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諮詢會議紀錄

  • 2020-09-30
  • 作者 / 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

*《蘋果日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2020 年 9 月 30 日 12 時 00 分~13 時 30 分

地點:蘋果日報大樓 2 樓 209 會議室

會議記錄摘要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以下簡稱林):介紹新成員,我們資發組的組長陳琬婷,再來就是,我依這個順序就是台少盟的組長蘇弘暉,然後還有 專員楊雁絜,記協那邊今天沒有出席,書雯老師大家本來就認識,廖書雯廖老師, 媒觀過去也有參與,就是今暐,還有兩位比較晚到的晚點再做些介紹,(接下來) 那就是司改會的法案研究員陳暘,那還有就是我們最後是白絲帶的執行長,黃葳 威黃老師。

《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莊勝鴻(以下簡稱莊):我們之前都是各中心的主管都 會到,這次改由就是有列案的列席,現在我們人力比較少一點,第一個是我們編 務中心執行副總編輯許麗美,然後接下來是張為棟,地方中心的副主任,然後為 法庭中心的副總編輯蘇恩民,最後一位是突發中心主任李承鍊。

林:那就按我們的案子來,第一個提案請靖娟琬婷做說明

提案一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 執行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03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 《淫保全網購電擊項圈控人心 狂言給小孩戴剛好》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03/OBUBUUU6OFF5DPNUREQ6H74RXI

違反條文:

分則一犯罪事件處理 第 1 項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與 評論時,應考量其人權,並於播報時善盡告示義務。

第 2 項 尊重「偵查不公開原則」,報導應以公權力機關發言機制釋出的內容為 優先。

第 5 項 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主要申訴內容: 模擬圖片、報導主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截取網民使用電擊止吠器的畫面。 「有性侵前科的「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31 歲),誘拐高雄 14 歲少女到新竹 囚禁,還套黑色項圈在少女脖子上,恐嚇「會電人」,讓少女嚇得不敢離開,《蘋 果新聞網》獨家取得羅嫌遊戲群組對話,發現他犯案前就在群組詢問「我想要買 電擊止吠器」,佯稱是要「用在欠錢不還的人身上」,顯見預謀犯案企圖明確。而 這部分先前並未曝光,可供檢警做辦案參考。」 「《蘋果》追查也發現,包括蝦皮購物、露天拍賣、PChome 網路購物等網路平 台,都可以輕易找到具有電擊功能的小狗止吠訓練器,價格從 400 多元到 4000 多元,有的是只有手動開關,有的則是還有遙控功能。不願具名的寵物業者指出: 「項圈可以調整大小,確實可以套在人的脖子上。」」 新聞內文: 有性侵前科的「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31 歲),誘拐高雄 14 歲少女到新竹囚 禁,還套黑色項圈在少女脖子上,恐嚇「會電人」,讓少女嚇得不敢離開,《蘋 果新聞網》獨家取得羅嫌遊戲群組對話,發現他犯案前就在群組詢問「我想要買 電擊止吠器」,佯稱是要「用在欠錢不還的人身上」,不過羅嫌被捕時,止吠項 圈仍未到貨。 恐怖淫保全羅育祥,誘拐未成年少女似乎經過縝密計畫,他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 少女,之後透過臉書與 line 連絡,詢問少女是否會唱歌、畫畫,之後表示如果 會的話,就可以提供教育影片,再替她介紹相關的正職工作,騙少女北上。接著 要同夥開車載少女到竹東鎮中興路出租的透天民宅,監禁在特別建造的四樓暗室 66 小時。 羅嫌落網後供稱,拘禁期間與少女共處一室,靠著先前準備的食糧度日,並買來 少女喜歡的鯊魚玩偶討好,但少女還是覺得不對勁,曾要求回家,結果羅嫌不僅 拿出「會電人」的項圈,還祭出一把生鏽的美工刀來恫嚇少女,讓少女不敢輕舉 妄動。 《蘋果》獨家取得羅嫌線上遊戲群組對話,他在該群組以「A’Ping 出租管理用」 做為暱稱,發現羅嫌在誘拐少女北上前,就已經計畫購買「電擊項圈」,上個月 16 日晚間 9 點多,羅嫌在遊戲群組突然在群組發問「有沒有開寵物店的,我想 要買電擊止吠器」,且明確表示「我要項圈上沒有開關的、遙控的、防水,電起 來會痛的」,立即有人回覆「台灣好像沒這個東西」、「蝦皮有遙控的」。 翌日(8/17)中午 12 點多,羅嫌即貼出一張具有電擊效果的「遠程狗訓項圈」 截圖,還得意地寫說「我挑好了,這個美觀,就訂來看看電擊能力如何」、「唉, 要知道疼不疼只能自己先電自己看看」。 群組內有人似乎不以為意表示「我不會買這種東西給我家毛孩」,羅嫌立即澄清 回覆「我也覺得用在貓貓狗狗身上太殘忍,但用在欠錢不還的人身上剛剛好,又 驗不出傷」,羅嫌並說:「而且好像 3000 有找,CP 值很高,害我好想要一個, 晚上睡覺怕小孩吵,哭哭鬧鬧也可以給小孩戴。」 從群組發訊的內容,足可證明羅嫌拘禁少女早有預謀,還直言不諱說可用在小孩 身上,殘暴、凶狠展露無疑,也可能因為海外購物運抵時間較久,羅嫌尚未等到 「發電項圈」到貨就落網,才讓少女免於遭凌虐的悲劇。 《蘋果》追查,搞神祕的羅嫌,平時也在群組賣面膜產品,交易均使用通訊軟體 LINE 或 Telegram,有買家要求提供行動電話號碼,羅嫌直接表明「我都是用王 八卡,一下就過期不然就是停話了」,買家好奇詢問「那人家怎麼找你?總不能 每次都千里傳音吧」,羅嫌回覆「幹嘛讓人找我、賴我就好了啊」。 《蘋果》追查,網路平台有類似功能的止吠訓練器,價格從 400 多元到 4000 多 元,有的是只有手動開關,有的則是還有遙控功能。不願具名的寵物業者指出: 「項圈可以調整大小,確實可以套在人的脖子上。」 業者指出,因為原始設計是給狗用的,狗狗不會自己關閉電源影響操控,所以幾 乎所有的電擊項圈上都有電源開關裝置,搖控器只是用來手動操作電擊或是強 度。 但該名業者指出,台灣依據《動物保護法》不能讓寵物配戴電擊項圈,如果寵物 因為配戴電擊項圈受傷甚至死亡,最高可罰飼主 7 萬 5 千元;若寵物是因為飼主 不當使用電擊項圈造成動物傷亡則是故意傷害動物,飼主可處 2 年以下徒刑,因 此市面上還有振動、超聲波等不同功能的止吠項圈。 對於近日女童遭監控新聞扯上電擊項圈,該名業者說:「可能是想表達有能力控 制對方,心理作用應該大於生理的痛楚。」 今天下午,《蘋果新聞網》實地查訪高雄多家知名寵物店,發現電擊項圈並不多 見,價位從數百元到 3 千元都有,羅嫌所要購買電擊止吠器,坊間並無販售,得 透過網路從大陸購得。 蘇姓寵物諮詢師就說,寵物項圈通常以胸背帶為主,目的在牽著寵物外外出時, 防止寵物一時情緒失控爆衝。至於電擊項圈,不僅容易對寵物造成傷害,也容引 來動保團體的抗議,多數飼主不太會讓自己的寵物戴這種項圈,連動物都不適合 了,更何況是用在人的身上,「未免太不人道了」,蘇忍不住這樣說著。 另間寵物店的林姓女店員表示,電擊項圈的原理,主要是透過聲帶振動釋放電 流,所以項圈要在聲帶位置,雖然項圈的長度及寛度可 用於人的脖子,但從未 聽聞。 另外楊姓店長,電擊項圈,只要發出聲音就會放出電流,但多半是用來訓練寵物, 因為電流不強,還不到虐待的地步,當《蘋果新聞網》追問,若用在人的身上, 楊姓店長顯得不可置信表情說:「我是沒有這個經驗啦」。 汽車導航、穿戴裝置大廠 Garmin 曾於 2017 年推出寵物穿戴訓練裝置,在偵測寵 物吠叫時,施予最大瞬間靜電 3571V 電擊,就在台灣宣傳準備上市引發眾怒,在 民眾痛批「虐待動物」的反對聲浪下,產品停止在台販售,不過北美地區官網仍 持續可見。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一、犯罪情節全都露,提供八卦素材與報導無關,有妄下斷言之嫌疑。不應在媒 體披露,提供警方即可。

