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4日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諮詢會議紀錄

  • 2020-06-24
  • 作者 / 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

 《蘋果日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2020 年 6 月 24 日 12 時 00 分~13 時 30 分

地點:蘋果日報大樓 2 樓 209 會議室

會議記錄摘要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以下簡稱葉):謝謝大家!我也算是最後一次參與自律委員會。因為擔任監委職務本職必須辭職,加上要利益迴避一些活動事務。新聞自律這塊是滿重要的,如果將來順利進去擔任監委,接下來主席這部份會交由其他委員,我們會再開會做推選。我們也知道《蘋果》現在是處於一個比較辛苦的狀態,我們也不太了解《蘋果》對於自律委員會未來的想法也都可提出來做討論,例如開會頻率或其他我們這邊一定會有人繼續協調大家開會。

《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莊勝鴻(以下簡稱莊):我們這邊感謝大華10年來的努力。

葉:我們就開始今天的提案。今天前四個提案都是台少盟的提案我們四個提案一起討論。

 

提案一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秘書長 葉大華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6/10 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0/QTIBEMMSCBGSUXYG3DP2WLP3VE/

新聞標題: 《三角關係談判!南臺科大學生校園遭追砍 渾身是血倒警衛室》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 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謹慎挑選,避免過度描述 (繪)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主要申訴內容:

照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標題:三角關係談判!南臺科大學生校園遭追砍渾身是血倒警衛室

新聞內文:

台南市永康區南臺科大晚間 7 時許驚傳追砍案件。一名男大生在校園停車場時突遭人拿刀追砍,全身多處刀傷,緊急送往奇美醫學中心救治。警方已逮捕行 兇的 21 歲游姓男學生,初步調查,游嫌女友也是在校生,他疑似為了三角關係和黃男相約談判,結果拿出藏在背包內的開山刀追砍黃男,詳細案發原因仍待 進一步調查釐清。台南市消防局晚間 7 時 23 分獲報,南臺科大的後門停車場有刀傷意外,前往處理時,發現一名 24 歲的黃姓延畢生全身有多處刀傷,包括頭部、頸部和雙手等 處,都有長達約 10 公分刀傷,失血頗多,趕緊送醫急救。 黃姓男傷者送醫後,身上有多重撕裂傷導致血壓偏低,但意識仍清醒,初步無生命危險;而游嫌雖被帶回警局,但因精神狀況不穩定,相關案情仍待警方訊問。 有網友在 PTT 貼出黃男渾身是血地倒在警衛室,以及游男手臂、衣服沾血的照 片,嚇得其他網友喊恐怖。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1.新聞照片曝光傷者渾身是血的照片,除了遮蔽傷者臉部,身上斑斑血跡仍舊清晰可見;此外,亦毫無遮掩地將凶器照片放在報導中,不僅令人怵目驚心, 更有引人模仿之疑慮。

2.這則報導並無標註 18 歲以下未成年閱聽者不宜觀看或危險犯罪行為請勿模仿之警語或設置過橋頁面,由於不特定閱聽人可能包含兒童與青少年,如此畫面恐影響兒少閱聽者的身心發展,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 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之虞。

 

提案二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秘書長 葉大華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6/11 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1/EWSCRH3ZSCGCF2UZ6KZPTZGAOU/

新聞標題: 《淡水小三女童無端遭砍傷 行兇高中生裁定收容》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 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謹慎挑選,避免過度描述 (繪)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主要申訴內容:照片、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標題:淡水小三女童被高中生揮刀砍 3 傷口深及內臟需留院觀察

新聞內文: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 16 歲高一男學生,今天(11 日)上午,突然在校園內拿出 料理刀,朝一名正在排隊量體溫的國小三年級女學生(10 歲)揮砍,造成女童背上 3 處傷口,其中一道長約 5 公分刀傷,還深及內臟,現場一名志工大聲喝 斥,另名老師也衝上前壓制高中生,緊急通報救護車,將女學生與高中生緊急送醫,所幸皆沒有生命危險。校方表示,這名高中生平日沒有異狀,為何揮刀傷人還要警方調查釐清。 據了解,持刀劃傷女學生的高一生(16 歲),原就讀淡水這所完全中學的國中部,去年才直升高中部一年級。國中成績並不理想,但沒有情緒控管障礙。去年升上高一,校方曾對所有新生進行情緒篩檢,也沒有發現異狀。這名高中生 就學至今,在班上成績排名屬於後段,班導對他印象則是很乖、很盡責、內向,對於交代的事都會努力完成。 今天上午 7 時許,高一生從家中攜帶一把 30 公分料理刀到學校,但是他並未直 接到自己教室,反而是繞到國小部大樓,往一群正在排隊量測體溫的國小生走去,並拿出料理刀,朝一名國小三年級女學生揮去,女學生閃避不及,左後背當場遭刀劃傷,嚇得倒在地上大聲呼救。 校內一名江姓志工(78 歲)驚見狀況,立刻大聲喝斥行兇的高一生,高一生瞬 間傻住將刀丟棄一旁草叢,另名江姓老師(39 歲)隨即上前將他壓制在地,通時通報警消到場救援,經檢視女學生背部有 3 道深及內臟的傷口,其中一道傷口約 5 公分,而男高一生左手也不慎被刀劃傷,警消將 2 人送醫救治,發現女學生傷口疑似傷及內臟,需進行引流、留院觀察。 事後校方通知雙方家長趕到醫院,女學生父親面對媒體詢問說,女兒跟加害人 並不認識,對於為何高一生會對他女兒行兇,女學生父親表示,「先了解情況再說吧!」 對此,校方也出面說明,涉嫌砍傷女學生的高一生是該校國中部直升的學生, 依校內據輔導紀錄,高一生內向,並沒有情緒困擾,國中時成績較落後,上高 中後成績也在後段班,校方將對其他學生啟動輔導機制。 新北市教育局則說明,校方第一時間將 2 學生送醫急救,目前受害學生並無生命危險,將持續關懷協助,並對目睹學生進行輔導,及對受害學童持續關心, 以協助其復原後返校就學。 針對這起偶發性傷人事件,學校會立即啟動專輔小組,對校內師生,立即安排安心輔導,另請輔諮中心提供輔導資源協助學校安撫同儕、教職員工情緒,針對家長發安心文宣,並對學校啟動團體輔導以穩定情緒。 校方表示,將加強相關違禁物品檢查與校園巡查,針對同一學校不同學制學生,要求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非學制區域,以免造成衝突及意外事件,同時也將加強學生安全意識、被害預防觀念教育及法治教育宣導,以免學生造成終身遺憾。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1.此則新聞於照片及影片處,都清楚地呈現加害者使用的刀具之影像,恐有引 人模仿之疑慮,所以應當更加謹慎地處理。另報導也主動揭露受害人遭砍傷之 背部畫面,雖有打馬賽克,但非屬必要呈現之資訊,此外雖未直接寫出校名, 但報導中仍說明:持刀劃傷女學生的高一生,原就讀淡水這所完全中學的國中 部,其實也間接曝光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非屬必要呈現之資訊,恐有違反兒 少權法第 69 條之虞,宜採節制報導。

