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新聞報導對兒少讀者的影響:不雅用語引用篇

  • 2014-12-26
  • 作者 / 台北市立大同高中大眾傳播社第二組薛芃華、王雅雯、陳柏文

教案設計人員:台北市立大同高中大眾傳播社第二組薛芃華、王雅雯、陳柏文

徵選主題

□福利保障權 □勞動保障權 □公平受教權

□社會參與權 □文化休閒權 ■健康發展權

課程主題

平面新聞報導對兒少讀者的影響---不雅用語引用篇2

兒少權法之法條或權益

請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5條。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為認定前項內容,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者,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三個月內,依據前項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邀請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以及專家學者代表,依第二項備查之自律規範,共同審議認定之:

一、非屬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

二、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逾期不處置。

三、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之處置結果,經新聞紙刊載之當事人、受處置之新聞紙業者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申訴。

教學對象

□6-12歲(國小學生)

■12-18歲(國高中職生)

時間安排

一堂課50分鐘

課程目標

透過報紙導讀的方式引導學生辨識新聞文本中有關不雅用語的運用與背後涵義。

理念核心

1.檢視報導中不雅之文字內容

2.省思不雅文字內容對兒少閱聽人造成之不良影響

實施方式

步驟一、課程講解,約10分鐘

步驟二、情境講解,以及髒話在當今的社會意涵,約5-8分鐘

步驟三、進行分組,以方便討論,約2分鐘

步驟四、請學生閱讀相關報導(台灣四大報紙本),並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條討論,討論該則新聞違反了那些法條,以及我們接下來可以怎麼做,例如申訴。講師不定時觀看學生討論情形,約15分鐘。

步驟五、各組學生上台分享討論的心得,每組一位同學進行該組的紀錄,約10分鐘

步驟六、講師回饋,約5分鐘

教案內容

一、情境故事設計:                                                                                                                                                    

   小黃是個喜歡看報紙的高中生,在某個主流報紙上看到一位高中女教師,因學生不聽話,而在課堂飆罵學生髒話的新聞,發現這篇報導重複引用該位老師不雅文字零零總總共出現二十多次,還刊登了女教師之不雅照片,而且對髒話並加以註解。這時小黃該如何處理呢?

 

    小黃的父母平時就耳提面命的叮嚀他不要使用這些字語,而報紙卻出現這些不雅字眼,讓他不知如何是好,這件事困擾他很久。

   小黃希望台灣報紙能改善這方面的問題,當自己在閱讀報紙時,不希望看到不雅的文字而影響心情,而且這些文字也會對年齡較低的兒童造成不良的影響。但未曾受過媒體識讀教育的小黃,面對「髒話連篇」的報導,究竟該怎麼辦又能向誰反映?

二、參考新聞與新聞分析:

1.參考新聞範例:

新聞一:〈兩性教育 竟考學生「G bye」〉,2013年06月28日,《蘋果日報》A10要聞:主標題、報導主文、照片共計出現3次「幹」、5次「G bye」、2次「草泥馬」(操你媽)。

新聞二:〈「媽妳去死」逆子判還屋〉,2013年09月27日,《蘋果日報》A6要聞:主標題、報導主文、圖說共出現7次「媽妳去死」,2次「機掰」(指涉女性生殖器官),2次「我幹你老母」。

2.說明:

   平面新聞與網路新聞是屬於普級刊物,新聞報導應適時還原事件真相即可,報導雖然採用引用當事人在事件現場或相關事證、物證之話語,但此類詞彙不雅,具有性別歧視與汙名化意味,也不具公共利益,並可能造成兒少讀者在日常生活中學習與模仿,或是造成多數讀者在讀報中有心理不舒服的情形產生。

   當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以及在我國相關性別平等法規雖尚未針對新聞紙和網路新聞中直接引用該事件出現之髒話、鄙俗用語加以規範,但媒體應回到該新聞事件的原因報導,髒話與相關圖文應減少版面。

三、Q&A時間:

Q1:此類新聞報導可能違反的條文?

A: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5條。

Q2一般社會大眾應該如何申訴反應?

A:向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的「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申訴,或是向台少盟的「兒少新聞妙捕手」進行檢舉,會有專人連繫處理。

Q3台灣有那些社會民間團體長期有在關注媒體自律與兒少新聞監看的工作?

A:一、2005年由於換照爭議,該年8月8日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60多團體舉行記者會,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盟呼籲電視換照審議,都應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 定的自律公約為主要依據。唯有透過公民對話,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發展的重要責任。之後聯盟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合作,推動形成「新聞諮詢委員會」,成為媒體與公民團體定期溝通與推動新聞自律之平台。2010年起公民媒改聯盟將秘書處移轉至台少盟。

二、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合作的「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維運案:

   近年來由於兒少福利保護法令快速發展,新聞媒體在市場機制運作下,容易針對性侵害、偏差行為、自殺、意外事故等兒少新聞案件進行侵入式報導,或以模擬圖片詳述犯罪及加害過程,易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引發兒少新聞採訪倫理報導界線的爭議。

   2004年起,台少盟等關心兒少閱聽權益之民間團體進行兒少新聞報導監看行動,並開始頒發「金芭樂獎」給易侵害兒少隱私權益之平面媒體。2006年台少盟與新聞主管機關合作成立「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以監督兒少新聞報導為出發點,提供一網站平台供各界參與監督兒少新聞、進行媒體識讀教育。2010年起,妙捕手開始進入大專院校、高中社團進行媒體識讀教育宣導。截至2013下半年為止,合作對象已有台大資管系、台大哲學系、暨南大學社工系、國北商財金系與財稅系、台北市立大同高中大傳社、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大傳社、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國中部等校,除敬邀師生共同加入新聞監看志工行列外,並預計擬定媒體識讀專屬教案,以供學校師生與民眾順利掌握解「毒」新聞之規則。

參考資源
(補充教材、引用資料來源、小提醒…)

  • 四大報相關新聞報導文本(《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與《聯合報》)。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手冊。
  • 「兒少新聞妙捕手」官方網站:http://www.newscatcher.org.tw/
  • 「兒少權益新法教育宣導」官方網站:http://www.兒少權法e點通.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