二、鉅細靡遺告訴閱聽人羅嫌如何上網買電擊項圈並詳實描述犯案使用工具,疑 有引起模仿 效應之嫌疑。

三、改善建議: 為避免民眾效仿,不過多描繪犯罪情節或者手法。

 

《蘋果日報》地方中心副主任張為棟(以下簡稱張):這是我們地方中心開發的獨 家,就是我們掌握到,兇嫌之前曾想試圖購買電擊項圈,做為未來可能會在什麼 情況下使用。我們的截圖基本上都是他個人狂妄的發言。所以我們做這則新聞報 導。 再對比項圈的介紹,其實我們也特別在內文強調,這些電擊槍可能會對人造成 什麼樣的影響。甚至是在台灣因為虐待動物、所以不能販賣,還會違反《動保法》, 對動物都是如此了,何況對人。其實我們在內文裡面都有提到。所以這則新聞, 我們接下來的處置就是可能會把購買資訊,不會把那些所謂的平台,什麼全部都 揭露。至於示範部分,其實示範是因為在美國電擊項圈是合法販售的,很多 youtuber 都在無聊自己試做。我們是想要呈現形式,就是用這個東西,其實是有 危險性的。曾經連狗都被電死過,那我們在畫面上也特別有放警語,接下來可能 就是把這段畫面把它拿掉。

林:其他夥伴對這個案子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現在確定這個都拿掉, 請頻果日報這邊處理。

張:我們會處理。

註: 購買電擊項圈網路平台名稱刪除,精簡購買商品方法內文,電擊項圈照片品牌打 馬,影片已修改。

 

提案二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 執行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05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 《女童最後身影曝光!光頭兇手早上強拉進屋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05/ONS7XPRUNNB4DMKGDVJLSY7UQY

違反條文:

分則一 犯罪事件處理 第 7 項 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主要申訴內容: 照片、報導主文、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報導新聞中不斷重複播放女童被強行拉走的畫面。 「女童生父今接受《蘋果新聞網》電訪說,陳男是他國中同學的哥哥,兩人可說 是從小認識的朋友, 3、4 年前陳男出獄後找上他,沒想到陳男不但與前妻發生 曖昧,還在他被迫離婚讓出前妻後,「奪妻殺女」之恨,令他一度想衝到警局找 陳男等人算帳,「對台灣司法雖不期待,但仍希望兇手要付出代價!」」 報導巨細靡遺的描述陳嫌與死者家屬之間的關係,以戲劇化的手法呈現犯案的動 機與過程。

新聞內文:

4 歲女童遭虐死埋屍菜園,包括母親的陳姓前男友及母親彭姓女子都收押禁見, 檢警懷疑女童在陳嫌位於台中大里的租屋處遇害。根據最新曝光的監視器畫面, 6 月 7 日凌晨 6 時,陳男將女童騰空拉扯拖進租屋處,晚間 9 時許離開時,手上 卻只提著一個大箱子。警方提出相關影像質問,陳嫌才說箱中裝著女童遺體,帶 到南投名間老家埋屍。 4 歲女童平時由住在台中市北屯區的外婆照顧,直到 5 月被 29 歲的彭姓生母帶 到 37 歲陳姓前男友大里家中,之後就音訊全無。女童的外婆 7 月 5 日報警協尋, 經檢警深入追查,直到本月 3 日才找到女童遺體,發現女童被掩埋時間推估超過 2 個月,遺體無明顯外傷但有瘀青,身上傷勢難以辨識。 檢警查出除母親彭女、陳嫌外,另有一名兩人的蔡姓男友人涉案,3 人都有毒品 前科,訊後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罪送辦,母親彭女、陳嫌已被南投地院裁定收押 禁見。 根據陳嫌租屋處附近監視器顯示,6 月 7 日凌晨,女童遠遠跟在後頭,隨陳嫌返 回租屋處,陳嫌則不時回頭觀看女童,態度十分兇狠。同日凌晨 6 時許,畫面中 又出現陳嫌拉著女童的手快步走進屋內,導致女童一度雙腳騰空,動作十分粗暴。 到了晚間 9 時許,畫面只看到陳嫌獨自走出來,手上提著一個大箱子,此時已看 不到女童,女童疑似已遭殺害,被他裝進箱子,帶到名間老家菜園挖坑埋屍。 6 月 7 日監視器畫面中,女童出現後就消失無蹤,警方偵辦過程中也有取得相關 畫面,由於陳嫌對於女童的死亡時間交代不清,檢警拿出畫面證據詢問 2 嫌,陳 嫌才坦承,「其實女童在當天已經身亡」,但陳嫌對於運屍細節稱「太久了,忘 記了」,而監視器畫面中陳嫌拎著的提袋,裝著就是女童遺體。 女童生父今接受《蘋果新聞網》電訪說,陳男是他國中同學的哥哥,兩人可說是 從小認識的朋友, 3、4 年前陳男出獄後找上他,沒想到陳男不但與前妻發生曖 昧,還在他被迫離婚讓出前妻後,「奪妻殺女」之恨,令他一度想衝到警局找陳 男等人算帳,「對台灣司法雖不期待,但仍希望兇手要付出代價!」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一、新聞過度描述犯案的過程,以戲劇化的方式呈現,並將女童被拉走的畫面重 複的播放, 此類報導亦恐引起閱聽者的不適反應,造成民眾的恐慌。