2.另動新聞片頭及片尾皆引用記者採訪嫌疑人之詰問:為什麼要砍女童?是有甚麼 嫌隙嗎?由於該案相關當事人皆為未成年人,宜注意對相關當事人之隱私有更多 的保護,且犯案動機未明下,此種詰問容易引發過度臆測與未審先判之效果。

 

提案三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秘書長 葉大華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6/11 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1/KGNTO5ZLMRZUH45YICIAUIMIM4/

新聞標題: 《情侶酒吧與人擦撞 慘!2 人遭痛毆砍傷濺血》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 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謹慎挑選,避免過度描述 (繪)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主要申訴內容:照片、報導主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標題:淡水小三女童被高中生揮刀砍 3 傷口深及內臟需留院觀察

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對情侶今天(11 日)凌晨 3 時許,到板橋民生路 3 段酒吧喝酒,準備離場時,與人發生擦撞,雙方進而爆發衝突,情侶因寡不敵眾被對方痛毆,其中陳姓男子(37 歲)遭對方砍傷,造成手臂一處約 30 公分的刀傷,警方獲報趕抵時,立即將動手的嫌犯帶回偵訊,並協助受傷的情侶送醫,並追查其他涉嫌傷人的嫌犯。 據了解,被毆打的陳姓男子(37 歲)及蔡姓女子(46 歲)2 人為情侶關係,2 人在酒吧喝完酒要回家時,與另外 5 名酒客發生碰撞,雙方互相叫囂,才會爆發衝突,情侶 2 人從地下室的酒吧一路被痛毆到店外,還有人拿刀砍人,造成陳男右手臂、頭部撕裂傷、多處擦挫傷,蔡女也是全身多處擦挫傷,而店家的 金爐、鐵椅、掃把都被當作武器,現場血跡斑斑,警方隨即封鎖現場採證。 不過警方事後回現場採證,並未發現刀械,且從陳男身上的傷口研判,應該是遭金爐或現場其他銳利物品割傷,並非遭刀刃砍傷。警方針對 4 名在逃嫌犯正 在積極追查當中,目前已經鎖定其中 2 人的身分,將於最短時間內約談到案, 剩餘 2 人的身分也會持續調查。 警方表示,接獲報案趕抵時,立即將受傷的 2 名情侶送醫救治,所幸都沒有生 命危險,同時也將動手打人的 25 歲陳姓嫌犯帶回偵訊,現場經鑑識人員採證, 並未發現刀械,雙方是持金爐、鐵椅等互毆,目前已鎖定其餘涉案嫌犯,正循線追查中,全案將依聚眾鬥毆罪、傷害罪偵辦。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1.報導內文及照片詳細地呈現施暴工具,恐有引人模仿之疑慮,不可不慎。另報導也主動揭露受害人情侶檔之年齡等隱私個資,非屬必要呈現之資訊。

2.這則報導並無標註 18 歲以下未成年閱聽者不宜觀看或危險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等之警語或設置過橋頁面,由於不特定閱聽人可能包含兒童與青少年,如此畫面恐影響兒少閱聽者的身心發展,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 十六條之一: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 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 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之虞。

 

提案四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6/10 A11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610/CQDXOCGVYOKCRGSY5IJZHDGBFM/

新聞標題: 《秀賓士照約正妹 男招 4 惡煞刺胸險死》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二) 有關血腥及暴力事件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 繪侵害情節。

主要申訴內容: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標題:秀賓士照約正妹 男招 4 惡煞刺胸險死

新聞內文:

雲林一名吳姓男子因在臉書賣口罩,結識桃園一名正妹買家,給了自家地址相約見面,並傳了一張賓士 SLR 超跑的照片給對方,以拉抬身價,不料吳男非但沒見著正妹,反遭 4 名惡煞痛毆、電擊及刀刺胸部,被打到只剩半條命,還險些被擄走。吳男說,他懷疑是因傳了賓士超跑照,才惹禍上身。警方表示,已受理該案,全力緝兇中。 34 歲吳男向《蘋果》表示,他在臉書販售口罩,女買家「Emily Huang」日前向 他網購 2 盒 N95 口罩 2000 元,事後兩人透過臉書通訊軟體聊天,女方傳來美 照,他回傳一張賓士 SLR 超跑照片給對方看。女方在 7 日來訊表示,因回高雄 投票罷韓,途經雲林要約見面,他開心同意,並把自家地址傳給對方。 當晚 7 時許,他走出家門赴約時,赫見 4 名惡漢下車後迎面而來,且二話不說 就將他的手機搶走,接著就是對他一陣痛打,其中一人試圖要將他迷昏,另外 一人則想強推他上車,他拚死抵抗,沒被拉上車,但慘遭痛毆。 監視器拍下 4 名惡煞犯案過程,其中 3 人當街將吳男壓在地上痛打,過程長達 10 餘分鐘。幸好當時有民眾騎機車路過,大喊已報警,施暴男子才衝上車離去。 吳男說,最嚴重的胸部刀傷險傷及心臟,四肢及背部等有多處擦挫傷,臀部嚴 重瘀傷,左眼角被重擊已影響部分視力。吳母痛訴,「無冤無仇的,可以這樣 隨便傷人嗎?」警方說,依妨害自由、殺人未遂、強盜等罪嫌偵辦。

