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性別新聞回顧(中)──性別暴力篇

  • 2018-06-14
  • 作者 / queerology作者V太太

2017 性別新聞回顧(中)──性別暴力篇

作者:queerology作者V太太

時值農曆年,又到了我含著眼淚咬著牙,跟大家一起來回顧前一年重要的性別相關新聞的時刻了。2017年依舊是風起雲湧鬼打牆的一年,這次的回顧中,我將不就個別事件作太詳細的說明,而是把文章分成幾個大類別,綜合性地陳述一下(對我個人來說)意義比較重大的事件,以及它們所帶給我的感受或反思。

→上篇請見:2017 性別新聞回顧(上)──同志與性別教育篇

這兩年,由於幾個引起眾多社會關注的案件(例如2016年的輔大案),加上國際輿論的趨勢,性別暴力成為台灣媒體和社群網站上時常可見的關鍵字。而在2017年中,多起事件也再次在台灣社會掀起一波又一波激烈的討論。

所謂性別暴力,指的是受害者因為自身的性別、性別氣質、性傾向而受到暴力對待,包括肢體、情緒、言語、經濟和性暴力等類型。性別暴力的受害者雖然多以女性為主,但卻不僅限於女性,也不僅僅發生在異性戀之間;這些暴力可以是針對個人,也可以是針對一個集體(例如針對同性戀者的仇恨言論);而性別暴力的行為人(或是加害者)或和受害人之間的關係也不盡相同,可能是陌生人、友人、家人,或是親密伴侶。

促成性別暴力最關鍵的因素,在於性別權力的不對等,以及在這個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中,行為人展現支配和控制地位的慾望。換言之,遭受暴力對待的個人,是因為他們作為一個「集體」當中的一份子,在現行的社會結構和規範下處在一個相對弱勢、沒有權力的位置,所以受到壓迫與箝制。因此,如果要解決性別暴力的問題,也不可能只從個人層面下手,而必須徹底檢討整體的性別權力關係,以及各種性別規範如何為特定的掌權者服務。

2017年,談到性別暴力,多數人第一個想到的關鍵字恐怕都是「房思琪」。2月,作家林奕含所著、在扉頁寫著「改編自真人真事」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描述13歲的女孩房思琪,如何被自己崇拜的補習班老師侵犯、如何開啟了這樣一場「初戀」,又如何在這場「愛情」中消亡。令人震驚的內容,加上作家本身的話題性,頓時大家都在問,房思琪是誰?

討論在2017年4月,林奕含自殺逝世之後達到巔峰。在文本與現實之中,有人對所謂「狼師」大力撻伐,有人認為應該對年輕女性(或所有女性)提供更好的保護;有人提出「權勢性交」的邪惡,以及擺脫性暴力的困難,有人則指出應該對這些處於權力之位者給予更嚴格的管制;有人呼籲我們的社會應該要更重視性暴力議題,也有人提醒我們不應該在關懷性暴力議題的同時,過分把女性脆弱化,或是把性妖魔化。

老實說,房思琪不是第一個性暴力的受害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與其試圖透過這樣一個案例,拍板找出一組可以套用到所有的性暴力事件的規則,或是「解決方法」,我以為房思琪的故事給我們更重要的提醒是,我們必須看見性暴力的幽微與複雜。這不代表我們應該就此放棄理解,更不是為了任何暴力解套;相反地,這應該賦予我們更多的動機,去覺察、理解、探索暴力的呈現方式、當事人的堅強與脆弱、行為人的個人責任和社會結構的影響,以及性、暴力、性別規範、社會情境等因素又如何分別影響當事人和旁觀者看待、處理性暴力的態度跟方式。

性別暴力是一個個人和結構交織的結果。這表示,我們在對行為人究責時必須理解,這些暴力是在哪樣的社會結構下被養成甚至是默許的;在提出協助或解方時,也要看見不同當事人不同的樣貌和需求。

性暴力以外,「性騷擾」可能是一個讓更多人感到手足無措的話題。什麼算是騷擾?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動輒得咎,只要遇到讓自己不悅的性接觸,就一概可以冠上性騷擾的罪名?這是不是有可能反而鼓動「恐性」的風潮?另一方面,如果性騷擾的議題不被處理,我們是不是繼續放任女性(與性少數)們面對職場、組織等公領域中的不友善和性別權力傾斜,使他們最後只能選擇退出?