二、報導內容多番提起陳嫌和受害者的私生活,疑有將新聞包裝成八卦事件無限 放大民眾情緒的嫌疑。

三、改善建議: 建議理性陳述報導事實,而非引述情緒性發言以及煽動民眾激憤情緒。

張:這則也是近日發生比較重大的社會新聞。會引起這麼多的討論,就是兇手動 作都非常殘忍,從他之前跟小女童的生活方式就可看出。其實他這樣子,我們的 動新聞裡面,拽起拉扯的畫面大概出現三次,我個人是認為我們其實有盡量節 制。另外就是女童的生父接受我們訪問,訪問裡面其實就是電訪他的錄音。他講 的內容,我們加以引述,他揭露這樣子的生活面向給我們,那我們可能會在文字 的描述上再去做一些精簡。 對於畫面,因為女童拽起拉扯的次數我們不是反覆播放,有用相關動畫錯開。 因為我們手上的素材大概就只有監視器的畫面,如果我們要完成一則動新聞,可 能會從頭被拽到尾,要播放十幾次。我們會把它列為 18 禁,然後再加以修剪。

林:如果像剛才那個動態手拉孩子的動作、影片孩子雙腳是有懸空在動的狀態, 比較不妥適,但是靜態的就還好一點。

張:男子對小女孩的動作非常粗魯,其實我們看了影片是很難過的,我們認為, 對待一個孩子,可能比對動物都不如,他的性格就非常扭曲,其實我們還有蠻多 段的畫面,大多是拉拉扯扯的,看了非常難過。

林:之前曾有案例,因為畫面的呈現使得很多人會想去動私刑,我們也怕煽動閱 聽大眾情緒,帶動私刑,希望比較大的甩動畫面建議拿掉。

社團法人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黃葳威(以下簡稱黃):女童被拖行過程畫 面時間過長,建議停格呈現即可;有關傷害女童的描述可以簡略,避免過度描述 犯罪細節。

張:我們就再做抽格的處理 觀看動新聞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楊益風(以下簡稱楊):我提供一點不同的想法, 我覺得拉扯女童的畫面 ,基本上不要太多次,我是支持的,為什麼,因為在學 校教育的過程中,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孩子其實對這種暴力行為,他沒有感覺, 所以如果你不讓他看到,他跟大人的差距這麼大,實務上確實發現,小朋友遇到 壞人怎麼辦,老師教他不理他就好。所以不要連續播出的話,其實我是支持應該 要有畫面,但對於被害人私生活,若只是激起社會上的義憤,如果你真的有什麼 想法,乾脆就你直接引進來,不要多播畫面讓大家看了很火大又不能怎樣,我個 人是覺得這個部分可盡量減少。

林:書雯老師有意見嗎?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以下簡稱廖):就是希望虐童畫面不要在新聞事件 中出現,但是剛才就是楊老師所說的,楊老師所說的想要透過這樣子來教育孩 子,我還再思考,可以如何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林:有沒有可能未來,虐童這件事情盡量少呈現被虐的狀態,因為光我們自己在 做社會工作的人,看到真的會有點緊張,孩子被懸空就出現 4 次,第二個,剛剛 提的,一直以來對於《蘋果》很大的肯定,在於常會有平衡報導,這是其他報紙 做不到的,還有一個是我覺得比較好,有時候該教育群眾的時候會教育群眾,我 覺得如果像益風老師講的,是為了讓孩子得到教育,了解這類行為的不當,我覺 得應該要加註一些說明的字眼,但真的影片懸空動作就是播放一次就好。有些畫 面如女童被懸掛的狀況不是那麼恰當。

楊:補充一下,我再講一次,我覺得畫面可以出現,但不要太多次,第一次可能 是教育性質,為什麼呢?通常我們在教小朋友遇到歹徒的時候,第一件事一定是 跑,但是很多小朋友沒概念。他說,因為有些奇怪的電視、電影,他們的反應是 第一時間就跟他打沒關係,他認為他有能力掙扎,有能力逃脫,但實際上那個 power 差距太大,可能要看過才會知道,我的意思是這樣,不用反覆的強調這個 動作。

張:我們影片再做修改

林:今暐那邊有沒有意見?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祕書王今暐(以下簡稱王):記得以前針對類似的 問題,重複使用畫面的時候,這邊的說法是,第一次片段是為了什麼目的,第二 次是為了什麼目的,所以才會重複播放,就報導而言的功能性,在這一則報導裡 面,重複播放並沒有不同的功能性,其實報導出來有這樣子的證據存在,不管是 檢方還是辯方,都不能否認的證據存在,重複使用的片段,應有不同的功能性。

莊:我強調一下我們的報導原則,第一這個虐童埋屍的案子,當天,你說要有一 些教育性的東西,我們應該是有的,大概一、二十則在裡面,我們每一則的主題 不一樣,那其實也有教育的東西在裡面,那為什麼大家要挑這一則來討論,因為 大家只看到這一則,我們不太可能在每一則的下面再重複又再講一次這個東西, 會讓人覺得你們這篇報導很灌水,為什麼那篇東西不寫在這篇,二十篇,不太可 能,所以我們是不同主題。 然後,這一則其實它的主題是身影曝光,身影曝光這個部分,地方的同事不是 一直賣弄要激起情緒,因為這則新聞早在電視大量播出,已充分有很多不同的情 緒了,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去激起這些,我們就是今天將這個罪犯的犯行曝光,拿 到影片,其實電視其他都拿到影片,加以報導只是要讓大家看說,因為之前兇嫌 一開始被抓時,我記得這個嫌犯跟媽媽就隨便講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沒有證據。 而畫面抓到兇嫌強拖女童,如果他慢慢地牽,他會說我沒有虐待他,檢警可能 會相信,但他是用很強烈方式拖進去,基本上出這篇報導,其實要戳他的謊言, 畫面可看到,進屋後小孩就沒出來了,接下來媽媽出來,還拖了一個箱子,那警 察他們研判應該就是裝在箱子裡面送上車,這一對情侶幹的事情,其實弄兩次, 地方中心已經有減量,以前我們要求的原則,重要關鍵的影片,我們的編輯原則 是要出現三次,他只有兩次而已,因為這個牽過來再過去,為連續性畫面,不同 的鏡位,我們第一次讓他看清楚,第二次我們用抽格方式,這樣不會讓大家覺得 那麼刺激,我們可能可以做這樣的修正,但我覺得還是要視未來個案,每一個案 件在當下這個關鍵性的畫面出來時,其實都是很震撼的,也是最強而有力的證 據,我們一定會報導關鍵的證據,不可能全部媒體都在報把小孩拖進去的影片, 我們什麼都沒有。

林:在這邊也要講,葳威老師目前是衛星公會的主委,主要是電視部份,我們也 還是會請自律委員會去要求,電視媒體的報導也不能過度。

莊:我覺得次數部分可跟大家再討論,我覺得在網路上次數其實沒有意義,因為 閱聽眾如果要看兩次就點兩次,他要看很多次就一直點,電視播過不能重複點, 網路上的話要看幾次就幾次,像那則水產車撞機車的影片,有些人就看了幾十 次,研究到底是誰對誰錯,所以網路上我覺得我們做的影片,就算播一次,其實 讀者要看很多次,我們也沒辦法。

