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新聞報導對兒少讀者的影響:犯罪情節不當描述篇
- 2014-12-25
- 作者 /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第十一則教案:社團法人台灣少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設計
徵選主題 |
□福利保障權 □勞動保障權 □公平受教權 □社會參與權 □文化休閒權 ■健康發展權 |
課程主題 |
平面新聞報導對兒少讀者的影響---犯罪情節不當描述篇1 |
兒少權法之法條或權益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5條 第 45 條 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 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 或圖片。 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為認定前項內容,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 一項之情事者,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三個月內,依據前項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邀請報業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以及專家學者代表,依第二項備查之自律規範,共同審議認定之: 一、非屬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 二、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逾期不處置。 三、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之處置結果,經新聞紙刊載之當事人、 受處置之新聞紙業者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申訴。 |
教學對象 |
□6-12歲(國小學生) ■12-18歲(國高中職生) |
時間安排 |
一堂課50分鐘 |
課程目標 |
1.能夠辨識出報紙新聞所刊登的內容足以影響兒少之身心發展,尤其是可能造成模仿的不當行為。 2.確切討論媒體應如何自律,及人民應如何透過自我的力量達到監控媒體合理報導的他律效果。 |
理念核心 |
1.檢視新聞報導中對於犯罪情節的描述。 2.省思新聞報導對於犯罪手法、動機、目的之文字內容將可能對兒少閱聽人造成何種不當影響,有無可能造成群起效尤之可能。 |
實施方式 |
步驟一、課程講解,約10分鐘 步驟二、情境講解,以及講解犯罪情節過度描述可能造成兒少讀者的影響有哪些,約5-8分鐘 步驟三、進行分組,以方便討論,約2分鐘 步驟四、請學生閱讀相關報導(台灣四大報紙本),並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條討論,討論該則新聞違反了那些法條,以及我們接下來可以怎麼做,例如申訴。講師不定時觀看學生討論情形,約15分鐘。 步驟五、各組學生上台分享討論的心得,每組一位同學進行該組的紀錄,約10分鐘 步驟六、講師回饋,約5分鐘 |
教案內容 |
一、情境故事設計: 閱讀平面報紙是國人最普遍也最迅速接受訊息的方式,小明一家人也是如此,總會在課餘飯後和家人一起閱讀報紙,經由閱讀報紙以知悉最新國內外所發生的大小事件。這幾天年紀僅有13歲的小明和他的爸爸在某家報紙中看到一則情色新聞的報導。 小明與他的爸爸發現到該則新聞之報導內容聳動小明的爸爸發現這次報紙的處理特別也著重於犯罪者在這次犯罪各項細節之描述上,讓他的爸爸擔心在這樣鉅細靡遺的文字敘述,難保對於較為缺乏正確判斷能力的少年及兒童來說,極有可能發生仿效的作用。 二、參考新聞與新聞分析: 參考新聞範例:2012年12月6日〈妻賣淫 夫記恩客「舔尿」〉,《蘋果日報》,新聞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06/34688661/本報導的主副標題「舔尿」用詞聳動,助性過程把道具與穿著服裝詳細敘述。蘋果日報12月6日A8版報導中在新聞中刊登「賣淫妻攬客手法」之表格:從成立部落格、開放手機預約、過程服裝、相關道具與器材、與付費方式均詳細介紹,可能誘導讀者進行幻想或學習、模仿的可能。蘋果日報網站與該報導的照片均有聚焦女性身體之某特定部位裸露,照片均有撫媚動作,以及助「性」SM工具的皮鞭與麻繩之照片,對於未成年的兒少可能會有不良之影響。 本新聞之參考兒少媒體法律條文有兒少權益新法第45條:「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情節之文字或圖片。)三、Q&A時間: Q1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報導,可以如何申述?向哪個機構申述? A:有以下兩個機構可以進行申述與協助: 1.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的「兒少自律委員會」(網址:http://www.newspaper.org.tw/p4-1.asp?processID=88) 2.台少盟的「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http://www.newscatcher.org.tw)進行檢舉,會有專人聯繫協助處理。 Q2台灣有那些社會民間團體長期有在關注媒體自律與兒少新聞監看的工作? A: 一、2005年由於換照爭議,該年8月8日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60多團體舉行記者會,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盟呼籲電視換照審議,都應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 定的自律公約為主要依據。唯有透過公民對話,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發展的重要責任。之後聯盟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合作,推動形成「新聞諮詢委員會」,成為媒體與公民團體定期溝通與推動新聞自律之平台。2010年起公民媒改聯盟將秘書處移轉至台少盟。 二、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合作的「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維運案: 近年來由於兒少福利保護法令快速發展,新聞媒體在市場機制運作下,容易針對性侵害、偏差行為、自殺、意外事故等兒少新聞案件進行侵入式報導,或以模擬圖片詳述犯罪及加害過程,易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引發兒少新聞採訪倫理報導界線的爭議。 2004年起,台少盟等關心兒少閱聽權益之民間團體進行兒少新聞報導監看行動,並開始頒發「金芭樂獎」給易侵害兒少隱私權益之平面媒體。2006年台少盟與新聞主管機關合作成立「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以監督兒少新聞報導為出發點,提供一網站平台供各界參與監督兒少新聞、進行媒體識讀教育。2010年起,妙捕手開始進入大專院校、高中社團進行媒體識讀教育宣導。截至2013下半年為止,合作對象已有台大資管系、台大哲學系、暨南大學社工系、國北商財金系與財稅系、台北市立大同高中大傳社、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大傳社、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國中部等校,除敬邀師生共同加入新聞監看志工行列外,並預計擬定媒體識讀專屬教案,以供學校師生與民眾順利掌握解「毒」新聞之規則。 |
參考資源 |
一、我國四大報相關新聞報導文本(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與聯合報)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手冊 三、「兒少新聞妙捕手」官方網站:http://www.newscatcher.org.tw/ 四、「兒少權益新法教育宣導」官方網站:http://www.兒少權法e點通.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