新聞影片:

主要申訴意見:

1.報導影片清楚且詳細地呈現受害者遭受暴力對待的過程,不僅令人不忍,更恐有引人模仿之疑慮,處理上應當更加謹慎。

2.這則報導並無標註 18 歲以下未成年閱聽者不宜觀看之警語或設置過橋頁面, 由於不特定閱聽人可能包含兒童與青少年,如此畫面恐影響兒少閱聽者的身心 發展,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之 16:任何人不得於網 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 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之虞。

葉:第一個是南台科大學生遭追砍的新聞,最近有很多被追砍的新聞,昨天就 有一名桃園的國中生被圍毆到死。最近這種兇殺案遍及各個年齡層,因為這案件是發生在校園內,我們會比較希望能節制報導。因為這則是凶殺案的報導, 所以還是希望能上警語,我發現這四則普遍比較大的問題,是沒有上警語也沒有過橋頁面,我們來看這四則提案的影片。

(觀看動新聞 )

葉:南台科大這部分,比較大的問題是傷者渾身是血的照片,除了遮蔽傷者臉部,身上斑斑血跡仍舊清晰可見。我們是比較建議說,這些兇殺案的部分,尤 其是未成年的部分,要有一些過橋的頁面。第二個是淡水女童這則,這裡都有清楚呈現加害者使用的刀具,且一開始就是有被害者被砍傷的背面,雖然也有打馬,因為滿大的一個畫面的呈現,是不是一定要這樣子去處理呈現重傷程度,是可以討論。還有一個部份在本文裡面是沒有直接寫出校名,但是因為報導中有直接寫說持刀劃傷女學生的高一生,他就讀淡水這所完全中學國中部, 其實一查就很容易就辨識,所以這邊要特別提醒,這個有違反《兒少法》第六十九條之一,需要要節制報導。另外一個問題是片頭、片尾都會引用記者採訪嫌疑人的提問,「跟被害人之間有什麼嫌隙嗎?」,我們會想知道提問的是 《蘋果》的記者嗎?還是只是去節錄別人的提問,像有一些電子媒體,他們也是會去擷取到別人、別家記者去問的問題。譬如說「你現在心情如何」、「你為什麼要殺他」、「你有沒有後悔」等,但這些話都很挑釁,會不會是故意要激起對立;或是「你是不是應該要被判死刑」之類的,如果不是我們自家記者的話,去擷取這樣的一種過度引導性的對話,其實很容易會有未審先判的問題。 而且這個事情正在處理與了解狀況中,問這樣的問題其實蠻奇怪。開頭問就算了,結尾還要再問一次,所以不太理解做這樣的呈現的用意,主要是要突顯什麼?因為我們真的不清楚該名少年相關犯罪動機,這種詰問其實是引導式的問法,比較容易會引發很多的猜測或有未審先判的疑慮,這是第一案淡水這案子的部分。 再來是情侶酒吧這案,就四則來講情侶酒吧這則比較嚴重,因為照片呈現滿清楚的,應該要有警語跟過橋頁面,在此特別提醒,這一則一定要做處理。另想討論的是,報導中有把受害人或加害人年齡做呈現,然後又標示他們是情侶,情感關係上有點複雜,所以要不要主動揭露他們年齡,就會涉及到比較個資的部分,需要做探討。 而賓士這部分,連續畫面比較兇殘,清楚交代怎麼被追砍,這部分一定要補強相關限制瀏覽的過橋頁面。

莊:第一則是地方的,地方先講。

地方中心副主任張為棟(以下簡稱張):這則《三角關係談判!南臺科大學生 校園遭追砍 渾身是血倒警衛室》,凶器跟血腥的畫面已經先刪除,後來我們在整理新聞後發現,6 月 11 日有一則後續報導,我們有用到這些照片,也都一併刪除。

莊:地方其他幾則的一起講。

編務中心執行副總編輯許麗美(以下簡稱許):第二第三則都是突發的。

突發中心組長李俊賢(以下簡稱李):淡水女童這案件中的提問是移送的過 程,其他媒體記者問的。

葉:對未成年者依《兒少法》,應該要盡可能予以保護,盡量不要太多的臆測 或簡化犯罪動機。

李:情侶遭砍殺這則會再修改。

葉:如果真的要放的話,要加註警語跟過橋頁面。至於年齡的部分呢?他們的年齡個資被揭露,照片也滿清楚,雖然你們有打馬,但其實他的親友應該都看得出來,所以我才想說像這種比較是涉及到情殺,我不知道《蘋果》在處理這類新聞的原則是什麼,會忠實呈現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年齡嗎?

莊:我簡單說明一下,我們在過去處理相關新聞時,姓名這部分能隱匿我們會盡量隱匿,如果它不是進入正式刑案的時候,但他相關背景資料,我們會請同事儘量了解詳細點。因為這新聞會有怎樣的後續,我們當下不是很清楚。像本案男的 37 歲、女的 46 歲,其實就只是我們的標準作業程序,並沒有想要揭露些其他額外訊息。

葉:這 4 則我們外部委員有沒有補充的意見?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倡議組組長劉志洋(以下簡稱劉):關於淡水小學生這則提案,最後面那則動畫跟案情好像沒有很直接的關係。

葉:應該說前面有交代案情了,為何還要把動畫加進去。

李:它是原本就有的舊動畫,只是畫面跟這則報導相符,所以加進去。

葉:所以是原來就有的畫面。我想說明的是,有動畫就是要補足資訊不足的部分,目的在於還原現場。尤其兇殺案件又涉及到這麼小的孩子,這個我們會希望節制報導。而且前面其實都已交代得滿完整,也都有現場加害狀況,你們也都有打馬,而且有老師主任的說明,也有警方現場的狀況,再放一個動畫,有一點強化犯罪的行為。所以這部分再考慮一下,我們希望照片或影像的呈現都已足以說明,就不要有再多的動畫。