林:我覺得如果我今天光看這影片,看完前面一次,如果沒有興趣再去針對這個 畫面,我也不會再看,雖然我覺得剛莊總編提到的,事實上是有可能,可是這類 東西就還是要從兒童權益角度去看,我知道你們用意是要呈現很殘暴的方式,就 是對孩子很糟糕,最後還把小孩殺害,但我覺得可不可以減少呈現這樣的畫面。

註: 縮減文字描述施暴過程;拽童粗暴影片刪減。

 

提案三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 執行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11 A8

新聞標題: 《打氣筒殺孕妻 狠夫竟直播》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911/GGTPWVVECBHERJKTQ4FLCHHV TA

違反條文:

分則一 犯罪事件處理 第 4 項 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第 5 項 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第 7 項 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主要申訴內容: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照片、動畫資訊

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兇狠夫,今年 6 月間以談離婚為由,約已經分居的妻子談判,未料談判 破裂,狠夫竟痛毆、性侵妻子,還不顧妻子當時懷有 5 月身孕,持續拿打氣筒對 妻痛擊,導致妻子頭破血流,更令人髮指的是,期間狠夫用手機視訊直播毆妻過 程,讓與他互稱老公老婆的女網友觀看,最後釀成一屍兩命。桃園地檢署依家暴 殺人罪嫌起訴狠夫,痛斥其手段殘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狠夫李男(44 歲)和鍾姓妻子(37 歲)結婚 10 多年,育有一對就讀 國中、國小的兒女,夫妻倆因相處不睦,分居桃園、雲林兩地。今年 6 月 11 日, 李男以談離婚為由,通知妻子北上桃園談判,當晚 6 時許雙方談判破裂發生口 角,李男竟對妻子拳腳相向,還恐嚇「會沒命!」並逼她交出外遇對象的聯絡方 式,再傳訊恐嚇對方「明天你準備收屍!」 錄影過程傳女網友 送醫竟謊稱妻跌倒 檢警指出,李男無視妻子當時已懷孕 5 個月,不停對她毆打、甚至大逞獸慾,翌 日上午還未氣消,再持自行車的打氣筒對妻痛擊,見妻被打到頭破血流,竟與一 名外籍的女網友視訊,直播妻子重傷畫面,還把自己錄下的毆妻、性侵過程傳給 女網友觀看。 直到當天下午 3 時許,妻子倒臥在廁所失去呼吸心跳,李男這才發現不對勁,緊 急叫救護車謊稱妻子跌倒,後因醫院對妻子的嚴重傷勢起疑報警處理,警方到案 發地點勘查,發現家中物品散落一地,現場一片凌亂,查扣打氣筒等證物帶回比 對,才揭開這起家暴殺人案,李男也遭檢方聲押獲准。 「泯滅人性無悔意」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李男辯稱,因妻子敗壞他的名聲,一時氣憤才會動手打她,但沒有殺人故意,還 稱是經妻子同意才發生性關係;但鍾女家屬證稱,李男過去就曾對鍾女家暴。檢 方勘驗李男手機,發現他和一名馬來西亞籍的女網友互稱老公、老婆,案發前曾 上網查密宗雙修、懷孕等網頁,不僅直播自己毆妻等惡行,還把妻子滿頭是血的 照片當成視訊用的大頭貼。 由於李男凌虐施暴及性侵妻子的事證明確,妻子死前身心受重創,李男卻和網友 分享犯罪過程,顯已泯滅人性,犯後也毫無悔意,桃園地檢署日前依家暴殺人罪 嫌將他起訴,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妻子腹中胎兒,檢警解剖其遺體時才發 現她有孕在身,無法確認生父身分。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一、此篇報導以影片和文字呈現李男施暴過程,恐引起模仿效應。

二、以誇張、煽動的視覺畫面呈現犯案過程,並以帶有情緒的字眼報導,有煽動 民眾情緒之疑慮。

三、改善建議:

新聞在描述事件後,應增加篇幅報導此舉動會觸犯什麼條文以警惕民眾,呼籲民 眾不要以身試法。 觀看動新聞 《蘋果日報》突發中心主任李承鍊(以下簡稱李):這則新聞的影片,打人的動作 確實太過寫實,已加以修改,讓動作的部分看得沒有那麼清楚。 莊:以前有說揮刀舉起來就好,不要有刺下去的動作,如果是打氣筒拿起來,其 實就差不多,打下來的主觀鏡頭還蠻刺激的。

林:未來如果類似這樣再麻煩多注意。

註: 《打氣筒殺孕妻 狠夫竟直播》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911/GGTPWVVECBHERJKTQ4FLC HHVTA 影片已修改。

 

提案四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 執行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11 A13

新聞標題: 《2 幼子面前 醋夫 70 刀殺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911/GOFAOPUNENGZXIMPPMMLAIUF Y4

違反條文: 分則一 犯罪事件處理 第 4 項 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第 5 項 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第 7 項 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主要申訴內容: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動畫資訊

新聞內文:

台中李姓工程師懷疑妻子外遇,今年 4 月和妻子大吵後,拿水果刀、菜刀瘋狂砍 殺妻子 70 刀,年僅 5 歲、2 歲的稚子全程目睹驚恐嚎啕大哭,警方趕抵時李男 一度切腹自殘所幸獲救。台中地檢署考量李男落網後堅稱「我只是一直揮砍,我 沒有要殺她」,至今毫無悔意,昨依殺人罪起訴李男並求刑 20 年。 這起悲劇發生在今年 4 月 29 日凌晨,李男(31 歲)凌晨下班返家後與妻子呂女 (30 歲)發生爭吵,呂女提出離婚,李男懷疑呂女外面有男人憤而將呂女壓制 在地,呂女掙脫逃到 1 樓客廳及廚房,李男追上後拿 1 把水果刀、2 把菜刀輪番 砍殺呂女,過程中呂女一度大喊:「你最好一刀捅死我!」更激怒李男重手割頸。 呂女傷重不支倒地,李男仍不罷手持續砍殺,致呂女全身遭砍多達 70 刀,李男 殘忍殺妻過程都被坐在客廳的 5 歲兒子和門邊的 2 歲兒子親眼目睹,2 名幼兒驚 恐嚎啕大哭並不斷高喊:「爸爸不要。」 狡辯無意殺妻 「我只是一直揮砍」 鄰居察覺有異報警,警員趕抵後透過窗戶發現呂女倒臥血泊,李男渾身是血持刀 站在一旁,立即擊破落地窗衝進屋內,李男見狀持水果刀切腹導致肚破腸流,2 人送醫後呂女不治、李男脫險,李男隨後被裁定收押。 李男的精神科醫師證稱,今年 2 月李男曾帶妻子一起上門求診,因李男懷疑妻子 有外遇,但妻子表示根本沒有這件事。醫師認為李男的行為屬「嫉妒妄想」,會 從生活環境中尋找蛛絲馬跡合理化其妄想。 呂女的友人則證稱,李男的嫉妒妄想行為已讓呂女心神不寧,案發前一周呂女曾 傳訊稱,李男鬧自殺還揚言「要帶全家小孩一起去死」,讓呂女終日處於緊張狀 態。 開庭時李男一度向檢察官坦承,他常對妻子說:「無時無刻都想殺人,愈想愈興 奮,甚至很高興!」但他否認殺妻,辯稱:「只是一直揮砍,不記得其他的,沒 有要殺她的意思。」 檢方將李男送精神鑑定後,確認他案發當下沒有扭曲事實、出現幻覺或妄想等精 神疾病跡象,認定李男單純僅因夫妻失和,就在 2 名幼子前刺殺髮妻,手段兇殘、 犯後狡辯掩飾、毫無悔意,將他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 20 年。據了解,2 名幼子目前分別安置在李男、呂女父親家,2 人現仍持續接受心理輔導中。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一、此篇報導以戲劇化的影片呈現犯案的過程,多次出現揮刀的畫面,以及被害 人渾身是血倒地的畫面。

