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諮詢會議記錄

  • 2020-12-30
  • 作者 / 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

*《蘋果日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2020 年 12 月 30 日 12 時 00 分~13 時 30 分

地點:蘋果日報大樓 2 樓 209 會議室

會議記錄摘要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以下簡稱林):先祝大家新年快樂,感謝大家。好,那就開始。

提案一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 執行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 2020/11/25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勒死 7 歲 6 歲兒女再自殺獲救 單親媽「重判死刑」原因曝光》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5/N2Z5PHLGQBGNHCCUCHSGIETZDY/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六、犯罪新聞之處理

(二)對於涉及司法案件新聞之處理,應向警察、調查、檢察及法院等機關查證後,始為報導,並避免報導將犯罪嫌疑人「英雄化」或妄加猜測被報導者的身心反應。有關標題的處理,應謹慎使用情緒性字眼。

(三)有關犯罪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防止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自律規範及審議辦法」

第二條:一、不得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主要申訴內容:

報導主文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11/25 原報導主文:

當晚,吳女拿枕頭壓著 2 名孩子的臉部,不過,孩子們極力掙扎,她才罷手。吳女 15 日下午外出,購買童軍繩,再返回旅館中,先以安眠藥加入果凍中,將2 名小孩迷昏,先後將 2 名小孩勒斃,確認孩子們死亡後,她傳訊息給陳姓前夫說:「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吳女才服用安眠藥等藥物配酒昏睡。

11/26 申訴後修改:

當晚,吳女拿枕頭壓著 2 名孩子的臉部,不過,孩子們極力掙扎,她才罷手。沒想到吳女仍沒放棄帶 2 子女共赴黃泉的念頭,15 日下午竟以安眠藥迷昏 2 名小孩,再以童軍繩將他們勒斃,隨後傳訊息給陳姓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並自行服用安眠藥輕生。

新聞內文:

新北巿一名 29 歲的吳姓女子今年 2 月間,帶著 7 歲女兒和 6 歲兒子入住五股一間汽車旅館,2 月 15 日迷昏後親手勒死 2 名小孩,並致電給前夫表示因經濟困難想借錢,還說:「小孩子手腳已經冰冷了。」前夫驚覺不對趕到汽旅,但一對子女已無呼吸心跳,而吳女則吞服安眠藥陷昏迷,緊急送醫後才救回一命,但2 名小孩已死亡。警方將吳女從醫院帶回警局偵訊,吳女坦承因「活得太累」才殺害兒女。新北地院認定吳女犯後無悔意,難以教化,今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她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相關新聞:

單親媽勒斃兒女心酸原因曝光! 律師批法官冷血:

7 年壓力逼上絕境 29 歲吳女勒殺兩子女。資料照片 29 歲吳女勒殺兩子女。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吳女 2014 年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撫養 2 名現年7 歲的女兒及 6 歲的兒子。吳女為撫養 2 名小孩,曾從事直銷業及美容業,但收入微薄,只好寄住在哥哥家。2 月 13 日晚間,吳女與胞兄及兄嫂吵架後,萌生帶小孩一起自殺的念頭,騎機車帶走 2 名孩子,入住五股一間汽車旅館,當晚,吳女想悶死 2 名小孩,不過,孩子們極力掙扎,她才罷手。 沒想到吳女沒放棄帶 2 子女共赴黃泉的念頭,15 日下午下藥迷昏 2 名小孩後,再將他們勒斃, 隨後傳訊息給陳姓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並自行服用藥物輕生。 隔天凌晨 3 點前夫看到吳女的訊息,立即致電吳女,吳女在電話中向陳姓前夫表示:「小孩子手腳已經冰冷了」,陳男驚覺有異, 立即趕往察看,入房驚見 3 人都躺在床上,2 名小孩已無呼吸脈搏,吳女則昏迷不省人事,陳男連忙報警。救護人員趕抵發現 2 名小孩已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 吳女則昏迷尚有呼吸心跳,立即將她送醫急救。 吳女在警詢、檢詢及法庭上都坦承犯罪,並在法庭上供稱,她等到孩子昏睡後,才拿工具先後勒住 7 歲的女兒與 6 歲的兒子,直到他們死亡,過程大概 5 分鐘。 吳女表示,這 7 年間都是她在養孩子,因她覺得這 7 年來,被看低了,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的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的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她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都是她一個人顧,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她一個人在顧,24 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等語。 法院審理指出,在量刑考量上,雖有把廢死納入考量,但一般社會目前的共識為尚未達成修法廢死前,法律還是應該實現社會的期待。法院指出,吳女雖是單親媽媽,但應該善盡人母職責,照顧孩子長大,並有保護義務,兩個孩子當時才 7、6 歲,正是需要父母照顧的時期, 也才開始學習人生的經驗,心智及生理狀況都尚未成熟,吳女僅因一時不順遂, 就斷然片面決定終結孩子們的生命,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因此應該重罰。 法院審酌吳女犯後無悔意,造成親人失去孩子悲痛萬分,且吳女合理化殺害孩子的理由,在人格及心理上有反社會人格,卻都為深切檢討,顯然她難以教化。 合議庭認為,吳女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應該保護兒童的規範,殘忍殺害孩子也達到兩公約所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若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又用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的生命權或其他侵害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王怡蓁/新北報導)

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一、原文鉅細靡遺告訴閱聽人吳女犯罪過程並詳實描述犯案使用工具,經申訴後仍保留犯案工具「枕頭」、「童軍繩」等,疑有引起模仿效應之嫌疑。

二、報導加入吳女犯罪動機之細節,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三、改善建議:為避免民眾效仿,不過多描繪犯罪情節或者手法。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資深記者許淑惠(以下簡稱許):我們有收到你們的反映,然後有對報導中手法的敘述做一些更改跟調整,不過其實我們在看稿的時候,第一線記者傳稿進來,事實上我們已經有一些刪除,但是有時候,確實我們報導會跟外界的期待有落差,我們謝謝各位的指導,所以我們有做一些調整。不過我們也有一些疑問跟困擾,像是如果不寫用枕頭去悶住孩子,那要怎麼去描述媽媽跟孩子發生的這件事情,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建議,還是說,我們就必須輕輕地把這件事情帶過去?我們會有這樣子的困擾,我們也希望不要讓外界產生模仿,這也是我們一直在追求的。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以下簡稱林):我知道這會有一定的困難程度,所以為什麼我們會先做申訴,是因為像文中寫果凍摻安眠藥這件事就會讓人家仿效。安眠藥過去大家可能都知道,它有藥效、也有可能是毒藥,如果報導這樣提的話,往往會讓過去不知道的人覺得,那我也可以這樣做(使用安眠藥當作自殺工具),所以雖然報導後續已有調整,但還是希望報導只要寫事實狀況不要寫藥物,因為安眠藥容易取得,所以像「果凍」二字可以拿掉,我們就覺得很好,避免這種更具體的方法被讀者所知道。