莊:未來有關兒少或未成年的部分,尤其這類案件最近真的滿多的,避免模仿效應,我們就是儘量節制,處理會更謹慎。

葉:接下來處理第 5 案,是媒觀的提案。

註:

《三角關係談判!南臺科大學生校園遭追砍 渾身是血倒警衛室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200610/1754681/ 凶刀與血腥照片、影片已刪除,6/11 後續新聞比照處理

《淡水小三女童無端遭砍傷 行兇高中生裁定收容》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1/EWSCRH3ZSCGCF2UZ6KZPTZGAOU/ 動畫內容已修改 《情侶酒吧與人擦撞 慘!2 人遭痛毆砍傷濺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1/KGNTO5ZLMRZUH45YICIAUIMIM4/ 已加 18 禁 《秀賓士照約正妹 男招 4 惡煞刺胸險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610/CQDXOCGVYOKCRGSY5IJZHD GBFM/ 影片補上警語、設置過橋頁面,施暴過程抽格處理。

提案五

提案委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王今暐執行秘書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4/30 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30/USGJ37HFMVGAM5E3YE7RRQ7LYI/

新聞標題: 《【殺警判無罪】高大成批判決「可憎」 提精神病患皆終身隔離》

違反條文:

總則一、(三)尊重人權及其多元價值,尤應維護弱勢者人權。

分則十四、身心障礙者(及精神障礙者)新聞之處理 (四)新聞報導不法活動或反社會行為等負面事件時,應避免使用歧視性文 字,或以身體及心理特徵標籤化身心障礙者。 (六)新聞報導應儘量讓閱聽人正確認識並接納身心障礙者。報導應避免影射 精神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的危險性,並應避免強調或暗示其負面刻板印象。

主要申訴內容:主、副標題、報導主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標題:【殺警判無罪】高大成批判決「可憎」 提精神病患皆終身隔離

報導主文: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在自強號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捅破肚子慘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鄭男無罪,引發爭議。法醫高大成直斥這是 「可憎的判決」,認為是否以後精神病患都必須終身居家隔離,社會才能夠有所安寧。 高大成今天下午在粉專發文表示,鄭男已經 3 年未就醫、多時未服藥,自認為 痊癒了,「為何要認定他有病?」今天法官判決鄭男殺警無罪後,要求強制就醫 5 年,萬一鄭男再犯案,那是醫院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 高大成質疑,精神病患竟然能夠帶刀搭乘台鐵又殺警仍然無罪,那是否往後只 要被認定為精神病患,應該終身居家或住院隔離,如果未經相關單位核准出門,就處以巨額罰款,社會才有所安寧,「避免精神異常成為有心人的免死金 牌」、「應該是認定有精神異常就該防犯隔離」。(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 導)

主要申訴意見: 蘋果日報對於殺警案做了一系列的新聞報導,在這十幾篇系列報導中,除了部 分報導(大約三成)有陳述該案判決理由與精神鑑定小組的說法外,其他約七 成的新聞是在報導檢方與社會各界對此案判決結果的反應與言論,而這七成的 新聞所反映的社會輿論中絕大多數對判決結果持否定態度。我們可以理解,蘋果日報報導社會反應時需要引述發言者的言論,若從比較寬鬆的標準來看,這 些報導的引述並非錯誤報導,而即使發言者的言論流於輕率或情緒性發言,也某種程度反映了台灣社會的人權意識尚未跟上《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的內涵。 然而,即使從最寬鬆的標準來看,我們認為〈【殺警判無罪】高大成批判決 「可憎」 提精神病患皆終身隔離〉這篇報導也已經違反了《蘋果日報新聞自 律執行綱要》。原因在於,這篇報導所引述的言論及所下標題已經涉及提倡對 所有精神病患的歧視與人權剝奪,遠遠超出對於個案判決的討論意見了。報導標題「高大成批判決「可憎」 提精神病患皆終身隔離」、報導主文「往後只 要被認定為精神病患,應該終身居家或住院隔離,如果未經相關單位核准出門,就處以巨額罰款,社會才有所安寧」、「避免精神異常成為有心人的免死金牌」、「應該是認定有精神異常就該防犯隔離」,所強調與提倡的正是對所 有精神病患的歧視與人權剝奪,而媒體即使引述發言者言論,也應該善盡新聞 自律職責,不可強調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言論,或影射精神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 的危險性,並應避免強調或暗示其負面刻板印象。特別是,該則新聞重點全在引述法醫權威專家的情緒性發言(判決「可憎」),會有透過非精神醫學專業 的權威人士之口帶風向效應,強化民眾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負面刻版印象與歧視 傾向,讓已經不易推動的人權與法治教育更添障礙,抵銷台灣公民社會的努力。 我們建議,蘋果日報即使為了反映社會各界的聲音,也不應該強調或引述那些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言論。除非蘋果日報是為了針砭這樣的歧視言論,那麼就不 該停留在引述這些歧視性發言,而應該透過事實查證與國際比較的內容來檢視 這些權威人士的言論是否正確或適當,讓這些權威人士的發言能為知情的公眾 所課責,而非煽動情緒化的歧視傾向。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王今暐(以下簡稱王):《蘋果日報》對殺警案做一系列的新聞報導,在這十幾篇系列報導中,除了部分報導(大約 3 成) 有陳述該案判決理由與精神鑑定小組的說法外,其他約 7 成的新聞是在報導檢 方與社會各界對此案判決結果的反應與言論,而這 7 成的新聞所反映的社會輿論中絕大多數對判決結果持否定態度。 我們可以理解,《蘋果日報》報導社會反應時需要引述發言者的言論,若從比較寬鬆的標準來看,這些報導的引述並非錯誤報導,而即使發言者的言論流於輕率或情緒性發言,也某種程度反映台灣社會的人權意識尚未跟上《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內涵。 即使從最寬鬆的標準來看,我們認為《【殺警判無罪】高大成批判決「可憎」 提精神病患皆終身隔離》這篇報導也已違反「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 要」。原因在於,這篇報導所引述的言論及所下標題已涉及提倡對所有精神病 患的歧視與人權剝奪,遠遠超出對於個案判決的討論意見。報導標題《高大成 批判決「可憎」 提精神病患皆終身隔離》、報導主文「往後只要被認定為精 神病患,應該終身居家或住院隔離,如果未經相關單位核准出門,就處以巨額罰款,社會才有所安寧」、「避免精神異常成為有心人的免死金牌」、「應該是認定有精神異常就該防犯隔離」,所強調與提倡的正是對所有精神病患的歧 視與人權剝奪,而媒體即使引述發言者言論,也應該善盡新聞自律職責,不可強調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言論,或影射精神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的危險性,並應避免強調或暗示其負面刻板印象。特別是,該則新聞重點全在引述法醫權威專家的情緒性發言(判決「可憎」),會有透過非精神醫學專業的權威人士之口帶風向效應,強化民眾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負面刻版印象與歧視傾向,讓已經不易推動的人權與法治教育更添障礙,抵銷台灣公民社會的努力。 建議《蘋果日報》即使為了反映社會各界的聲音,也不應該強調或引述那些 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言論。除非《蘋果日報》是為了針砭這樣的歧視言論,那麼就不該停留在引述這些歧視性發言,而應該透過事實查證與國際比較的內容來 檢視這些權威人士的言論是否正確或適當,讓這些權威人士的發言能為知情的公眾所課責,而非煽動情緒化的歧視傾向。