二、改善建議: 建議刪減詳盡描繪施暴的過程的片段,將新聞重點放在家暴的預防、處理方式。

《蘋果日報》副總編輯蘇恩民(以下簡稱蘇副總編輯):看起來我覺得還好,不知 道各位的意見怎麼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陳暘(以下簡稱陳):有出現小孩照片,雖有做馬 賽克處理,我想跟各位一起思考兩件事,放這樣子的照片有沒有任何的公共利 益,對孩子有任何的幫助嗎?第二是,網路上的東西可能一直流傳,也可能被存 起來,孩子現在 2 歲跟 5 歲,可能過了 5 年,等到他 7、8 歲和 10 歲的時候,可 能有一天他無意間發現小的時候事情的照片還在,會不會有可能在往後強迫他再 去想這件事情,另還是回到第一點,放這樣子的照片,有沒有任何的公共利益。

林:因為我們前一個案子看得比較有感一點,如果從前一個提案的畫面,到這邊 這個提案,好像比較沒有那麼大的震撼,可是因為這個提案特別還去針對不同刀 子(水果刀及菜刀),你們還有停格。

蘇副總編輯:照片可能因為同事能夠找到嫌犯的照片,剛好有小朋友的合照。

林:可是影片後面畫面又有單獨放兩個孩子,如果像這樣,不要再次 TAG 他們。 如果找照片不太容易,影片後段有一個畫面是針對兩個孩子,那一段說孩子要做 心理輔導,不用再把兩個孩子的照片獨立出來。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專員楊雁絜(以下簡稱楊雁絜):我補充一點,在處 理兒少新聞的照片,雖然小孩有馬賽克,但其他家人或背景照,或服飾,是可以 讓他身邊的人辨識出來的話,那應該要避免,譬如我認識那位媽媽的朋友,或許 我就可以從他的輪廓,辨識被殺的人是她,而她的小孩是這個人,就可能要稍微 注意一下。

蘇副總編輯:實務上在處理這類新聞會有一些困難,因為其實很多社會事件牽涉 到兒少、小朋友,就算我們完全都沒有畫面,其實他周圍的人看這個新聞也知道 就是他,如噴槍殺人事件,其實他周圍的人一看也一定都知道是誰,我們實務上 處理很困難,很難去避免讓他周圍的人去辨識。

莊:原來避免讓他足以讓人辨識是說不相干的其他人,親友一定知道,假如說他 有個朋友的爸爸,把媽媽殺掉,然後他也不知道,要看到照片才知道,那可能跟 當事人也沒有很熟。

蘇副總編輯:因為他的親友,通常都會知道這些事情 莊:我們處理上,其實一貫的原則是打馬賽克,甚至嚴重一點我們會變色,甚至 有時候,會把衣服上面花紋、條紋全都改變,會盡量處理,這部分可能需大家諒 解,我們做新聞,不可能沒有畫面,應該說,這不是要有什麼公共利益,我們做 報導其實沒有什麼東西有一個大帽子,我們只是陳述事實而已,所以大部分的時 候,我們會放一些畫面。但是我們也會儘量善盡保護責任。

林:可是把孩子放在影片,雖然有打馬賽克,後面重複針對兩個孩子再次出現畫 面的部分真的沒有必要。

蘇副總編輯:這個部份我們再處理。

註: 影片已下架。

 

提案五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蘇弘暉 組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12 蘋果即時

新聞標題: 《高中小情侶「褲底找小松鼠」 火車上洩情慾!學校大動作回應》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12/FRBZT3A4D5ERLGJZKGBGNP57Y4

違反條文:

一、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三「兒少新聞之處理」 對於兒童與少年事件報導,應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規定。

二、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十二「性與裸露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應高度審慎處理性與裸露、生殖器或體毛之畫面,並避免猥褻內容之呈現。

主要申訴內容: 報導主文、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網友搭乘台鐵行駛在台中路段的區間車,目擊一對高中情侶倚靠在車門,面對車 廂的男學生,無視車廂內坐滿乘客,還將手伸入女學生短褲內,戳揉其下體。 不料,濃情密意的兩人慾火焚身,男高中生竟直接將手伸入女學生褲子裡,戳揉 女學生的下體,導致女學生的褲子出現來回起伏影像,目擊乘客才知道這對情侶 在車廂上演「戳戳樂」。 《蘋果新聞網》比對學生穿著的體育服,為中部地區一家高中,上午向校方查證, 也證實是該校體育服,校方表示,校方已知曉此事,下周將通知家長,並召開性 平會。 新聞內文: 網友搭乘台鐵行駛在台中路段的區間車,目擊一對高中情侶倚靠在車門,面對車 廂的男學生,無視車廂內坐滿乘客,還將手伸入女學生短褲內,戳揉其下體。網 以標題「褲子裡的小松鼠」發文 PO 上臉書社團,瞬間吸引 3000 多人觀看,留言 直呼「這麼大膽」,該影片隨後撤除。 影片中,穿著學校體育服的一對高中生,站在台鐵區間車車廂內,相擁緊靠車門 處,行為舉止看得出兩人正處於熱戀期,其他乘客有的在座位上閉目養神,有的 則在滑手機。 不料,濃情密意的兩人慾火焚身,男高中生竟直接將手伸入女學生褲子裡,戳揉 女學生的下體,導致女學生的褲子出現來回起伏影像,目擊乘客才知道這對情侶 在車廂上演「戳戳樂」。 目擊者拍下影片上傳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並以「褲子裡的小松鼠」為標題, 瞬間湧入 3000 多人觀看,網友留言「不會去旅館喔,誇張啦」、「為什麼她褲 子一直動」、「這麼大膽」、「看來要紅了,最好不要被認出來」。 也有網友對於拍攝影片並上傳臉書者表示「至少也碼一下吧」、「我也是有小孩 的媽,今天這對情侶在車上做出不適當行為,確實是觀感不好,但你用偷拍的方 式 PO 上網,讓大眾嘲笑,你就比較高尚?」而 PO 文者得知行為可能觸法,已將 該段影片撤除。 《蘋果新聞網》比對學生穿著的體育服,為中部地區一家高中,上午向校方查證, 也證實是該校體育服,校方表示,校方已知曉此事,下周將通知家長,並召開性 平會。 今天中午也發出新聞稿表示,關於本校學生在台鐵區間車發生事件,接獲第一時 間已經完成社政及校安通報,並於下星期召開性平會議討論,本校將持續加強學 校師生性別平等教育及身體自主權觀念,對於學生的性別平等教育輔導及管教會 更加落實,謝謝各界關心。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1 本篇報導雖引用網友用語,以「褲底找小松鼠」來取代、暗示男同學搓揉女同 學陰部之動作,然而報導內文及影片均含有性暗示意味,動畫中的配音更有所敘 述『男同學把手伸進女褲底,然後施了魔法,女學生的褲底就這樣起起伏伏,讓 人好害羞』;且影片中雖將兩名未成年者的臉部區塊上馬賽克,然而並沒有處理 男同學及女同學緊擁的畫面以及猥褻的動作。因此一般閱聽大眾及兒少仍可透過 影片中的畫面、搭配上內文文字敘述而仍可辨識出猥褻動作。