許:不過我們在寫的時候,會希望說提到果凍被當成犯罪工具這件事變成一個提醒的用意,比如說媽媽把要摻在果凍內,但阿嬤發現,果凍會不會我媳婦放了安眠藥,我們會希望有提醒效果,反過來說是一個善意提醒。

林:這是一個刀子兩面刃的問題,一般我們還是會希望用比較正向的提醒,不要用負面的,像這樣子寫的話,如果孩子年幼,家庭中有能力去阻止的人也不多的時候,寫出這件事情反而沒有幫助,這樣的提醒對周遭的人幫助不大,反而是負面意義較多。

註:

已對報導中犯罪手法的敘述做更改跟調整。

 

提案二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 執行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2020/10/30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獨家|擄殺長榮女大生「剩內褲」棄屍    兇手承認:想性侵》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30/CLQNX2FJQVDXDM6SKTI6GBNT7A/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四)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六、犯罪新聞之處理

(三)有關犯罪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主要申訴內容:

照片、主文、動畫、Line 新聞推播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一、動畫過度描繪犯罪行為
犯罪事實若以文字敘述即能呈現犯罪過程,但卻以動畫過度描繪犯罪行為細節: 如動畫呈現加害人以繩索攻擊被害者、以手猥褻被害人等犯罪過程。詳細模擬事件細節,除了有引起有心人士效仿之疑慮;也可能造成被害者家屬與倖存者心理創傷及永久性的負面影響。
 
二、以 Line 新聞推播加速傳播速度,標題以聳動、懸念方式吸引閱聽眾點閱,出現犯罪工具(童軍繩)、加入犯罪動機之細節(犯案「一定要成功」)、被害人詳細死亡的狀態(眼充血窒息亡)等犯罪細節,恐致被害人家屬二度傷害及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等負面影響。
 
改善建議:
為避免造成被害者家屬與倖存者負面影響及有心人士效仿,不宜過多描繪犯罪情
 
《蘋果日報》地方中心副主任張為棟(以下簡稱張):說明一下,我們  LINE  的標題,其實是隨著即時新聞的標題滾動更新,如果說這會引起恐慌,我想這事件都一定  會引起恐慌,因為對台灣的形象衝擊很大,連總統、市長全部道歉了,其實這種隨機殺人,就算我們雲淡風輕地描寫,還是一樣造成影響。其實我們現在即時新  聞的標題,已經沒有像紙本的標題,訂了後就印刷出來沒得改,而是標題會不停更動,隨著案情的進展最後的標題已與剛開始不同;另關於動畫過度描繪犯罪行為部分,是因為讀者對於這種隨機的加害人心態,可能想要了解,所以我們有還原一部分犯罪手法,但後來我們在影片上已做修改,把麻繩、童軍繩的部分,還有猥褻的部分都移除,再來就是內文,其實像童軍繩這一類的字眼,我們可能就把它換成「工具」。不過我必須要說明,其實每一家媒體報導時,都會把這東西列進去,尤其這麼重大的新聞,很難輕描淡寫把它報導完。
 
林:不知道其他成員有沒有意見。因為這件事真的是比較大,各家媒體都會處理, 很難避開。像今年我們在交通部開會,也有家長反映給公路總局及交通部,因為有些比較嚴重的車禍死亡案件,公路總局會放上去,給監理站人員、警員上課, 做宣導用,有些受害者家屬會認為,每次看到家人血淋淋的畫面,讓他們很受傷, 要求下架,包括監視器取得的畫面也要求不要用。
 
《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莊勝鴻(以下簡稱莊):公路總局會在哪邊播放這些畫面?
 
林:就是公路總局有時候會剪輯成事故影片,讓警察上課時播放,有家長提出他們的感受,表示我家人的死亡被一直被反覆呈現,對他們來講是二度傷害,所以我們在交通部開會時,會接收到這樣子的訊息,有時候這種東西可能對別人沒感覺,但對其家人卻非常非常的有感覺,所以他就要求下架,而且不可以再讓警員或者是公路總局、監理站上課的時候再播放。包括監視器取得,也要尊重家屬的意見,雖然你們是公務取得,也是為宣導使用,當然公路總局也是第一次碰到家屬這種要求,否則以前監理站上課的時候,他們真的很常會播放這種影片。所以我們會特別提醒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狀態,不要太多描述,尤其文字敘述後的想像也很可怕,不知道各位成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黃葳威(以下簡稱黃):現在大家很多事情處理都會有很多不同角度,其實《蘋果》在影像這部分,都是重要的戰場,《蘋果》也常常在做一些公共安全的、防火逃生等這類的動新聞處理,其實是很具體的也很有告示作用,當然,現在這人件也可說是與安全性有關的議題,但以小燈泡命案為例, 頭跟身體分分離的照片,在網路上一直都撤不下來,對於家屬,他每次都可以看到這些影像,是非常痛苦的事,我想說,影像的確是《蘋果》的一個特長,但在一些婦幼安全的主題上,是不是一定要這樣刊登,建議盡量把《蘋果》特長發揮在一些社區、生態、公共安全議題上,這樣比較不會觸碰到描述犯罪細節的部份, 也是對受害家屬、一些人權的重視,給你們一個建議。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楊益風(以下簡稱楊):我做個補充,第一個,我覺得文    字理論上還好,但圖像上就不要去處理,文字的部分是我自己的主觀,我接下來的提醒比較重要,因為中天效應,所以很多人的大量檢舉媒體,尤其是新聞台被罰得一蹋糊塗,我提醒,目前 NCC 為表示它是公平的開罰,所以它現在開罰完全不手軟,什麼都罰,你們自己留意。我的意見,以這則報導看到的圖像為例, 童軍繩還好,大家都知道可以勒人,不太會造成模糊,即使動新聞弄出來我也不覺得恐怖,而是如果有更積極的做法,譬如能夠告訴大家,自背後被人用童軍繩勒住時,或被用徒手勒住,可以怎麼簡單處理,我覺得會比只報導這樣的效果更好,我相信大家會來看,效果會比較好,且不會被列為裁罰。
 
