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人格權

  • 2017-12-05
  • 作者 / 新北市龍埔國小鄭智仁老師

「網路人格權」教案大綱
一、 教案編寫人:新北市龍埔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0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二課「只要我喜歡?」
五、 對應能力指標: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5-3-5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8-3-3舉例說明人類為何需要透過立法來管理科學和技術的應用。
六、 主題: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七、 新聞來源及本文:
2016-05-15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的聲譽不該保護。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身分地位。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

(引自https://video.udn.com/news/490412)

八、 教學目標:
1.      區別言論自由與誹謗的分際。
2.      知曉網路誹謗的處理及法律責任。
3.      學習在網路上自我保護的方法。
九、 教學重點建議:
一、教學準備
①影印「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https://video.udn.com/news/490412)

②預先開啟或下載以下網頁:
▥ 「台灣 NO.1」第二彈!美國實況主對決玻璃心中國玩家 (中文字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0uJgeNph5s
▥ 坏蛋必须死 「台灣 NO.1」 Mpio master shouted "Taiwan first" mainland players collaps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iPyG25LpG0
▥ 網路遊戲戰敗 罵隊友涉公然侮辱 20160515 公視晚間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19umUDBppU
二、課程實施
(一) 引導活動
  1.【哪裡有問題?】
①老師提問:
▥你有沒有和網友組隊玩線上遊戲的經驗?有的話請與我們分享一下。
▥和網友組隊玩線上遊戲時,你最討厭遇到什麼情況?你會如何反應?
②觀賞影片:
  開啟「「台灣 NO.1」第二彈!美國實況主對決玻璃心中國玩家 (中文字幕)」網頁,請學生觀賞影片,並提醒片中會有罵粗話的部分,請不要學習。
③觀賞影片:
  開啟「坏蛋必须死 「台灣 NO.1」 Mpio master shouted "Taiwan first" mainland players collapse」網頁,說明是上一則影片的新聞報導,請學生觀賞。
④老師說明:
  和網友組隊玩線上遊戲,很常發生一言不和就言語互罵(文字或語音)的情況,這些行為固然不可取,但除了道德品行的問題之外,你覺得對一個網路虛擬的帳號謾罵,有沒有觸犯法律呢?
(二) 發展活動
       1.【網路人格權】
     ①閱讀新聞影本:老師發下「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新聞影本請同學閱讀,並依照下列引導問題討論:
▥ 被告洪姓男子是玩哪一款遊戲而引起糾紛?
▥ 他做了什麼而被控公然侮辱?
▥ 他為何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妨害名譽?
▥ 法官以什麼理由認為洪姓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②老師說明:
▥ 這件官司顛覆了大家以為在網路上罵不認識的網友,就不必負責任的認知。關鍵在於法官認為:「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譽。」所以視為真實世界個人的延伸,於是主張具有人格權,不容許受到任意貶損。
▥ 所以以後在網路上玩線上遊戲或從事其他活動,不能以為對方是虛擬帳號,你也不知道本人是誰,就隨意謾罵,因為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③觀賞影片:
    開啟「網路遊戲戰敗 罵隊友涉公然侮辱 20160515 公視晚間新聞」網頁,請學生觀賞新聞報導。
2.【誹謗與公然侮辱】
    ①老師說明「誹謗」的法律規定:
    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②老師說明「公然侮辱」的法律規定:
      刑法309 條(公然侮辱最):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③老師說明網路糾紛的處理流程:
警察受理案件後,可以從ISP端開始,一直到連接上的伺服器端的留存資料去追查;即使是透過無線網路上網,使用免費的AP服務務,但還是可以從留下實體網卡的資料追查。所以很多人都以為網路是個隱密、匿名的空間,高興做什麼就做什麼,其實根本不是這樣。
(三) 綜合活動
  1. 總結說明:遇到網路霸凌的處理方法—
①勇於求助,並將資訊存證—擷取電腦畫面或錄音,對對方的行為蒐證。
②即時處理,告訴家長、老師或警察,訴諸司法管道處理。
③看到別人受到誹謗、公然侮辱的情況,切勿流傳,更應該檢舉不當言論、圖片或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