2 本篇報導影片並未遮蔽兩名未成年兒少的影片,致大眾仍可透過運動服的款式 及其所搭乘的火車類別辨識出兩名未成年兒少所就讀的學校,而違反對兒少個人 資訊之保護;報導中透露記者透過體育服循線找到該所學校,更是變相鼓勵民眾 人肉搜索。

《蘋果日報》編務中心執行副總編輯許麗美(以下簡稱許):這個影片的動畫是不 是已移除?

張:對,下架了。 觀看動新聞 張:這個新聞,它原本是一段影片,其實我們有拿到,只是後來決定完全用靜態 的方法來處理,所有的畫面全部黑白操作,但大家還是覺得這樣子會辨識出他們 的身分,這則影片我們已經下架。內文部分,比如說,伸進短褲內搓揉其下體類 似像這樣子細節描述,會再修正

林:剛有個場景出現,感覺上大概也猜得出來。

莊:那個夜市。

林:有時候我們可辨的資訊太清楚時,就像那時候疫情,有媒體報導臺北市有個 高中生染疫,雖沒有爆校名,但有拍學生制服,高中的制服是可供辨識的,所以 夜市會不會可供辨識?

張:不是,那是一般街景,而且影片已經下架。

楊雁絜:這邊想再補充有關內文的部分,有時候《蘋果新聞網》,有去比對身穿 的體育服找到那所學校,那通常有關媒體自律,一方面希望媒體不要再去報導讓 大家能夠人肉搜索的記號,許多網友閱聽群眾也不做這件事情,這端可以稍微修 正,不要變相鼓勵大家可以透過這個方式去各種平台上面,PO 出有關這兩個學 生的相關資訊。

張:這部分我們也把它修正,不過其實,在爆料公社上看到的,在我們都沒有揭 露的時候,大家已經把校名都寫出來了。

莊:我們在報導的時候,因為我們是媒體,不會去做過多的批露。

張:我們內文一開始是說,我們有去查證。

莊:原來我們不是教大家去比對,而是強調,我們不是隨便看了一個東西,就隨 便寫,我們有去向學校查證,我們是用甚麼管道去查證,這則可能講比對校服不 大適合,現在我們只要講向校方查證,校方回應。

註: 本則動新聞移除;內文性暗示細節文字刪減,記者循服裝款式查證學校內容修改。

 

提案六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蘇弘暉 組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14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 《二支鋼筋刺穿胸肺臀 他奇蹟存活還揪出癌症》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14/L4QM3WKUIFEHFDDKXH3I6PN4HA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僅審挑選,避免過度描述(繪) 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主要申訴內容: 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內文:

嘉義縣一名建築工張姓男子今年 7 月 6 日在大林鎮一處工地施工時,從高處摔 落,遭 2 條約 80 公分的鋼筋貫穿胸腔、臀部,經歷 5 小時手術才取出,奇蹟戰 勝死神。住院中,醫師發現他肝臟有顆 2 公分腫瘤,證實為肝癌復發,手術後恢 復健康,張姓工人笑稱自己:「因禍得福,浩劫重生。」 嘉義縣一名建築工張姓男子今年 7 月 6 日在大林鎮一處工地施工時,從高處摔 落,遭 2 條約 80 公分的鋼筋貫穿胸腔、臀部,經歷 5 小時手術才取出,奇蹟戰 勝死神。住院中,醫師發現他肝臟有顆 2 公分腫瘤,證實為肝癌復發,手術後恢 復健康,張姓工人笑稱自己:「因禍得福,浩劫重生。」 在手術過程中,胸腔外科先移除貫穿肺臟的鋼筋。主任黃重傑表示,由於鋼筋靠 近心臟,拔除時需相當謹慎。一不小心偏離位置,隨時都可能大出血奪走性命。 待鋼筋移除後,再藉由胸腔鏡修補損壞的肺臟。 他提醒,若不幸遇到異物刺入身體,千萬不要急著拔除,否則將導致大出血,最 好的處理就是保護傷口及做好固定後送醫。 尹文耀接手第二階段手術,發現鋼筋穿過小腸二處,造成小腸斷掉、破洞,腹部 裡到處都是溢出的腸液,導致腹膜炎。但張男非常幸運,鋼筋穿入位置正好在腹 腔主動脈的分支,因此閃過這條大血管,否則血管破裂後的大出血將危及性命。 尹文耀表示,張男術後逐漸康復,因有肝癌病史,曾接受電燒治療,醫師在回顧 病史影像時,發現肝臟腫瘤又復發,甚至旁邊還伴著另一顆 2 公分腫瘤,後續與 影像醫學科確認後,證實為肝癌復發,再次幸運地惡性腫瘤未再轉移到別處。 他指出,由於張男的腫瘤長在肝臟第七葉,偏後方位置,用腹腔鏡手術難度較高, 於是藉由微創與傳統混合式手術方式,以微創方式剝離周邊所有固定韌帶,同時 又能清楚剝離肝後方大血管附近,加上利用微創器械輔助完成進行腫瘤剝離、切 割及止血,過程中均較傳統手術精細,術後傷口小,約 12 公分左右,復原快, 住院天數縮短,病人也不再因呼吸而疼痛,大幅降低肺炎風險。 尹文耀表示,通常人體在發生重大意外傷害時,抵抗力變弱,不論細菌感染或癌 症都容易爆發,若沒有提早發現並治療,恐危及生命。 浩劫重生後的張男說,雖然從工地到醫院的過程都是清醒的,「現在想起來才覺 得可怕,親朋好友原以為過不了這一關,但醫生醫術高明,將我從鬼門關救回來, 能夠痊癒再重回工地工作是我的福氣。」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本篇報導影片及附圖均涉及血腥畫面,蓋畫面中該男子因工地意外,遭兩鋼筋穿 過身體多處而緊急送醫。然而新聞媒體於連結介面並未標示警語,且未將照片及 影片做馬賽克處理,容易使大眾及兒少猝不及防觀覽到血腥、驚悚的畫面。

張:這則的問題就是照片,在鋼筋傷口處跟血腥的地方有做馬賽克處理,但影片 卻完整露出,我們自己雙重標準,所以影片已經下架,而傷口明顯穿刺到胸腔的 照片已移除,至於施救操作剪斷鋼筋跟電腦斷層會保留,我們已處理了。