莊:就影像部分,我們現在目前《蘋果》所有網站上,保證你絕對不會看到很血腥的犯罪細節影片,這新聞裡面,有受害女生最後身影在暗巷裡面,其他畫面通通沒有,這個畫面各媒體都有,另外就是一些鑑識的案情畫面,這個新聞剛剛大家爭執的犯罪細節、手法描述,其實這件事還扯出一個案外案,就是有另一個女學生,遇歹徒一模一樣的手法,她當時去報案時被吃案,後來看到這個新聞,一看就是那個男的,是她指認出原來就是那個男的犯下這個事件,假如今天我們新聞沒有任何描述,可能她就就不知道這個事件。這個事情《蘋果日報》的積極作為,我們同事晚上去看現場,到底為什麼女學生去那個地方會遇到這樣的事情?而且是接二連三,整條路是黑的,我們去比對那條路,烏漆嘛黑的,後來市長去了,燈就亮了,就是說,假如這條新聞,我們的報導是假如有人勒住你該怎麼應對,其實那是沒有用的,因為之前就有一個女生被勒了,這男的就是等在那個地方,我們的積極作為,就是我們去監督公部門, 去實地檢查,看這個地方有什麼問題,最後整條路亮什麼,警察去巡邏了,學校去因應,我覺得這是另外一種積極作為的做法,就是說,我們《蘋果》在做這些報導的時候,其實你看的是一條推播,覺得為什麼這推播好像很血腥,其實是因為我們更關心這個事情,我們去做了很多週邊一些不同的採訪,讓政府重視這個事情,那個地方的學生,因為真的很偏僻,三不管地帶,如此一來能讓地方的學生安心,我們是用這種方式來做,但是可能大家不會看到,只看到聳動的內容, 但我們一些配套報導,大家可能比較不會看到。
 
林:這個案子當時是你們去揭發的?
 
張:其實,這個案子從一開始我們就是獨家,掌握的資訊非常多,我們記者白天的時候重回現場,發現那邊路燈、電線都被剪掉,就去問周邊種果樹的老農,他就說,這邊黑了好多年,我們晚上再去看,這些也是我們的獨家報導,我們一系列的報導讓黃偉哲顏面無光,我們把他修理得非常丟臉,我們除主要的案情新聞, 也有其他報導,最後這條路路燈亮了,每個小時大概有四輛警車巡邏,我們過一段時間可能會再去看看是不是又關燈了,大概會這樣處理。
 
楊:我再補充一下,我們應該沒有人批評這則新聞血腥啦,通通沒有,特別提到的是,我先不要講其他的委員,我以我個人為例,童軍繩跟用手勒頸的畫面,就是我所謂的模仿,我也不擔心成年人,因為成年人每個人都懂,你寫不寫其實沒差,但還是要提醒各位,很多青少年,是拿這個東西來仿效,我舉最近一個大陸的新聞,各位一定有聽到,就是那個拿硫酸澆同學頭的新聞,你可能很難理解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他沒有為什麼,他知道那個可以傷害人,他就去傷害人,他可能本來不知道,青少年就是這麼無聊,因為他不知道事情的後果嚴重性,所以我比較擔心的其實是這個圖像,會造成他們模仿,其實青少年,我們國中時代也會被人家勒住或幹嘛,有些新聞報導譬如說,找保防大隊介紹一下簡單的防身術的, 這個東西對他們可能會有所幫助吧,這部份要不要報我沒有意見,我就是提醒。對於拿繩索太細節,我個人覺得還好,但是圖像繪出來,確實真的會造成某些比較白目的有模仿性,我也不擔心成人模仿,因為成人本來就知道繩索可以勒斃人。
 
林:如果是圖像,真的壓力就會比較大一點。不過我剛聽了真的覺得很高興,新聞最大的價值就是監督,第四權監督政府到底有沒有做好,才不會發生這些事情,《蘋果》在這方面做得很好,不過小細節我們還是會有期待,當然我們也承認, 你們講過說,現在《蘋果》比其他報紙,比較不會那麼聳動,很多東西不會寫, 我們看《自由》、《中時》、《聯合》有時候也是誇張到某種程度,只是我們今天在這個委員會裡面,還是會希望會有一些東西,因為青少年會學習的,跟成人會學習的真的不太一樣,所以就是希望針對畫面有小微調,再麻煩。
 
張:畫面我們都修正了。
楊:瑕不掩瑜啦,但是無瑕會更讚。
莊:我們朝這方面努力啦
楊:不過無瑕可能就沒人看,這我也知道。
莊:因為現在各家媒體的推播競爭實在是很激烈,這個也請大家包涵
林:就是媒體運用第四權這件事情,很重要的是幫我們民眾揭發一些,我們所不了解或不知道的東西。
 
註:
內文刪修部分描繪犯罪過程細節,對報導中童軍繩等器材以工具字樣取代,刪除猥褻字眼,並修正圖象畫面。
影片移除童軍繩攻擊被害者、以手猥褻被害人等詳細犯罪過程畫面。
 

提案三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 執行長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2020/12/3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三峽色整復師出沒! 乳房筋絡按摩性侵 3 女終被逮》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3/QSTGZRMYSNBVVLPG5Y6XMZMR EI/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四)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防止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自律規範及審議辦法」

第二條:一、不得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主要申訴內容:模擬圖片、報導主文

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林姓整復師,涉嫌在近兩年內以「妳胸部有點下垂」,胸部周圍有筋絡必須按摩等理由,猥褻、性侵 3 名女客得逞,新北地檢署今以利用權勢猥褻性侵罪,起訴這名惡劣整復師。  起訴指出,林姓男子今年 2 月在其三峽工作室幫一名 37 歲少婦 A 女按摩時,告訴少婦「妳胸部有點下垂」後,伸手按壓少婦的胸部和下體,少婦雖然覺得奇怪,但因林男不斷以專業話術灌輸,少婦因此不 疑有他。 今日熱門:鋼琴美女直播主嘿咻斗內金主  老公驚見客廳激戰片崩潰  由於林男要少婦密集調整,少婦隔了一個月又再上門,結果這次林男除了戳揉少婦 胸部,還碰觸下體,少婦告知「好害羞,沒有客人這樣跟你反應嗎?」林男又以 專業話術搪塞,甚至以手指性侵約 30 秒,少婦返家後崩潰,搖醒先生訴說自己的遭遇,兩人一起到警局報案。 沒想到 6 月間,林男又在幫 31 歲B 女按摩時, 不僅掰開女子臀部,又伸手進衣物內按摩胸部,女子詢問「一定要伸進去嗎?」林男又以「這邊的筋絡和背部筋絡連在一起」敷衍了事,最後還將女子一條腿折 成ㄑ字型後,以手指性侵。  B 女事後返家,在臉書看到一篇文章討論表示「我的一位女性朋友遇到北大一位男按摩師,被碰了乳房,因為他說有穴道什麼的…」, 而文章下面有名飲料店女店員 C 女留言表示遇過類似狀況,B 女驚覺林男可能是慣犯,因此和 C 女互加好友。 C 女表示,自己是在去年接受林男按摩時,被林男以手指碰觸下體至少 5 次猥褻,因為看到有人遇到類似情況,所以她便和 B 女相約報警揭發此案。新北地檢署偵辦時,林男否認犯行,但檢察官認為三名女子指證歷歷,因此依利用權勢性侵猥褻罪嫌起訴林男。(饒偉生/新北報導)

