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中的性意象

  • 2018-12-11
  • 作者 / 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黃欣悅

一、課程主題:媒體中的性意象

二、教學對象:國中學生

三、課程目標:

  1. 理解媒體中的性意象
  2. 反思媒體中性意象的成因
  3. 對媒體現象做出改變行動

四、理念核心:

  1. 總綱:
  • A1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
  • J-A1 具備良好的身心發展知能與態度,並展現自我潛能、探索人性、自我價值與生命意義、積極實踐。
  1. 綜領綱:
  • 性 J4認識身體自主權相關議題,維護自己與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

五、流程表:45分鐘

時間

內容

說明

5分鐘

媒體識讀演示

 

20分鐘

小組討論

 

15分鐘

小組報告

 

5分鐘

課程總結

 


五、實施方式:

教學活動內容及實施方式

時間

備註

 

活動一、媒體識讀演示

 

  1. 影音新聞播放

來源:https://youtu.be/zrvjoN-cQqc

正妹遭熊抱挖下體 UNIQLO日籍店長起訴

 

  1. 教師講解新聞中發生的媒體問題與媒體守則

 

(1)色情化的文字敘述

(2)詳細敘述性騷擾細節

(3)如A片的影音新聞

(4)媒體自律規範——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一)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三)若加害人與被害人有親屬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關係時,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規定,隱去加害人之相關資訊。

(四)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取自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43772512-%E6%96%B0%E8%81%9E%E8%87%AA%E5%BE%8B%E8%A6%8F%E7%AF%84-%28%E8%98%8B%E6%9E%9C%E6%9D%B1%E6%A3%AE%E6%B0%91%E8%A6%96tvbs%E4%B8%AD%E8%A6%96%29

5分鐘

課前應先分好組別,共5組

 

活動二、小組討論

 

  1. 教師發下新聞文本:

鬼父逼「國小三姐妹」玩4P!開庭竟爆:女兒偷玩按摩棒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58歲鬼父平時靠撿資源回收維生,不料幾年前妻子過世後,竟將3個女兒當作洩慾工具,不僅要求電話隨叩隨到,還會同時性侵2個女兒,並要小女兒在旁「見習」,時間長達5年之久。直到二女兒升上國中接受輔導老師訪談,才讓父親的荒唐淫行曝光。

判決書指出,3名少女從國小3年級開始,輪流被父親要求幫忙打手槍、口交。等到她們大一點、差不多國小5年級後,父親便會改用手指、生殖器性侵。幾人偵訊時都坦承「第一次是國小三年級時,是在爸爸的房間…」,「我不是自願幫他手淫的,是他抓著我的手去做」。

大女兒說,每次父親性慾來的時候,「都會打電話響個幾聲就掛掉,或用LINE傳『過來按摩』、『有事情要講』,這樣我就知道是什麼意思」,而且父親性慾非常強,常常都要她和二妹一同進房才會滿足,「我有對爸爸說我不喜歡」。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根據驗傷報告及相關跡證,判鬼父有罪。但鬼父不服上訴,反控大女兒偷玩按摩棒、騎腳踏車才會弄傷下體。台南高分院審理時,鬼父辯稱,是大女兒偷偷交男友被他阻止,心生不滿,才和妹妹聯手誣賴他。

法官聽完後,不採信鬼父辯詞,反痛斥他對3個女兒造成深遠傷害和陰影,縱算有牢獄之災,終能回復自由之身,但被害人可能在午夜夢迴陷入被害情緒中。此外,被告在偵審中始終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足見其犯後仍毫無悔意,且犯罪結果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及人倫綱常,應予以重懲。

最終,法官上月31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女子強制性交等306罪,判處有期徒刑1799年,撤銷原判決30年,改判合併執行25年。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09/1187225.htm

 

  1. 組內閱讀文本

 

  1. 小組討論,並做紀錄

討論:

(1)這則新聞在講什麼?

(2)你看完這則新聞有什麼感受?

(3)這則新聞出現什麼問題?

(4)你覺得可以怎麼改善?

 

  1. 組內整理共識,並推派發言人

20分鐘

15分鐘時提醒學生可開始統整討論內容

 

活動三、小組報告

各小組發言人報告組內交流內容,每組至多3分鐘。

15分鐘

 

 

活動四、課程總結

  1. 教師講述該新聞中的問題

(1)過度詳細描述性侵過程,易造成對未成年兒少閱聽人的身心壓力,侵害未成年當事人隱私,以及形成責備受害人效應。

(2)標題色情化的文字敘述,易造成對相關當事人性行為的窺奇,將之視為性醜聞,而未彰顯出該則新聞報導為針對兒童的性侵案,缺乏兒童權利視角。
 

  1. 教師講述媒體識讀原則

(1)找出新聞中的事實,質疑媒體是否加入自己觀點導致新聞偏頗。

(2)運用同理心,假設自己是新聞主角,是否願意遭受如此報導。

(3)用行動實踐批判,以讀者投書或向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的方式,降低不當新聞的出現,減少惡質媒體對閱聽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