許:這則是即時新聞中心處理的,這件事情也引其社會很大的反彈,連總統跟行政院長也很難跳脫。就像你說,我們是一系列,那就這則來說,它也是有它的專業性。可是我想在處理上並沒有說要惡意去歧視精神病患這樣子的作法, 但你這篇提到這個情況的話,我們還是會把這個意見讓即時新聞中心了解。也許在處理這類新聞的時候,盡量能夠也注意到說,這一類的意見是不是也可能 有觸到你提到的問題。

莊:我補充一下,我覺得這篇報導真的有問題,因為高大成的主張他不是針對這個案件,他是針對通案,他的認定是有精神疾病的通通都要隔離,這個真的 是造成很大的歧視。所以這部分的確我們在報導上面是有問題的,他如果是針 對這個案子去做意見的發表,這個其實沒有問題。他如果覺得說這個案子是不 是裝的或是鑑定怎麼樣,因為我們做很多討論,社會很多這個討論,大家都很害怕,但是他衍生到認定成精神異常就該防範隔離,讓他們不能出門,出門還要報備,這個言論已經是到很偏執的狀況,也違反人權問題。 所以這個報導的確是有問題,應修正。以後我們在做相關的新聞,應該要符合整個社會潮流或是進步的思想,這樣才對。

葉:所以這是他的臉書?

莊:其實我們在篩選一些意見領袖的時候,我們也應該過濾才對,不是誰想用什麼東西我們就全部採用。或者是說他的某些意見,我們是覺得可以引用的話我們使用,但是有些不適合引用的話,他自己在他臉書上面,他怎麼講是他事情,我們作為守門人要過濾。

註:

《【殺警判無罪】高大成批判決「可憎」 提精神病患皆終身隔離》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30/USGJ37HFMVGAM5E3YE7RRQ7LYI/ 本則新聞已移除

提案六

提案委員:媒體改造學社賴昀執行秘書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5/30 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30/ZEQ3FMKOIK2WSSCM4L7FVWEWJI/

新聞標題: 《【獨家/偷拍還外遇】通姦除罪讓擁 15G 淫片副總裁脫身! 妻爆他還有 2 犯行》

違反條文:

貳 分則 六、犯罪新聞之處理 (二)

對於涉及司法案件新聞之處理,應向警察、調查、檢察及法院等機關查 證後,始為報導,並避免報導將犯罪嫌疑人「英雄化」或妄加猜測被報導者的 身心反應。有關標題的處理,應謹慎使用情緒性字眼。

主要申訴內容:主、副標題、報導主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獨家/偷拍還外遇】通姦除罪讓擁 15G 淫片副總裁脫身! 妻爆他還有 2 犯 行 人妻 S 昨得知通姦除罪化後表示,通姦除罪不除罪不是重點,「我要的只是一 個公平正義和道歉」,她認為,就算通姦除罪化,民事部分仍應賠償,且他不只外遇,還偷拍多名女子性愛片,其中甚至有人疑似不醒人事,這些還是希望法律能實現正義。 更離譜的是,其中不少性愛片是偷拍檔案,而遭偷拍的受害者除了人妻自己, 還有 A 女、B 女、C 女 3 人,其中 A 女甚至疑似全程毫無意識,且被拍影片不只一段,人妻驚爆:「他(林男)就是把她褲子脫下來,然後還吐口水在他自己的生殖器插進去這樣子,女的就是都沒有意識、都沒有反應!」

主要申訴意見:

關於標題:內文寫明在大法官宣布通姦除罪化之後,林姓副總裁仍有民事責任,且另有偷拍、受害人不醒人事兩項罪嫌,標題不應寫出通姦除罪讓林姓副總裁脫身,與事實以及內文皆不符,標題的寫法也像是忽略了通姦行為的民事責任,而表達林姓副總裁只對另兩項犯行須負法律責任,反而可能催化讀者對於通姦除罪化釋憲結果的誤解、煽動對釋憲結果的不滿。

媒體改造學社執行秘書賴昀(以下簡稱賴):關於標題內文寫明在大法官宣布 通姦除罪化之後,林姓副總裁仍有民事責任,且另有偷拍、受害人不醒人事兩項罪嫌,標題不應寫出通姦除罪讓林姓副總裁脫身,與事實以及內文皆不符, 標題的寫法也像是忽略了通姦行為的民事責任,而表達林姓副總裁只對另兩項犯行須負法律責任,反而可能催化讀者對於通姦除罪化釋憲結果的誤解、煽動對釋憲結果的不滿。

法庭中心副總編輯蘇恩民(以下簡稱蘇):就您提到通姦除罪的問題,我們在下標題的時候,我們考量到它只有民事求償的部分。至於其他那兩個部分,可能涉及非告訴乃論,檢察官須依法偵辦。因為通姦罪女方在民事並沒有提告, 所以我們才會針對後面兩個案件做報導。