主要申訴意見:

一、過度描繪犯罪行為

犯罪事實雖以文字敘述,卻鉅細靡遺描寫性侵過程,如紀錄加害人行為、被害人衣著、對話等,還以模擬畫面示意犯罪情境。報導過度性侵事件細節,無益於公眾利益,且恐造成被害者除在性侵害事件造成的心理創傷後,受到因媒體披露性侵細節之二次傷害。

二、改善建議:

為避免造成被害者負面影響,不宜過多描繪性犯罪情節或者手法。

許:我說明一下,我們其實已刪減很多,因為這個整復師真的太誇張,我們會再把內容簡化,但我必須要強調的是,像我們總編輯剛提到,這新聞出來後,隔天馬上有一個個案,在她的臉書上發文說,她也發生這個事情,她再號召相同的受害人一起提告,所以他(整復師)這個犯罪一定是有黑數。其實大家都有去按摩的經驗,當初我們在處理這個稿子的時候,就覺得這個整復師的手法,事實上他已經在侵犯妳了,可是有時候我們女性不太好意思講,當我們把它寫出來,那當事人、其他被害人看到,也勇敢地站出來,現在又有好幾個人去新北地檢署提告。我懂執行長的想法,這方面我們會想辦法去調整取得一個平衡。

林:主要是那個圖像啦。

許:圖像部份我們再看怎麼來做配搭,因為這個其實是也不是此事件,而是顯示整復師手法如在你屁股亂摸、亂碰,是要闡述這個東西,圖怎麼配我們再調整。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以下簡稱廖):是的,這次我們防暴聯盟,也有挑這    則新聞,覺得最近一系列的報導,在圖像上比較有爭議。我們非常感謝《蘋果》, 已經看到《蘋果》在公共政策的監督,希望報導能喚起更多人去注意,但我們也發現,這些案件的圖像及動畫上,太多呈現性侵的過程,報導好像又往這樣的趨勢發展,這部分想請你們注意一下。可以只用一張就好嗎?不要用兩張。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研究員楊雁絜(以下簡稱絜):比較折衷的方式,或許是不要讓這個醫生他的臉帶有這麼煽情的感覺,或他的觸摸不要這麼針對特定部位,然後只放女性的圖片,註明如果你哪邊被摸到是不太妥當,我覺得如果可以做到這些,可能比較符合《蘋果》提醒去按摩可能要注意什麼樣的部位,這樣可能會比現有的這幾張圖像來得好,謝謝。

林:我是覺得第二張圖比較不妥當,比較讓當事人不適,因為太直接了。莊:第一張圖可能就是比較只在大腿的部分

林:第二張圖就是很明顯,比較會讓當事人覺得不舒服。不過剛剛提到的兩個案子,我覺得有個很大的效應是在引發更多的被害人出面,她已經知道有這個人, 但是她還不敢去告,可是新聞揭發後,有一個人先去告,她也就敢去告了,我覺得這就是新聞的價值所在(可以幫助被害者勇敢求助)。

莊:這圖片的問題,我們再研究一下,就是畫的時候不要真的去弄到,譬如說這個手看起來是在屁股上面,但在屁股上面是做什麼,是按摩啦整復啦,或是褲子拉到股溝這邊,這些在按摩時是正常的,所以同事在畫 CG 的時候,是根據真實的狀況來畫,只是說犯罪細節,像第二張圖摸胸部,那我們就不放這個,至於第一張圖這個按摩的動作,這個醫師的表情比較猥褻,但我們同事不可能把他畫得很慈祥啊,一定會畫得比較像是當時在犯罪時可能會有的狀況。

楊:我打個岔,我的想法跟大家剛好顛倒,我目前看到的這幾張圖,我倒覺得OK 啦,因為都有穿衣服,而且我贊成,圖示可以提醒注意,反而是報導文字的部分,我覺得正常男性看了會很有感,聽懂我的意思嗎?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報新聞。我絕對不太相信記者寫這個部份的時候,他純粹是就實報導,他一定有加了一些東西,吸引人家來看,這我覺得無可厚非,但要修一下,譬如說,以雙手大拇指掰開女子臀部,都已經到這地步,文字的部份你們要留心一下。

莊:我覺得文字部份是要修飾一下。楊:這已經,簡直看 A 書了。

廖:細節比較多,因為報導得非常細。最近一些篇又開始報導的很細節,敘述所有的手法跟細節。過去你們有段時間你們會注意不要如此細節報導性侵,像寫言情小說,但最近又開始披露出來。

楊:一般人不會同理心,只會意淫,這是比較可怕的地方。

楊:那請淑惠那邊再跟同事研究一下。

許:OK 好。

註:性侵細節及示意圖已修減。

 

提案四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楊雁絜研究員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2020/12/05 即時新聞

新聞標題:《【網紅瘋啥 2】男變女工程大!切鵰除囊建陰道加荷爾蒙 醫:恐減壽 20 年》

https://reurl.cc/gm5RYN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十三「性別與弱勢族群相關新聞之處理」

(一)新聞報導應避免散播或強化性別的不平等、偏見、歧視和刻板印象,以免造成「性別決定論」或譴責弱勢者的不當效果。

主要申訴內容:主副標題、報導主文、消息來源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新聞標題:【網紅瘋啥 2】男變女工程大!切鵰除囊建陰道加荷爾蒙 醫:恐減壽 20 年

新聞內文:

網紅小 A 辣日前赴泰國完成變性手術,成功由男變女,對此國內專家稱,大腦對性別的認同與先天生理狀況相反,會產生認同矛盾問題,為解決困擾已久的問題, 才會選擇變性手術,台灣每年約有 30 到 60 例變性手術需求,而以男變女來說, 因必須拿掉睪丸,從此缺少男性荷爾蒙調節,這會對心血管健康造成影響,所以平均壽命會比未做手術者少 15~20 歲,也盼社會給這些族群更多包容。

林口長庚醫院男性學及婦女泌尿科主任陳煜說,台灣每年約有 30 到 60 人需要做變性手術,而此族群與同性戀不一樣,因為大腦對性別認知,與先天的生理狀況剛好相反,所以對生活上造成長久影響。

陳煜說明,很多想做變性手術的民眾,約從國中起就自覺有性別認同的問題,會認為自己是女生,卻只能進男生廁所,生活中充滿了矛盾感,而有研究發現,這種矛盾感會讓他們在職場上的穩定度變差,因為怕被人發現性別認同的問題,會設法和人保持距離,造成社交上容易成為被孤立的一群,另家人也必須突破,畢竟大多數父母第一時間無法接受這衝擊。

此外,陳煜說,在台灣約有 7 成男變女患者會去泰國做手術,除考量費用等經濟問題,也是因泰國醫師的經驗相對比台灣豐富,有可能做到更好看的外型。

至於女變男手術,陳煜則說,這需要「無中生有」、打造出陰莖等性器,也需要更好的醫學技術,所以國人多會選擇留在台灣做,或是遠赴歐洲手術。陳煜也說,男變女手術需全自費約 30 萬到 40 萬元,主要是將陰莖、睪丸切除, 並重建人工陰道,所以手術中會保留部分海綿體,同時摘取包皮或陰囊皮膚,來作為人工陰道的組織,並保留部分龜頭作為陰蒂;此外,某些泰國醫師會摘取部分大腸來製作人工陰道,但這會有較高的感染風險。此手術完成後,患者在性行為中仍會有感覺,不過若是用包皮作為人工陰道者, 會有組織萎縮的問題,所以平時得使用擴張器來預防萎縮。

陳煜表示,男變女術後,部分患者會使用女性荷爾蒙,因此喉結會逐漸消失,不過有些人還是得做聲帶手術以改善發聲,另隆乳手術也得再做;此外,長期補充女性荷爾蒙後,由於男性荷爾蒙缺乏,已知會對影響心血管健康,平均存活時間會比未做手術的一般人減少 15 到 20 歲,這些都是變性者知道的手術後果,且很多人辛苦工作都是為了存手術的費用,在社會上也屬相對弱勢。

至於女變男手術,難度更高,陳煜表示,手術費需 50 萬到 60 萬元,需要將卵巢、子宮拿掉,另也要使用身體其他皮膚組織建構人工陰莖、人工尿道,人工睪丸等, 尿道狹窄的發生率也較高,且由於重建的組織血流量較少,會較容易發生皮膚壞死等併發症,要承擔的風險更大。

陳煜也說,變性手術不是說開刀就開刀,通常患者自國、高中時期就會求助新陳代謝科、使用荷爾蒙藥物,術前也會經過連續 1 到 2 年的精神科評估,且國內術後若要正式變更性別,需出具 2 名以上的精神科醫師鑑別,才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若是在泰國手術,不僅需要出具 2 名精神科醫師鑑別,還要再檢附國內醫師確定已移除性徵的證明,程序甚為繁複,也格外需要社會更多包容。(黃仲丘/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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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1.本篇報導在標題處引用不知名專家學者的意見,指摘做手術的跨性別者恐減少 20 年壽命,將加深一般社會大眾對於變性跨性別者的歧視。

2.蓋過去多有訛傳與實際案例指出變性者因服用賀爾蒙將導致壽命降低,乃源自於東南亞國家變性舞者多是從幼年及青少年時期即過量、不當服用賀爾蒙所致。現今醫術發達,欲透過變性及服用賀爾蒙改變外在生理特徵之跨性別者,多會長期至醫院身心科門診會談,定期做內分泌檢查,並與專業醫生諮詢,再由醫生開適量的賀爾蒙予跨性別者、透過定期檢查調配攝取的賀爾蒙量,故實際情形已與過去相差甚異。

3.此篇報導下此標題,將加深一般大眾對於跨性別者的刻板印象,也會產生對跨性別者的偏見與歧視。若無專業的平衡報導,講解跨性別者於醫療專業上的脈絡與歷程,單一一句『變性者恐減壽 20 年』的評論,仍難以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理解與包容。

莊:這個是生活中心的。

《蘋果日報》生活中心副總編輯吳慧玲(以下簡稱吳):這是有一個主稿,是我們做小A辣的專訪,主稿已講得很清楚,在我們報導之前,她就一直在講變女的好處,屬比較正向的宣傳,但我們專訪裡她也跟我們講一些難處及痛苦的地方, 這個配稿就是做一個醫生的角度去平衡。針對申訴意見對於消息來源,這個醫生就是林口長庚的醫生,男性學及婦女泌尿科主任,他的說法是有根據跟文獻,不是用他個人的偏見來說,所以申訴的評論可能有點過於主觀,你可能不喜歡這樣的標題(醫:恐減壽 20 年),但不代表這個醫生講的是沒有根據,這篇是搭配主稿, 因為小A辣跟人家說變性很好很好但是還是要告訴大家有風險存在,具風險是很重要的,不是完全沒風險,真的是連手術都很致命,所以一定要把這個東西講清楚。因為在主稿我們不能寫說小A辣做這個手術會很不好,所以用配稿讓醫生以專業的觀點來講變性有可能帶來的風險,這個是我們出這配稿的意圖,對於你說會造成刻板化印象,我不太能夠認同這樣的說法。

絜:我同意,比如說我們在報導內文,針對理論上,變性這類事情要跟大眾分析優點缺點及好處壞處,比較建議的是,醫生說法就在報導內文更詳細說明,包括他的根據及判斷,醫療上報告調查是什麼,會比單純放在標題,讓大家看到標題不知道原因是什麼就下判斷,把醫生意見放在內文 OK 的,但標題或許把它拿掉, 讓讀者在看新聞的時候,進到內文再去了解這個脈絡。