王:我補充一下,這樣的報導應該是必要的,因為有助於重視工地勞動安全,一 般坐辦公室的白領勞動者,不了解工地工作的危險性與勞安注意事項。我是覺得 可以再增加一些資訊,就是如此受傷會有何不便,或是相關使用工具可能受傷的 情況,讓社會對於勞動者的工作安全更重視,有助於台灣的勞工權利運動發展。

林:如果有機會,這一則社會新聞,可提醒媒體對職安問題多些探討,讓讀者多 了解。

王:我知道的是,曾有香港媒體的專題新聞報導,碼頭工人在工作中死亡的風險, 可能有幾十種死法,以圖示方式,把整個碼頭工作的場域畫出來,然後各個危險 的地帶突顯,這最落實勞動現場的提醒。也有助於勞工權利運動的發展。 尤其是長期坐辦公室的人,可以知道勞動現場的危險性。

林:除了在自律之外,期待《蘋果》再做一些職場安全問題的提醒及比較。

莊:因為這則新聞是醫院發的,本來是醫療新聞,醫院那邊做一些新聞時,事發 過程,主要是強調發現癌細胞,以及怎麼治療等,很多醫療新聞,醫生會給我們 很多血腥的畫面,譬如說有時候是很大的肉瘤,那到底要馬賽克還是不要馬賽 克?有時候同事在翻攝時,因為醫生在講解的時候,可能就是鋼筋刺穿,因為有 時候處理醫療新聞會跟意外新聞,標準不太一樣,但此則標題讓人家覺得是工安 新聞,當變成醫療新聞的時候,大家在看感覺又不一樣。

楊:我反而 CARE 是這個,後面那個是建議,有最好,沒有其實也不會認為非 怎樣不可,但是你的標題就寫說他奇蹟存活,還揪出癌症,其實我覺得就算拆開 也還是工安新聞,為什麼?因為這個感覺不但不重視勞安,意思是還好你被刺 到,就算不做工安的角度,這其實是期待,但至少加一句是說,譬如說像剛剛說, 事實上是在工地,提醒很多人多注意,不然的話就會覺得反而幫僱主說話。

註: 本則影片已下架,鋼筋刺穿傷口與血跡應馬賽克處理,影片與照片標準不同,地 方中心檢討改進。

 

提案七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蘇弘暉 組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14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 《女騎士三貼載 11 歲、3 歲外甥出車禍 1 死 1 命危》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13/R7OXSKZOYZC25N3TVI67ONTLEQ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僅審挑選,避免過度描述(繪) 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主要申訴內容: 照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內文: 台南市永康大埔路二段,今晚 8 時發生重大車禍。一名女子(39 歲)騎機車載 著 2 名外甥,行至萬聖公廟前,與疑似闖紅燈的汽車發生車禍。她與 3 歲外甥當 場失去心跳呼吸。機車撞擊力道猛烈下起火燃燒。消防局調派人車前往搶救,將 受傷 4 人送醫。她晚間 9 點 20 分宣告不治,外甥則恢復生命跡象。肇事原因警 方調查中。 台南市消防局勤指中心晚上 7 時 57 分,接獲報案稱永康區往歸仁區高鐵下方大 埔路二段 8 巷 192 號萬聖公媽廟前,發生汽機車車禍,由於撞擊力道猛烈,並引 發機車火警,現場有多人受傷。 勤指中心派遣人車前往,抵達現場發現 1 部汽車及 1 部機車車禍,現場共有 4 人受傷,其中,曾姓機車女騎士(39 歲)與機車乘客男孩已無心跳呼吸,救護 車先分別載送至成大醫院、永康奇美醫院急救。男童經急救後恢復心跳,醫師正 評估是否開刀。 另名機車乘客男孩(11 歲),左大腿封閉性骨折,多處撕裂傷,意識清醒,送 成大醫院;汽車駕駛張姓男子(49 歲)頭部受傷,稍後亦送醫。至於起火的機 車在晚上 8 時 21 分撲滅,有關車禍發生原因警方調查釐清中。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本篇報導附圖涉及血腥畫面,蓋畫面中該名女子因交通意外事故致當場失去生命 跡象,身體倒在路邊。然而新聞媒體於連結介面並未標示警語,且未將照片及影 片做馬賽克處理,容易使大眾及兒少猝不及防觀覽到血腥、驚悚的畫面。 林:這一案問題是照片沒有做馬賽克。

張:傷者當時人躺在地上,應該是失去呼吸心跳,還不算死掉,應該是 OHCA, 算是傷者的照片。不過因這躺在地上的畫面有點特寫,所以這張照片已經移除, 至於車子撞到扭曲的畫面,可感受到車禍的嚴重。

林:照片已經移除了?

張:對!照片已經拿掉了。

林:之前開會也討論過,這類傷者在車輪底下的畫面可否避免或馬賽克,因為對 案家來講,血淋淋的把這些東西報出來,尤其是小孩,我覺得這照片會是揮之不 去的噩夢,所以有可能像類似這樣的處理,可慎重一點。

莊:通常血腥的畫面都會打馬賽克,我們現在這種場面比例已經減量,如果是很 關鍵的,常有那種內輪差,就是會講不清楚,有些肇事者會辯解,怪傷者自己跑 來的,這部分的話,盡量還是讓事實呈現。

林:那就用馬賽克的方式,可以的話盡量馬賽克,尤其是牽涉到兒少。

註: 已移除死者照片。

 

提案八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蘇弘暉 組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14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 《劣!為討 8000 元 惡煞開車碾少年手掌還在傷口上灑鹽》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14/KENQLBEU2BH5TAXS7Y35SBTM5E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一)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僅審挑選,避免過度描述(繪) 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主要申訴內容: 主、副標題、報導主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徐姓少年為討 8000 元借款,找陳永哲、楊任飛、謝飛等 3 名成年男子助陣,約 欠錢少年到一家麥當勞談判,竟將對方押到謝男住家及附近公園凌虐,不僅用燒 燙鋼圈與菸蒂燙屁股、掌心,還開車輾過他的手掌,並在傷口上撒尿,甚至用草 梗插進肛門。 眾人竟憤而將對方押到謝男家,先徒手毆打少年,再用燒燙鋼圈燙他的臀部,還 要他吃衛生紙、戴工地帽跳舞,並搶走少年的手機。 眾人餘怒未消,又將被害少年載到五股一處公園,持續以金屬球棒、安全帽毆打 被害人,並開車輾過他的手掌、拿菸蒂燙他掌心,還要他脫掉衣服噴漆,甚至在 他的傷口上小便、拿草梗插他肛門等 新聞內文: 今年 4 月新北市一名徐姓少年為討 8000 元借款,找陳永哲、楊任飛、謝飛等 3 名成年男子助陣,約欠錢少年到一家麥當勞談判,竟將對方押到謝男住家及附近 公園凌虐,不僅用燒燙鋼圈與菸蒂燙屁股、掌心,還開車輾過他的手掌,並在傷 口上撒尿,甚至用草梗插進肛門。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盜、傷害等罪將 3 名惡 煞起訴,徐姓少年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起訴指出,今年 4 月間,徐姓少年向受害少年追討 8000 元欠款,兩人相約凌晨 一點在麥當勞談判還錢事宜,當天徐姓少年找來陳男等 3 名友人助陣,卻拿不到 錢。眾人竟憤而將對方押到謝男家,先徒手毆打少年,再用燒燙鋼圈燙他的臀部, 還要他吃衛生紙、戴工地帽跳舞,並搶走少年的手機。 眾人餘怒未消,又將被害少年載到五股一處公園,持續以金屬球棒、安全帽毆打 被害人,並開車輾過他的手掌、拿菸蒂燙他掌心,還要他脫掉衣服噴漆,甚至在 他的傷口上小便、拿草梗插他肛門等,最後將被害少年丟包公園。被害少年自行 爬到路邊求救,路人見狀才報警將他送醫。 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盜罪將陳男、楊男起訴,另依傷害罪將謝男起訴,徐姓少 年則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1 本篇報導案件涉及少年暴力事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之姓名 或足以識別其身份的資訊,然而本篇報導雖僅稱透露涉案未成年者之姓氏,卻將 其他成年者的姓名公布,仍足以使知悉該名徐姓少年之其他人透過人際及人脈得 知徐姓少年為何人。

