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與性平新聞識讀

  • 2022-10-06
  • 作者 / 世新大學性別所/伍維婷副教授

CEDAW與性平新聞識讀

世新大學性別所/伍維婷副教授

      CEDAW公約的全名是: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中文翻譯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在1979年通過,是聯合國最重要的性別權利公約,也是聯合國用以建立人權標準架構的七大主要條約之一。CEDAW公約的實質條款以及一般性建議,具體要求每個國家在性別人權的各個事項上應該有的作為,從女孩、婦女、身障女性、老年女性、原住民女性、新住民女性、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到雙性人等不同的女性群體,在一個國家應該享有的平等與尊嚴,都在CEDAW公約的相關規定裡。

      CEDAW公約對於人們的意義,其實不是文字上,或者只是因為它在聯合國的地位。而是,這是一個全面性以性別平等的角度,重新檢視社會文化、國家制度以及日常生活中侵害女性的各種議題。更重要的是,CEDAW委員會對於每一個議題都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方。

      也許,你會好奇,為何一個1979年就通過的公約,能夠解答新興的國際性別議題,甚至將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等群體的處境納入?

      因為,CEDAW委員會的機制讓公約的實踐性得以與時俱進。藉由每一到二年所發佈的一般性建議,CEDAW公約不斷的要求世界各國要去回應新興的性別議題,例如,2018年第37號一般性建議討論氣候變遷所導致天災的性別差異影響,2020年第38號一般性建議則提到新冠疫情對於人口販賣所造成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CEDAW公約是最早一個公約,要求各國政府必需破除文化上的性別歧視。CEDAW公約第五條條文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b)保證家庭教育應包括正確了解母性的社會功能和確認教養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責任,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首先考慮子女的利益。」

       各種媒體,不管是紙本、電子或是社群平台,都是傳遞、複製,強化性別刻板印象的最佳幫手。例如,我們常常會在新聞媒體上看到「拜金女」這個詞彙,試問,有相對應「拜金男」的稱呼嗎?或者,媒體很頻繁使用的「姐弟戀」,來表示女大男小的「特殊性」,但我們不曾在媒體上看到「兄妹戀」,因為男大女小是這個社會預設的「常態」。

      當多數的媒體還以過去傳統文化的思維來形容或者規範性別關係時,媒體識讀成為公民自力救濟的方法,而CEDAW公約的內容,就成為媒體識讀最好的輔助工具。例如,CEDAW公約第36號一般性建議,第27點中的(c)鼓勵媒體塑造女性包括族裔和少數群體女童和婦女、老年婦女和身心障礙女童及婦女的正面和非性別化形象,並向整個社會宣導性別平等的價值觀。此點次所強調的是,正面以及非性別化的的形象。但檢視目前各種媒體平台,能夠做到此二目標的少之又少,也因此如何辨識出「性別化」的描述,成為媒體釋讀的關鍵。

        例如,某媒體8月14日的標題為:母子戀太激勵!半百美魔女嫁小17歲偶像回春20歲。在此標題中,不管是「母子戀」,或是強調「半百」跟「美」,以及「回春」都是在重複性別刻板印象,彷彿年紀大的女性就一定離美貌以及愛情很遠,又或者年長者就一定要靠年紀輕的另一半,才能重回青春。在這樣的撰寫中,年長者都不被視為具有主體性,而媒體對於年長者的愛情更是充滿窺視。

      媒體中性別刻板印象當然不只上述幾種例子,從職業類別、女兒能否有財產繼承權,到何謂「好媽媽」等,生活中的每一種性別關係,每一個性別主體,都在承受媒體帶著刻板印象的侵害。其中,女孩更常常成為媒體性別刻板印象的侵害對象。

       例如:在涉及兒少相關的性侵害案件、性騷擾以及性霸凌案件中,媒體常常過度揭露受害者的資訊,住在哪個縣市,案件內容的描述過於細節以至於足以辨認出當事人等。又或者,弱化女孩的主體性,將女孩描繪成只想追求美貌或者同儕認可的群體。

      關於女孩的權益,CEDAW委員會也與兒童權利委員會共同發布一般性建議:CEDAW公約第31號一般性建議,旨在要求各個締約國要杜絕對於女童的有害做法。其中,第17點提到:「有害做法的原因是多層面的,包括基於性和性別的角色定型觀念、對性別的優劣假定、控制婦女和女童身體和性欲的企圖、社會不平等以及男性主導權力結構的普遍流行。」

       這裡提到的重點有四,第一,傳統的性別角色定型是有害的做法,例如,認為女性天生就具有愛心,所以適合擔任保母或者幼教老師等照顧工作;第二,認為男性比女性優越,例如,過去認為生男生比生女生好;第三,控制女孩的身體與性,例如:將喜歡穿細肩帶或者露出肩膀的女孩,說成是沒有家教的女孩;第四,社會上各種重要的領導位置,都將男性假定為預設值,例如:我們很常聽到大家稱呼蔡英文總統為「女」總統,但我們未曾聽過前任數位男總統會被特別稱呼為「男」總統。

      此四項重點,應該是我們進行媒體試讀的第一步。運用重要的觀念重新檢視許多媒體報導,是否繼續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例如,最近大學紛紛放榜,是否出現新聞對於女學生考上醫學系表示非常難得,或者以罕見來形容女學生參與電競項目或贏得數學奧林匹亞。
 
      最後,必須強調的是,CEDAW公約不只規範公部門也規範私部門、家庭與個人,所以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有義務,讓婦女與青少女的人權是各種人權指標不可剝奪與不可分割的一項。如此,才能真正讓女孩得以全程平等參與國家、社區與公民、經濟、社會與文化生活等活動,以及消除一切形式性別歧視。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