吳:我不知道要改什麼

莊:此則共兩篇報導,第一篇是小A辣變性的過程,裡面敘述她去泰國變性、花多少錢、克服多少恐懼,當然有講她要打賀爾蒙,有講得很清楚,然後就像剛剛慧玲講的,因為第一篇就是都是她的敘述,我們會比較忠於她的說法,具體去講她的心路歷程,我看起來是蠻正向的,沒有任何的歧視、偏見啊,都沒有。另一篇是訪問專業的醫師。我們去訪問專業醫師,醫師受訪的內容,我們不可能去問你現在告訴的事情,你的論文根據什麼?我們不可能這樣。我會去訪問他,基本上相信他的專業,醫師他提出來說,每年台灣每年有 30 位到 60 位變性,我想這也是他們的專業領域知道的數字,應該不是我們一般人可以了解的數字,而且他說,這個變性手術拿掉睪丸後,因缺少賀爾蒙的會對心血管造成影響,這應該是他們醫學的研究報告,我們不會訪問過程還在一直去質問他每一個細節,這樣子沒辦法採訪,且這樣代表我們質疑他的權威。至於說標題,新聞媒體的報導標題, 其實都是比較只抓一個重點,為什麼可能會減少二十年的原因,報導裡面有完整的說明,他不是一個很單方的,很多讀者只看標題,不看內文,這已經不是我們能夠左右,如果他只看標題就是覺得有偏見,是他自己造成的,不是我們造成, 因為我們稿件裡面寫得滿清楚,另外我們的報導就是提醒,提醒變性手術可能會面對什麼樣的問題,很完整得告訴你,這整個是比較醫療角度的報導,沒有故意要什麼社會偏見刻板印象,都沒有。

絜:其實我覺得內文的確是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在標題,我希望可以拿掉(減壽), 是因為跨性別者會不會減壽不知,然後影響到自己身邊的人,有時候我們處理很多個案,的確就是他們在想要變性的過程中,遇到親人可能就會以壽命跟健康這些因素來要脅他們不准改變自己的性別,不准去動這些手術。的確我覺得報導非常完整,或許標題如果就是不要最後一句,我就覺得完全 Ok,整篇報導就是完全沒有問題。

莊:標題是我們的編輯權。

林:我想提,另外一個題外話,就是報導內容會有很多主軸,但是就是你們下標所考慮的重點會是什麼?

吳:就你剛剛舉的那個案例啦,就是比如說減壽 20 年這個會形成一個刻板印象, 結果他身邊的人會去勸阻說,不行,你這個會短命,千萬不要去,我覺得這個不叫刻板印象,因為減壽就是一個事實,就是真的會影響,因為這個手術真的很大, 就好像說你今天裝心導管,你也會減壽啊,我的意思是說,他就很明確告訴你心血管健康受影響,小 A 辣他也有說,需要擴張器去處理她陰道的問題,但是她沒有去講這一塊,我覺得醫生是補足這部分,就是明確告訴你風險。我覺得家人今天就算他勸你手術可能會短命,這也不叫刻板印象,這是一個事實。那這不是說,也有人可以長命,但他就是告訴你科學的依據,就是多數的人做這些,每天得需要定期服用的賀爾蒙量,不是說很多控制量就完全沒事,還是有風險,就像我們三高藥物,就是會有後遺症,我覺得家人會擔心有後遺症,然後勸你不要去,我覺得這不是刻板印象,真的就是家人也是看了很多資訊,然後告訴你,我覺得我會擔心,所以勸你不要這樣做,有更多的考慮,這不叫做刻板印象,我覺得我真的沒辦法接受,既有的風險就是這樣子。小 A 辣就講,我沒有什麼好怕的,我連去手術死掉都不怕,因為就是要在這短短的生命做到這樣,她也告訴,這事情她做好決定,我覺得這就是每個人的選擇,不是報導就會去教人家增加刻板印象,我覺得是不會,小 A 辣的主文就是去講他的故事,一個願意出來講,從他怎麼想、為什麼要冒這個手術的風險,手術風險由醫生就來告訴你,有的人他真的需要,需要去做變性手術不然他活不下去, 日子根本就過不去。我不知道你們所謂的不良印象在哪裡,我真的看不出來,這就是一個醫生講的都是科學依據,我不知道刻板印象在哪裡。

林:當然我同意說,有爭議的主標比較容易吸引大眾的眼球,但我仍然想問一下, 編輯下標會考慮的點是什麼?也讓我們了解一下,我們雖然提我們的訴求。我們也想了解你們這邊的做法跟想法是什麼。

吳:標題是下我們最重要的,覺得最重要的訊息,要讓讀者知道重要的訊息。

楊:其實我覺得,應該這樣講。你說完全沒有刻板印象不可能,因為我們認為, 做性別手術的人,尤其是男變女會短命,這件事情本身不是百分之百絕對的,但是我們也都知道是個常識,所以原則上來講,完全不造成刻板印象是不太可能, 所以我想委員的提醒,只是說能不能盡量對性別認同,基本上來講可能,身心靈認同不同的人,可能要做點修正。我說實在的,我贊成你剛剛講的,我倒不覺得這件事情報導出來不好,因為如果家人要拿這件事情提醒或質疑一個性別認同者,我覺得那是家人要修正,或者是性別認同者本身必須要意志再堅強一點,因為我們通通不報負面的消息也不可能,也就是說可能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他意志很堅定,代表他真的覺得我的選擇就是這樣,就現在的哲學觀啦,古早以前也不一定啦,因為每個時代不太一樣, 但是我覺得,就家人的角度而言,你說家人完全不在乎不關心,不太可能,我倒是覺得也許以後類似這樣的新聞,盡量平衡一下,就是說提醒可能產生嚴重後果, 但你也可以在內文裡加以鼓勵,但對不起,我知道這麼說鼓勵好像也不太對,因為畢竟是對身體有傷害,也許提醒一下,其實做這樣選擇需要非常強的意志力。我是覺得他這個標題,不能說下得不對,因為也是提醒一個負面影響,比如說, 最近萊豬的爭議比較大,雖然不能類比,但是正負面訊息都有,不太可能說,我只報一種,大概是這樣。

林:這邊也提到,社會(針對跨性別者)要給更多的包容。

註:對於委員建議會多參考。

 

提案五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楊雁絜研究員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2020/11/19 蘋果即時

新聞標題:《新莊 2 失蹤少女找到了! 與 2 男網友共處一套房 4 人被帶回警局》https://reurl.cc/EzdQ6v

違反條文:

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三「兒少新聞之處理」對於兒童與少年事件報導,應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謹慎處理。