葉:標題的問題是會讓人誤解說,反正通姦除罪什麼事都沒有,所以他可以脫身?其實還有民事求償的部分。通姦除罪化是不是改成說「通姦除罪讓擁 15G 淫片副總裁免刑責!妻爆他還有 2 犯行」,第二句是要交代他另外犯行,一個標題要處理兩件事情。所以副總裁他還是有民事求償。如果真的是要針對通姦除罪的議題來說明,你就直接說他免刑責,但仍有民事求償責任。看報導後, 就看到內容可知原來還有民事求償,如果要善盡教育意義,就把它說明清楚。 另外重點是要預防犯罪,要盡可能的輔導,預防落入犯罪後狀況,不是除罪就完全沒事,大家會對除罪化有很多的一些刻板印象和主觀的解讀。

莊:大家會以為什麼事都沒有了,其實是《刑法》的部分。

台北市教師工會副理事長楊益風(以下簡稱楊):其實我是建議不要再報導, 因為這就如同其實沒有不能停車的地方,紅線也可以停車,只要我家有錢。如果你一直強調民事賠償,民事賠償不是責任,我家就是有錢,我喜歡我願意賠就代表我可以,就被引導到社會在議論這件事,就會讓有錢人認為,我有錢想做什麼都可。 我個人覺得報導這個已沒太大意義,因為該有責任就會有責任,譬如說它有 其他偷拍就會有責任。事實上我們在旁也沒有什麼好議論的。

葉:因為剛好有釋憲案,所以會想要有相關報導。

莊:釋憲出來時大家會比較注意。

註:

《【獨家/偷拍還外遇】通姦除罪讓擁 15G 淫片副總裁脫身! 妻爆他還有 2 犯行》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30/ZEQ3FMKOIK2WSSCM4L7FVWEW JI/ 標題已修改 《【獨家/偷拍還外遇】通姦除罪讓擁 15G 淫片副總裁免刑責! 妻爆他還有 2 犯行》

 

提案七

提案委員:媒體改造學社執行秘書賴昀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5/25 即時新聞---地方即時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5/K7KRGH3XQG5JTVLGXU3PQLEODE/

新聞標題: 《【影片曝光】不甩家暴令!火爆夫飛車撞店灑汽油 亂刀砍到妻滿頭血》

違反條文:

貳 分則 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謹慎挑選,避免過度描述 (繪)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 片,亦同。

主要申訴內容:照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主要申訴意見: 報導內使用的照片雖稍微馬賽克處理,但受害人長相和受傷清況仍幾乎清晰可辨。 內文另一張受害人的照片則距離較遠、馬賽克足以遮蓋長相,也可以判斷受害人傷勢嚴重,因此提案人對本提案申訴的照片之清晰程度表示疑慮。

媒體改造學社執行祕書賴昀(以下簡稱賴):報導內使用的照片雖稍微馬賽克處理,但受害人長相和受傷清況仍幾乎清晰可辨。內文另一張受害人的照片則距離較遠、馬賽克足以遮蓋長相,也可以判斷受害人傷勢嚴重,因此提案人對本提案申訴的照片之清晰程度表示疑慮。

葉:照片血腥程度是比較清楚,是否沒有其他照片可以代替。

張:這張照片我們是用模糊的方式處理,因為若用馬賽克還是容易辨識,但是我們同事忽略即使馬賽克或模糊處理,它無法處理大片的血跡。就像你說的, 它變成黑白的就不會看起這麼血腥。所以我們現在的血腥照片和影片,我們通通都變色,然後再加上馬賽克處理。

莊:這張照片真的太大了。

張:這張照片我們刪掉了。

註:

【影片曝光】不甩家暴令!火爆夫飛車撞店灑汽油 亂刀砍到妻滿頭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5/K7KRGH3XQG5JTVLGXU3PQLEODE/ 血腥照片與影片,均變色加馬賽克處理 、 容貌特寫照片刪除、向經手同事重新 提醒血腥畫面處理原則

 

提案八

提案委員: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廖書雯 秘書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5/17 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7/A6W7NBJI3RVDVUQIX7DAHMG4B4/

新聞標題: 《他硬上女網友一次就中 母領光勞保金賠 200 萬救色兒免入獄》

違反條文:

貳 分則 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十二、性與裸露事件新聞之處理 (三) 描述性行為應採審慎態度,但與教育有關者不在此限。

主要申訴內容:主、副標題、報導主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北一名郭姓男子前年將一位當天認識的女網友騙回家性侵得逞,女方因而懷孕,墮胎取樣做 DAN 鑑定怒告郭男,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郭 4 年 2 月徒刑,郭 母擔心兒子入獄,提前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湊足 200 萬元賠償女方,打動女方同 意和解,高院日前改判郭 2 年徒刑、緩刑 5 年,可上訴。 從事服裝批發的郭男與前妻育有一名子女,2018 年 9 月 7 日凌晨 1 時許,郭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本案受害人,宣稱有批發商品可供看貨,約女方當晚 8 時碰面,郭男更露骨示意:「如果彼此有喜歡有感覺的話,我會想馬上在一起,會想發生關係,這很正常吧?」 女方立刻表明沒辦法接受這麼快就發生關係,要郭男「我們還是在這上面(交 友軟體)聊天當朋友就好,Sorry!」郭男連忙保證「一定尊重妳」、「放 100 個心吧」等語,女方才答應赴約,與郭男用餐時,郭男頻放電獻殷勤,女子視 若無睹。 郭男慾望沖腦,藉口帶女方檢視商品,隔天(8 日)凌晨 0 時許開車把女方騙回自己住處,趁機鎖門不戴套性侵得逞。女方逃離後覺得羞愧,打算保密努力淡忘,不料同月底竟發現懷孕,她憤而報警提告,並做人工流產將胚胎取樣,經 比對 DNA 確認是郭男的種。 郭男起初辯稱雙方兩情相悅、絕無強迫,但法官不採信,一審考量被害人指證歷歷,且友人證稱她談起此事就掉淚,還情緒不穩拔自己頭髮,加上雙方碰面 前的交談,女方已對郭男的試探明確拒絕,事後郭男不斷傳訊息,女方僅回覆 「我覺得你非常不尊重我」等語,隨即解除交友軟體上彼此的好友關係,認定被害人並無交往意願,難以想像她同意與郭男發生關係,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 4 年 2 月徒刑。 郭男上訴認罪,透過修復式司法程序向女方道歉溝通,郭母更為兒子提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132 萬元,加上跟親友借貸湊足 200 萬元,交給郭男賠償女方求原諒。女方原本拒絕和解,但被郭男母子誠意打動,答應給郭男自新機會、同 意給緩刑。 高院認為郭男性侵造成女方懷孕、被迫墮胎,使女方身體與健康所受侵害不言可喻,但郭男設法籌錢、盡力彌補過錯,確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改判他 2 年徒刑、緩刑 5 年,須接受法治教育 5 場次並提供 100 小時義務勞務,若沒履行附帶條件,將可撤銷緩刑。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主要申訴意見:

意見:

1.標題用詞「硬上」、「一次就中」敘事方式不恰當、不尊重受害者。

2.內文指「郭男頻放電獻殷勤,女子視若無睹」過度記者主觀臆測,將加害者 的行為動機解釋為「慾望沖腦」。

註:

《他硬上女網友一次就中 母領光勞保金賠 200 萬救色兒免入獄》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7/A6W7NBJI3RVDVUQIX7DAHMG4B4/ 已修改內文相關文字

 

提案九

提案委員: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廖書雯 秘書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4/05 即時新聞--法庭即時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05/HDTO2UMLOJGXG6ZGP45JUMJPBY/

新聞標題:

違反條文:

貳 分則 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一)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 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三)若加害人與被害人有親屬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關係時,應依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之規定,隱去加害人之相關資訊。

(四)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 繪侵害情節。

主要申訴內容:主、副標題、報導主文、模擬圖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台北市某中學曾姓體育老師,2018 年 9 月竟在上體育課時,大喇喇的在學校操場或游泳池更衣室,分別對 3 名女學生熊抱、襲胸,或用下體頂碰女學生大腿或私處,更誇張的一次竟是將整個頭鑽到女學生的胸部磨蹭數秒鐘,女學生受辱後在臉書 PO 文痛批「噁爛死了」,同時向學校申訴,這名變態的狼師劣行才 曝光,台北地檢署依 9 個性騷擾罪將他起訴。 據了解,這名曾姓男子,在台北市萬華區某中學擔任體育老師,但他不好好教導學生,發現有好欺侮或發育良好的女學生,就伸出鹹豬手,恣意妄為。 2018 年 9 月間,曾男在操場上體育課時,對 1 名 13 歲的女學生伸鹹豬手,趁女學生不注意時,用手肘故意碰觸她的胸部,或是用下體碰觸女學生的大腿外側或隱私部位。 曾男不只性騷擾這名女學生,同一時間也對另 1 名擔任風紀股長的女學生伸魔爪,利用女學生拿點名單請他簽名或是上體育課時,藉機東摸西摸吃豆腐,有次這名風紀股長因為游泳課沒過要補考,曾男見她穿著泳衣,竟無恥的上前熊 抱、趁機摸臀,任憑風紀股長怎麼掙脫,曾男都不放手,直到有其他人前來, 曾男才鬆手,但仍抓著風紀股長的手去摸他的下體。這名風紀股長把每次老師 對她的騷擾,全都記在記事本上。 除了風紀股長之外,曾男還對另名上他體育課的女學生伸魔爪,趁她在操場運動時,趁機用手掌觸摸她的大腿隱私處,或是趁她拿東西到辦公室請曾男簽名時,趁機用手觸摸她的臀部。 最誇張的是去年 2 月 22 日,曾男請第 1 位被他騷擾的女學生,到體育組辦公室 幫他在合作社進出貨的單據蓋章,女學生到辦公室後,曾男竟噁心的趁女學生不備之際,將整個頭都埋進女學生的胸部、還不斷的磨蹭,一雙手也沒閒著, 偷襲女學生的臀部亂摸,時間長達數秒,直到有其他同學進到辦公室,曾男才放開,女學生趁機逃走。 這名被老師用頭磨蹭胸部的女學生,不甘受辱,在臉書 PO 文痛罵這個變態的 體育老師「真的 XX 的,噁爛死了,鹹豬手給我拿開啊」,同時還向老師及閨密訴苦,最後遭到曾男騷擾的 3 名女學生,在家長的陪同下,向警方提出告訴。 這名曾姓體育導師到案後全盤否認,但檢察官依據 3 名被害女學生的指訴,及學校的監視畫面,第 1 位遭到性騷擾的女學生與同學、師長、網友的對話及在臉書的發文,及第 2 位遭到性騷擾的風紀股長的記事本,認定曾男涉有重嫌, 依 9 個《性騷擾》罪提起公訴。

主要申訴意見:

1.標題描述「埋胸狂蹭」煽情,「嫩胸」物化受害少女,不尊重被害人。

2.內文公開少女於臉書的 PO 文內容及強調被害女學生於班上擔任的職務及學區,可能引起他人搜尋該平台及辨識被害少女可能性,應不公開此類型資訊。

3.模擬示意圖恐引起當事人二度傷害,應避免使用。

註:

《變態!體育老師吃豆腐 竟頭埋國中女生嫩胸狂蹭》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05/HDTO2UMLOJGXG6ZGP45JUMJPBY/ 已修改標題-《變態!體育老師吃豆腐 國中女生集體控性騷》

 

提案十

提案委員: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廖書雯 秘書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5/22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522/3MISLOPISGJYLQTA5IBZ77UEVM/

新聞標題: 《嫩妻出軌 罰「洗門風」 趁夫坐牢搞不倫 站娘家門口 端檳榔香菸道歉》

違反條文:

貳 分則 十三、性別與弱勢族群相關新聞之處理 (二)新聞報導應避免散播或強化性別的不平等、偏見、歧視和刻板印象,以 免造成「性別決定論」或譴責弱勢者的不當效果。

十二、性與裸露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 應高度審慎處理性與裸露、生殖器或體毛之畫面,並避免猥褻內容之 呈現。