這些討論隨著西方社會在此議題上的進展越演越烈。在2017年,好萊塢女星陸陸續續現身說法,分享她們過去在該產業中遭到的性別不友善對待,並繼而發起了#MeToo#TimesUp等倡議行動,希望終止影視產業內的騷擾和性暴力。對於支持者來說,這樣一場運動的涵義有許多層,一方面在於揭露女性一直以來所遭遇到的不正義,看見即使女性獲得了相對平等的進入職場和公領域的機會,她們卻仍然收到各種直接和間接的壓迫(例如不平等的薪資和過度的情緒勞動)。另一方面,這場運動的目的也不僅僅是「終止暴力」而已,而是創造一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女性可以充分、沒有顧慮地自我實現。然而這起運動也引起了某些質疑,有人擔心當這些指控能夠使一個人丟掉工作,是否可能違背了程序正義,或是變成一場獵巫行動,也有人憂慮這樣的趨勢可能會使我們的社會對性的包容度降低,抹煞了性互動中的自由和樂趣,甚至是強化了「男強女弱」這樣老舊的性別觀。

這些確實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同意,女性應該獲得平等發展的機會,更不該受到暴力的威脅,而性別暴力就是一種壓制女性的手段,透過製造恐懼,壓縮女性的生存空間、維持其附屬的地位。但是,回應性別暴力的方式,也不應該是打造一個「通用」的性互動框架,要求每一個人都按照同樣的「步驟」進行探索與感受。因為性作為一種相對私密的需求,勢必涉及每一個人對慾望、身體、親密感、距離、情感的想像和評估,也就因此產生了很多不一致的步調,以及灰色隱晦而有待協商的空間。比如說,是不是每一種令人感到不悅的性互動都應該被看作「性騷擾」?而這些「不悅」的背後,又其實隱藏了那些更細膩的感受(例如空間被侵犯、羞恥、意願被違背)、反映那些價值觀?

這並不等同於檢討受害者。而是如前所說,性別暴力是一種結構性的暴力,這個結構崇尚某種特定的性別角色,鼓勵男性強勢而掠奪,也要求女性溫順安靜,因此,單單只是定義一種「正確」的互動方式,其實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單一的性別想像仍未被打破。相反的,我們必須要鼓勵更多的內在跟外在探索、訴說、分享、嘗試,讓性別互動的腳本更為多元,才有可能打破傷與被傷的循環

我個人以為,如同任何一種社會運動,MeToo──或是任何一個反別暴力的運動──並沒有絕對「正確而高尚」的地位,運動的內涵應該不斷被反思與檢討,才不會陷入自以為義的境地。但我們也應該留意到,這些反性別暴力的行動不只只是反對暴力而已,更是一場文化上的反省,提醒著我們,從過往至今,我們面對慾望、性、性別的方式與態度有了偏差。

關於「文化」和性別暴力的關係,一個值得我們留意的「信號」或許是,這一年來引起關注的諸多性騷擾事件中,其實多半並非發生在陌生人之間,而是存在於社群內部(例如某個產業或是組織團體)。在這些場景裡,性騷擾的兩造關係可能是工作夥伴、是上級與下屬,或是一同為了某個議題奮鬥的戰友,性騷擾的發生也伴隨著個人的職涯、政治參與和社交等等面向。這樣的關係使得性騷擾議題變得更為複雜:當事人雙方都可能感到被背叛、挫折與迷惘等情緒(受害者必須面對自己信任的人成為傷害自己的對象,而行為人可能覺得對方「反應過大」);當事人可能擔心自己大驚小怪、憂慮如果提出控訴可能不被身邊的人相信,或是得強迫他們「選邊站」,進而破壞社群關係;當事人也可能害怕自己努力的目標(事業或是政治行動)會因此受到影響。在事件被公諸於世以後,社群內部則必須思考可以如何支持當事人、又該如何「處置」行為人,躊躇於行為人在其他面向的優良表現是否應該被放棄(或是反過來,為他「加分/開脫」);社群內部其他人的關係又會受到什麼影響,未來社群的氣氛或是工作方式會不會改變,彼此之間的傷痕又要如何修復?

