行動,是媒體可以發揮的正面力量。
二.台灣媒體的現況反思
現今新興文化崛起幾乎來自傳播媒體,包含電子媒體(如電視、電影)、平面媒體(如廣告、報紙、雜誌)及虛擬媒體(如網路)等,但在自由競爭、市場機制、廣告收入…等效應之下,傳播媒體公共媒介的角色已變質,惡性經營而帶來的惡性競爭,種種腥羶色報導令人憂心:主流媒體不僅無法改善根深蒂固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分工,甚至加深其固著性。而數位/網路科技的發達,媒體的報導與效應是無遠弗屆, 性別科板印象更隨其方便、即時的特性,更迅速傳遞,其中社群媒體中的性別歧視/網路霸凌也迅速崛起穿透,無孔不入。新聞媒體有時摻雜許多迷思及不正確的資訊,影響了社會大眾的想法與行為,甚至造成對當事人的二度傷害。雖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1-1條》皆明訂大眾傳播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若新聞媒體的報導失焦,容易導致觀眾以隱誨、曖昧、甚至緋聞八卦的角度解讀該事件,而忽略了性別暴力的本質和傷害,也無法透過該事件了解相關的保護措施或是政府的資源。譬如我國媒體在報導性別暴力事件時,仍聚焦在「性」上面大作文章,以情色鹹濕用詞吸引閱聽大眾,不僅失焦,亦致使社會向下沈倫。以下標題為例 : 「惡員工性侵老闆10歲女 傳「潮吹」「顏射」 對話成鐵證揭穿」、「青春肉體餵2男 飢渴高三女背男友偷吃」、「抓奶龍爪手 逆游捏傷熟女」、「給父愛』淫繼父搓胸狎女垂涎妙齡美色 瘋想母女通吃」、「做愛搖不醒 下鋪弟性侵不成立」、「惡男被學妹甩『狗爬式』性侵還內射」、「『叔叔抱一下』色翁搓乳蹭下體猥褻姪女」。此不僅造成閱聽大眾對於性別暴力的認知有所偏差,甚至模仿性別暴力的行為。孩子被迫在幼小年紀就學習到成人情色用詞,不僅殘害國家幼苗思想,更扭曲孩子對異性接觸的想像,也影響了其日後長大後能否用健康的方式與異性交往,值得深思檢討改進。目前閱聽大眾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名詞已不陌生,但這些新聞報導仍有許多迷思、物化女性、性別刻版印象、揭露被害人訊息,以及鉅細靡遺地用動畫或文字描述受害過程…等,隨著網路留言之方便性,誘導閱聽大眾誤把他人的不幸當成茶餘飯後的八卦事件批評、嬉笑、閒聊,對被害人所造成的二度傷害,後果不堪設想。同時這些一些迷思報導深深地影響國人對防治性別暴力的認識,不負責任的報導可以強化對“原因”的暴力行為的迷思,譬如責怪被害者的穿著、飲酒、交友的狀況,也總引發網友在網路上對受害人的不屑攻擊與漫罵。
三.如何正確報導性別暴力事件 – 國外趨勢
今年適逢北京行動綱領( 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 BPFA) 20周年,當時在1995年北京所召開的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時,與會的各國政府確定了在世界各地實行性別平等與婦女賦權的共同目標。在12項關於婦女權利和發展的領域做出了全球的承諾,其中包括了媒體這一領域。因此面對此一趨勢,政府機關不宜再以言論自由與媒體自律的被動藉口,而應更以更完善的法制行政配套措施的規範,全面的發揮監督的功能,甚至更積極的改變行為與態度。依據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動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社會習俗及文化對性別結構的影響甚深,當民俗風情累積過多扭曲的性別刻板印象,這些都使得要解構性別歧視的意識形態就愈加困難與不易。性別暴力源自於性別歧視,傳播媒體應當意識到自身的報導肩負著整體社會幸福安定的責任。
媒體製作新聞的過程,記者是在眾多事實中組織編排,報導事實新聞是一個假象,真相其實是選擇事實的報導,因此媒體內容其實就是一系列的事實選擇,因此如何選擇內容,一篇好的性別暴力新聞報導,筆者認為可具備下列要素:
l 仔細使用文字,不責怪被害者的方式 –注意報導不會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
l 挑戰迷思和定型化的觀念(刻板印象) –注意報導是否有推波助瀾任何成見或假設 !
l 提供更大的視野,並把個案放在更廣闊的國內和國際環境 – 注意更正確的犯罪統計與真相的說明 !
l 提供倖存者發言權、專家意見與資源 -- 注意公平檢視事件,大眾知的權利 !
l 提高對性別的暴力及/性別不平等的意識覺醒 -- 高度重視性別暴力的社會性別本質與它的根源,避免散布性侵次文化強化性別暴力 !
l 建議出積極行動:注意更好的制度或系統性的性別暴力防治方法 !
其實媒體正在創造我們這一代的文化,包含思想、價值與理念。是創造“性別歧視” 或“殘暴文化” ? 還是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提升“弱勢性別族群地位”與“性別平等”的文化 ? 值得我們深思改進,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