主要申訴內容:報導主文、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雲林一名 19 歲廖姓女子在丈夫入獄期間出軌,遭夫家委託徵信社拍下不倫照, 雙方日前協議和解,女方在男方假釋出獄前不得訴請離婚,必須遵守婦道,並 接受在娘家門口「洗門風」的處罰,以回復男方名譽。廖女昨天上午端著檳 榔、香菸站雲林娘家門口受罰,她頭染金髮、穿深色外套和短褲,金髮垂散遮 掩頭低低的臉部,引人側目,附近居民議論紛紛。 地方人士說,年紀輕輕的廖女與丈夫陳男(22 歲、彰化縣人)育一子,陳男去年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刑 5 年入獄後,廖女返雲林娘家附近謀職。

相關新聞:強迫洗門風涉強制罪 可判 3 年 廖女趁夫入獄出軌,被罰站娘家門口「洗門風」。讀者提供公開放閃喊小王老公被徵信社拍下不倫照廖女身材曼妙,不乏其他追求者,在回娘家工作期間,疑與至少其他 2 名男子交往,還公開在社群貼放閃照片,稱小王為老公,標註交往時間 61 天,遭親友發現後告知夫家,夫家氣炸 4 個月前請徵信社追查,拍下廖女出軌不倫照。 夫家怒氣沖沖帶蒐證照登門質問廖女及其家人,雙方本周二簽和解書,和解內容廖女受罰洗門風致歉,另廖女可保有交友空間,須遵守婦道,如再被夫家發現行為不當,須無條件賠償當初禮餅錢 2 倍 26 萬元。 彰化陳姓夫家親友說,陳男是家中獨子,有一名姊姊,因誤交損友持有土製爆 裂物被判刑,去年入獄。夫家從事電子花車十多年,專跑婚喪喜慶,已捐 3、 400 萬元助弱勢家庭,是地方上慈善家。 親友說,陳男網路交友認識廖女,兩年前結婚。不倫事件後,女方曾要上法院 訴請離婚,夫家擔心影響兒子今年 8 月假釋申請,不敢跟女方撕破臉,才在和解書內容要求女方先不得離婚,一切等兒子出獄後再討論。 民俗專家廖大乙說,洗門風是民間流傳致歉習俗,受罰者須罰站在公開場合如 廟口、菜市場或公所、農會門口,手端盛檳榔、香菸或茶飲圓盤,不停向沿路 往來鄉親道歉,主動說出自己為何在此洗門風原因。 兩性專家吳娟瑜批評,洗門風是民間傳統陋習,「這是早年大家族的撒手!」這種懲罰方式等於戳破家醜,用意讓受罰者顏面掃地,建議民眾應破除陋習,以不正確方式處理婚姻關係,終致夫妻兩敗俱傷。

主要申訴意見:

1.標題「嫩妻」、「洗門風」敘述應避免對女性刻板印象,避免誤導閱聽人錯誤 觀念。

2.動畫內容戲謔、含性暗示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廖書雯 秘書長(以下簡稱廖):第一則標題用詞「硬 上」、「一次就中」敘事方式不恰當、不尊重受害者。內文指「郭男頻放電獻 殷勤,女子視若無睹」過度記者主觀臆測,將加害者的行為動機解釋為「慾望 沖腦」。 第二則標題描述「埋胸狂蹭」煽情,「嫩胸」物化受害少女,不尊重被害人。 內文公開少女於臉書的 PO 文內容及強調被害女學生於班上擔任的職務及學區,可能引起他人搜尋該平台及辨識被害少女可能性,應不公開此類型資訊, 揭示哪個學校,哪一個區哪一個縣市都說出來,在報導當中不需要這麼細緻, 模擬示意圖恐引起當事人二度傷害,應避免使用。 那至於洗門風這一則,洗門風其實是一個很不好的風俗,全球目前針對這 種壞的風俗,都要求堵絕,標題「嫩妻」、「洗門風」敘述應避免對女性刻板印 象,避免誤導閱聽人錯誤觀念及性別歧視。動畫內容戲謔、很多性暗示不需要。

蘇:你說是「女子視若無睹,郭男獻殷勤」,這個是同事採訪的。

莊:是針對判決上面的內容報導,不是假設,通常我們記者不會去做一些臆測,都是有來源的。

廖:第一個案子這次我們沒有去查判決( 下次補) ,但過去經驗( 將媒體報導與判決對照)後顯示,司法判決不是這樣寫,是媒體自己加上主觀刻板的臆測之詞 ; 雖然判決中有時是會有加害者的一套說詞,但我們也希望在引用時,不要引用這些細節。

劉:這是一件強暴案,不是說不能報導,但是在報導的過程中,不要用太輕鬆、太戲謔來呈現,畢竟不是值得鼓勵的事,也不是用偷窺的方式來看這事情。

葉:郭男藉口在女方的解釋上,不需要夾敘夾議,形容現場狀況,引起大家的揣測與想像。不過我覺得就是標題上較有問題的應該是第二句《母領光勞保金 賠 200 萬救色兒免入獄》,其實沒有完全免除,還是有兩年徒刑,緩刑五年,還可以上訴。

蘇:這是針對他緩刑的部分……

葉:這樣講就好像,但實際上還沒有三審定讞,還在上訴,如此寫法好像很確 定就不用入獄。

莊:但每次我們在處理判決時,就是以那一次判決的階段為標題。

蘇:這部分會斟酌修改。

廖:我們上次也幫大家做很多標題的修改。

葉:「硬上」有甚麼問題嗎?很多是這樣,相較「慾望衝腦」,這是比較主觀感,「硬上」比較具體,「硬上」是事實,的確違反她的意願,這是一個事實的描述,才讓她一次就中,這是事實,因為她有去做 DNA 檢驗,我認為這句形容詞不是太大的問題,但的確在內文詳細描述太多,我不知道是不是判決書的內容。

蘇:主要是針對判決書的內容

葉:慾望沖腦可能是法官比較主觀的形容。

劉:這一則有時效性嗎?如果沒有時效性,我建議像理事長說的,等到判決定讞再報導。

莊:我們通常,如地院判決就報導每一次,高院判決時再報一次,每個階段就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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