另一方面,明明是應該一起奮鬥與合作的夥伴們,為什麼反而會成為彼此的傷?甚至在某些理論上應該是較為進步、開明的社群裡,性別暴力為什麼還會發生?為什麼許多在其他方面令人敬佩的「好人」們,也會成為性別暴力的行為人?性別終究是照妖鏡,或是我們一直以來看待權力與性的方式仍是太過淺薄?權力關係往往並非扁平的二元關係,而是眾多因素交織的結果。看見其中的交織性,或許是帶領我們理解性別暴力的第一步。除此以外,性別上的「解放」與「平等」是一組缺一不可的概念。當我們追求性別與性的平等時,必須同時對性除魅,才有可能讓以此可以在平等的基礎上實踐自由;相反的,在追求性與性別的解放時,也不該忘記,我們必須致力擺脫那些令特定性別、性別氣質、性傾向不平等的結構因素,解放才不會變成個人的享樂而已。

「解放」和「平等」的重要性,可以從2017年另一個「霸屏」的性別暴力議題中看出,那就是俗稱為「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的「未經同意散佈他人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rgraphy,NCP)。顧名思義,這指的就是未經他人允許,私自地公開、傳播、分享對方的私密照片、影像,例如裸照。

其實這也不是一個新鮮的現象。年紀大一點的讀者或許還記得2001年時立委候選人璩美鳳的「性愛光碟」事件,當時璩在進行性行為時遭到偷拍,隨後性愛影片不僅被週刊以光碟形式出售,更在網上瘋傳。時序近一點的事件則有數年前的「李宗瑞案」,李涉嫌連續迷昏並性侵害多名女性,並且在未經對方同意下拍攝性愛照片,隨後照片被散佈、照片中的女星和模們成為媒體追逐、民眾討論的對象。在國外,則有好萊塢女星們因為雲端帳戶被入侵,而使得個人私密照曝光的事件。

2017年年底,一個攝影師在一場群交派對中拍下許多照片,並發布於自己的Instagram帳號上。雖然這些照片都沒有參加女性的正面,卻仍舊有民眾立刻展開了「人肉搜索」,找出這些女性的社群網路和私人資訊。儘管攝影師隨後將照片刪除,也已經阻擋不了網路鄉民們蜂擁而來的「求檔」詢問。

除了上述的案例以外,另一個常見的「未經同意散佈他人私密影像」情境則是情人在分手後,出於報復心態而曝光在交往期間與前任伴侶一同拍攝的照片或影片。此外,除了女性以外,同志也經常成為這類暴力的受害者,而除了隱私被揭露以外,同志們也可能因此面臨被迫出櫃的風險。

私自散佈個人私密或性愛影像是一種對個人隱私和性自主權的侵犯,一個人在關係中同意拍攝影像,並不賦予其它在場者事後未經同意傳播的權力。此外,這樣的行為之所以可以成為一種有效的暴力與威脅,也來自於我們的社會對性-尤其是對女性的性-的想像。當我們性視為一種羞恥,或是一種只能在婚姻關係裡「奉獻」給另一半的物品,進而以「保護」之名,對女性的性自由進行各種管制時,「曝光性」的殺傷力就變得合理而且強大了。此種暴力一來源自於性的不解放,二來也受惠於性別的不平等,因此使得某些性別或性傾向的人,在實踐性自由時,卻必須冒著被傷害的風險。因此,面對這樣的暴力,要求當事人「不拍」絕對不是解方,甚至單單要求觀眾們「不看」也無法解決問題。我們必須拆解性的迷障與污名,在鼓勵各種不同的性實踐,更挑戰不平等的性別規範和位階。

性別暴力是一個看似直觀卻也複雜的議題。討論性別暴力的目的並非讓「性」-包括各種與性相關的討論和互動-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相反的,直面性別暴力,正是因為我們需要性,而且應該要享受性。我們需要建造一個更平等的性文化,在這個文化中,不論是哪一種性別、性傾向、性偏好,都可以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獲得被探索和享受的自由,而不需要感到恐懼或抱歉。

→本文轉載自Queerology
http://queerology.net/2018/02/2017-gender-new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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