2 本篇報導標題及內文過度詳盡描述涉案少年施暴的情節,包含:用燒燙鋼圈與 煙蒂燙屁股、掌心,開車輾過手掌並在傷口上灑鹽、撒尿,用草梗插進肛門,逼 謝姓少年吃衛生紙、戴工地帽跳舞、搶走其手機,以金屬球棒及安全帽毆打謝姓 少年,脫其衣服噴漆。已過於詳盡,宛如犯罪教科書,誘使有相同犯意之人效仿 此法施虐;如此詳盡且殘酷的手法也已然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45 條『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二、過度描述 (繪)血腥、色情之文字。』屬不適合兒少觀覽的不當內容,然而新聞紙及網路 媒體卻無設置保護機制,避免兒少閱覽;又,此內容可能造成謝姓當事人二度傷 害,也使一般閱聽大眾觀覽此內容後感到不適及恐懼。

蘇副總編輯:這則同事本來寫進來的稿子是很大一篇,是被我刪到只剩四段,其 實我們原本就是看到起訴書跟記者採訪的內容,關於所謂犯罪情節的描繪,是更 仔細、更清楚,很多細節,基本上每一個惡劣犯行,都被我修到剩下幾句話,又 不可能不去呈現這些惡劣的情況是為了8千元,所以這個新聞基本上,只是以這 方式呈現,沒有覺得有過度描述,因為很多過度描述的部分,已經被我砍掉。

林:這一案內容是起訴書?

蘇副總編輯:對,當然還有一部分是檢察官在偵訊過程裡面還問到了一些東西、 相關人員、這些被告、被害人,他們描繪的情節很多,沒寫在起訴書內的,同事 也採訪寫回來,很多犯罪情節都有,比如說開車輾過手掌,都有過程的描述,但 都被我修到只剩一句話,那這個是可能,不曉得說還可以怎麼刪減。

楊:這是應該直接違反你們自律規範,簡單講就是說,不能描述犯罪細節,那其 實不是閱聽人觀感的問題,而是真的會引起模仿。譬如,報導都已經寫到傷口撒 尿、撒鹽、插肛門,這已經不是說,已經刪成一句話的問題,而是法律就規定不 行,不能報導這些細節,因為就是怕模仿。當然我也懂你在講什麼,就是說其實 想讓閱聽人知道對方有多惡劣。如果新聞這則非要這麼寫才能報導,我建議你們 甚至要忍痛下架,不然就是用另外方式來寫,這個依《兒少法》絕對開罰,我跟 你保證,絕對被開罰。

蘇副總編輯:所以,建議要怎樣呈現這樣的新聞?

莊:「過度描述」其實沒有一個量化刻度,是感覺的問題,這部分我自己也會有 點疑惑。先講徐姓少年,這沒有問題,他已成年,如果人家透過這方式去辨識他, 這是在我們的責任範圍內,但接下來撒尿插肛門等犯罪細節描述確實有一點點太 過,但我覺得犯罪手法仍是要描述,只是說,要再想一個怎樣的方式來描述會比 較好。 因為如果所有犯罪,最後都沒有一些過程描繪的話,我們的報導就是有一個人 討了錢後來被抓起來,這不太可能,我們每一個犯罪的新聞寫到最後都會針對他 關鍵的證據,描述特別清楚,恩民這邊,主要針對犯行部分做比較細緻的描述, 這部分我們再研究一下,未來有相關涉及兒少的,是可以再保守一點,我想會比 較好。

註: 內文已刪改。

 

提案九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蘇弘暉 組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09/12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 《怒火燒全校!維基遭改「警子後宮花園」 網嗆:校長應磕地》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12/ASIITOAKAZFFRPS22GO57E3XPY

違反條文: 一、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一)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的資訊。 二、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三「兒少新聞之處理」 對於兒童及少年事件報導,應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規定,謹慎處理。

主要申訴內容: 主、副標題、照片、報導主文、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內文: 南投一名男高中生涉嫌脅迫性侵害女同學,更被控是仗著父親是警察才這麼過 分。即使父親已透過分局官方臉書留言「養不教,父之過」道歉,但這把火持續 延燒,繼該校學生被罵「人渣學校的學生」,網友也竄改該所高中的維基百科, 諷刺「該校已淪為某警察之子的後宮花園,多位女同學慘遭毒手蒙上一生陰影」。 網友在維基百科寫到,事件爆發後,該校已淪為某警察之子的後宮花園,多位女 同學慘遭毒手,蒙上一生陰影。校方人員與該地分局無視被害人於水深火熱之 中。「校方」、「警察」兩詞原本應該帶給人安全感,如今只帶來令人厭惡的噁心 感。該校校長前陣子在媒體前作秀鞠躬道歉,只可惜民眾認為鞠躬的不夠深,好 歹頭要整個插進地板內才行。 這名網友也呼籲,民眾別罵該高校其他普通學生,因為他們也很怕被性侵。 校方則指出,學校平時就會進行例行性的性別平等教育、反霸凌等宣導,與個案 無關,重申該個案在今年 4 月 19 日接獲報案後,警察單位在當天陳報法院少年 法庭,依法官指示辦理,經調查 6 月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基於保護未成年學生, 依法無法就內容多做說明。 這起事件延燒多日,網友仍十分關注,留言要求校長、所長下台負責:「校長保 護不了孩子,讓她活在地獄 2 年,還有臉坐在那個位子,這已經是不知恥的特徵, 他鞠躬幾度有差喔?」、「到現在還沒有人出來負責?背後勢力究竟有多大?」、「 校長和人渣的爸爸警察都該下台革職啦,下跪都沒辦法讓女孩的一輩子的心理恢 復過來」、「這些垃圾槍斃 10 次都還嫌少」。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1. 本篇報導案件涉及少年性侵事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規定以及《性侵害防治條例》第 13 條 之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份的資訊,此些規範旨 在保障未成年者隱私權,是以不論係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