違反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之內容

新聞標題:新莊 2 失蹤少女找到了! 與 2 男網友共處一套房 4 人被帶回警局

新聞內文:找到了!臉書《愛新莊我是新莊人》今天(19 日)上午一篇尋人啟事提到,1 名新莊女國二生(14歲)昨天(18 日)突然失聯,希望網友幫忙尋人;孰料另名同班女同學在今天(19 日)上午被家人載至校門口後也失蹤,2 人雙雙失聯,雙方父母先後報案,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下午在桃園秀山路套房內找到 2 名少女,並在套房內查獲 2 名 18 歲男子,4 人同被帶回警局。

據悉,少女身高 162 公分,體重約 60 公斤,失聯前未跟家人爭吵,且放學後都直接回家,但昨天(18 日)放學卻未返家,由於少女沒有手機,網友貼文希望大家協助尋人。少女母親也在個人臉書貼文,「你們誰怎麼忍心把她藏起來,開開心心的煮一桌菜,卻等不到孩子回來用餐」,盼大家幫忙找人。

新北教育局表示,初步了解該生為非高風險家庭亦非輔導個案,昨天(18 日)正常到校上課, 但放學後因故未回家,家長在網路上 PO 文尋求協助外,並已報警,學校也會配合警方協尋。教育局說,該生家長於昨天晚間 8 時與導師聯繫,導師於今天(19 日)上午確認該生未到校後,即向學校回報,校方已進行瞭解並完成校安通報。

少女同班另名女同學今天(19 日)上午由家人載到校門口後,竟未進校,導師點名發現有異立即通知家長,家長也立即向警方報案。校方表示,目前老師與警方正積極搜索兩人行蹤中,高度懷疑兩人躲在一起,至於為何離校逃家,要等到找到學生才能釐清。

警方表示,這 2 名少女依失蹤人口作業規定受理並通報協尋,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後發現,昨日失聯的少女當時被轎車接走,隨後被載往桃園市;今日失蹤的少女則被機車載走,2 女先後進入桃園秀山路某間套房內,由於 2 女都沒有手機,今天(19 日)經媒體披露後,2 女渾然不覺事態嚴重。

警方指出,昨日失聯的少女是搭乘交往僅 4天的胡姓男友(18 歲,有傷害前科)轎車離家,今日失聯的少女則是坐上交往 3 個月的葉姓男友(18 歲)機車翹課;警方下午找到少女時,2 女還穿著制服,悠哉在房內看電視、吃東西,不知家人內心著急得要命。昨日失聯少女的母親下午接受《蘋果》電訪時表示,整起事件起因班上男同學稱今日失聯少女是「綠茶婊」(網路流行語,指靠出賣肉體獲得名利的女性),但女兒只負責傳話,沒想到會跟男友離家;今日失聯少女母親受訪指出,女兒是不滿被男同學言語霸凌才翹課,由於葉姓男友允諾會找人教訓造謠男同學,女兒才會隨其離家。警方表示,已連繫家長將少女帶回管教,並依《刑法》第 241 條略誘罪嫌將胡嫌、葉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突發中心林志青、曾佳俊、曾伯愷/新北報導)

新聞照片:照片

主要申訴意見:

本篇報導於新聞內文處及影片處均放上少女的照片,然而兩處處理少女照片的馬賽克標準不一致。影片中的照片有上足夠的馬賽克,符合《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中保障未成年者隱私權的旨意。然而,內文及縮圖處的照片馬賽克甚薄,一則可能讓該名少女現在身邊的親朋好友辨識出來;二則在少女遭尋獲回歸生活後,可能讓少女未來的親朋好友透過本則新聞知曉少女所發生的事情,也恐遭致不知曉情事的人如同網友一般,無端猜測少女是否與網友發生性關係等事,有違《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 69 條保障兒少隱私權之意旨。

另外,在二名少女失蹤當下,新聞媒體確有正當理由放上少女相關資訊以及照片,以利大眾協助尋找少女蹤跡。但是,在少女們遭尋獲後,基於保障兒少隱私權之旨意,新聞媒體即應下架少女的照片;同時,媒體也應節制報導, 實在不需要持續播報少女日常生活照片,也不須擷取母女相擁而泣、母親受訪與喜極而泣的照片。

本篇報導之影片末端,更多次引用該二名少女在員警的護送下回到警局的影像,並拍攝少女們與母親相擁的畫面,其拍攝的方式以及擷取的新聞畫面, 似將少女們視為犯罪者遭警方逮捕回警局一般,媒體應謹慎處理畫面,以免將少女誤視為犯罪者對待。

《蘋果日報》突發中心主任李承鍊(以下簡稱李):馬賽克的照片,圖片縮小的話,會變得比較清楚,縮圖會更清楚,大圖馬賽克但縮小時,反而會看得比較清楚,這是技術上的問題,但確實有馬賽克,這部份我們收到提案反映後,照片影片都拿掉了,生活照等都沒有了。

莊:就是都下架了。

李:全部都拿掉了。

林:所以,未來像這種縮圖的馬賽克,勢必就會有這樣的狀況?

李:不然就要馬更大。

莊:其實馬賽克的範圍一模一樣。

楊:看起來會比較清楚。就好像現在從我這個距離看第二格,好像沒馬一樣,這是人自己大腦的視覺補償。

註:尊重提案內容,已將影片下架,少女及家屬畫面刪除。

提案六

提案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楊雁絜研究員

報導媒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報導日期與版面:2020/11/24 蘋果即時

新聞標題:《獨家/雙桶屍 | 被害少女燦笑照曝光 單親叛逆結交已婚男踏不歸路》

https://reurl.cc/5qm9pM

違反條文:

一、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之處理」 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謹慎挑選,避免過度描述(繪)細節,

 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有關血腥及暴力事件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二、蘋果日報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十三「性別與弱勢族群相關新聞之處理」

(四)新聞報導應避免污名化同居、離婚、家暴、單親、隔代教養、未成年懷孕少女、中輟生、同志等各類家庭模式,以免造成多元家庭受到社會歧視、誤解或傷害之結果

主要申訴內容:

主、副標題、報導主文、動畫資訊

違反自律綱要之內容:

新聞標題:獨家/雙桶屍 | 被害少女燦笑照曝光 單親叛逆結交已婚男踏不歸路

新聞內文:

中部地區發生震驚社會的殺人桶屍案!以主嫌徐德益為首的暴力犯罪集團,3 年間陸續殺害年僅16 歲的蔡姓少女及 54 歲黃姓男子,並以強酸溶屍後裝入塑膠桶內埋屍,手段凶殘,蔡女更是被誣指吞集團 3 百萬而被殺死,《蘋果新聞網》找到少女友人,友人表示,蔡姓少女來自單親家庭, 國中時期開始叛逆、長期逃家,最後結識集團已婚成員王閔政當男友,她雖然愛玩,但個性相當善良,對於嫌犯痛下殺手,不禁痛斥:「這種泯滅人性的人應該下十八層地獄」《蘋果》獨家取得被害蔡姓少女照片,發現她身材纖細、臉龐稚嫩,在鏡頭前展現歡愉笑容,沒      想到卻因交友不慎,在 16 歲青春年華階段,就劃下人生句點。

友人表示,蔡姓少女從小父母離異,由父親負責監護、撫養,原本個性乖巧的蔡姓少女,卻在讀      國中時誤交損友,開始出現叛逆性格,多次跟隨在網路結識的男網友蹺家,蔡父為了找尋女兒, 屢屢向警方報案協尋。

友人指出,蔡父為了改變、導正女兒的偏差行為,採取嚴厲的管教方式,導致蔡女更加不願待在家裡,13 歲時就隻身跑到嘉義投靠一名男網友,兩人分手後,蔡女轉而結識已婚的犯罪集團成員王閔政(25 歲),兩人與徐德益夫妻同住在新竹。

友人回想少女生前時,曾多次勸導蔡女回家,但她始終不聽勸,後來蔡女就宛如人間蒸發、音訊全無。據了解,家屬 106 年最後一次在宜蘭報案協尋,但警方事後追查推算,當時她早在新竹香山地區遭主嫌徐德益夫妻等人殺害,男友王閔政更是全程目睹,卻因害怕同遭滅口而不敢作聲。少女慘死 3 年重見天日,友人這才知道她悲慘遭遇,還被溶屍裝桶埋屍,不禁痛斥嫌犯「這種泯滅人性的人,應該下十八層地獄。」

《蘋果》掌握訊息,徐德益疑因私吞一筆 300 萬元詐騙贓款,找上當時同住同一屋簷的蔡姓少女做代罪羔羊,並將其殺害後,與陳姓妻子及少女男友王閔政,以強酸溶屍、裝桶,先放在彰化大      城年餘,但因飄出屍臭,最後載運到徐德益位於豐原老家倉庫藏屍,徐嫌父母兩老還伴屍 2 年。徐德益豐原老家鄰居表示,目前該住處只有徐嫌的父母親居住,徐父也在附近經營工廠,昨天案件曝光後,媒體紛紛前來,徐家人都不敢回來,至於徐德益是否住該處,鄰居並不清楚,而徐德      益另有 3 名姐妹均已結婚,並未與家人同住。

鄰居指出,徐父為人很熱心,平時會主動和鄰居打招呼,母親看起來就一副很老實的樣子,1 年多前,徐德益曾和朋友來發放寒冬送暖濟助金,金額大約數萬元,感覺他也是一般老實人,對於徐德益會做出驚世駭俗殺人案,感到「不可思議、非常意外」。

至於第二起桶屍被害人是黃姓男子,原本從事土地仲介,後來成為徐德益等人土地詐貸集團的成      員,2019 年 6 月間,因出庭作證徐嫌涉嫌詐貸 2000 萬元的土地買賣,而被徐德益夥同王閔政擄走,載往台中太平山區一處狗場殺害,隨後裝桶載運到苗栗銅鑼山區埋屍。

徐德益暴力集團接連犯下二起桶屍案,徐德益夫妻落網至今皆否認犯行,但其餘 6 名共犯已坦承犯案,至於 8 嫌殺人棄屍等相關分工細節,檢警上午以後續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蘋果新聞網》實地查訪少女在新竹被殺害的民宅,現在房客變成一家水電公司,據租客表示他們是 2 年前承租,剛來租屋時常收到法院文件,都是黃男的訴訟信件,他們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聽到少女在此被殺害,聽起來毛毛的,但他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只知道前房客交友複雜。(王煌忠、陳世河、突發中心楊勝裕/台中報導)

新聞照片、影片截圖:圖片

主要申訴意見:

本篇報導於於影片中過度詳細描繪少女遭殺害情節,以及處理屍體之方式, 包含:將少女屍體裝進藍色廚餘桶後,灌入鹽酸和水泥溶屍,還灌入漂白水等掩蓋散發的異味,已過於詳盡,宛如犯罪教科書,有誘使有相同犯意之人效仿此法之虞;如此詳盡且殘酷的手法也已然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5 條『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之文字。』屬不適合兒少觀覽的不當內容, 然而新聞紙及網路媒體卻無設置保護機制,避免兒少閱覽;又,此內容可能造成當事人親朋好友二度傷害,也恐使一般閱聽大眾觀覽此內容後感到不適及恐懼。

另外,本篇報導標題及內文除多次強調該名少女身材纖細、臉龐稚嫩,已屬與本案無關之內容,且有物化女性外貌之嫌;本篇報導在標題及內文,更是多次強調少女家庭為單親家庭,將造成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單親家庭無法照顧小孩、可能讓小孩誤入歧途與身陷險境等刻板印象,實屬不妥。

楊:我補充一下,圖片跟文字都一樣,教導溶屍真的是犯罪教科書,建議不要這樣,因為連成人都會學習,因為我們往往都不知道,我們可能有的時候不犯罪, 不是因為我們人好,是因為知道犯罪的後果很可怕,這則報導可能會引誘人家犯罪,這個我有同感。

張:首先要強調,他的配方其實不是很專業,所以是一個錯誤示範。

楊:故意誤導?

張:沒有辦法溶得乾乾淨淨,再來就是影片部分,我們動新聞處理的原則,以前的話行兇過程我們一致的處理,就是刀刺不會刺到人,就是動作瞬間會停止,可是這幾次委員會開會,我們發現刀刺就算停在半空中,好像也有問題。

莊:補充一下,以前在委員會中曾有講過,就是行兇刀刺不要真的刺進去,有個動作這樣是 OK 的,譬如說要趴上去、但沒有真的趴上去,這個都可以,所以我們後來的動新聞,都是根據這個原則來畫的,像這個也一樣,一個作勢的樣子, 之前我們委員會上討論通過是可以的。

楊:最近 NCC 罰得比較積極,抓比較兇,我們就是善意提醒。

張:我大概知道這一個畫面的問題,可能是一個相對關係,就是一個沒有意識的女生躺在那邊,可能會讓你們覺得,這個畫面已做修正移除,再來就是溶屍的部份,把一些液體倒到一個桶子裡面,我們不應該做成分的說明,其實如果沒有這個成分說明的話,這個動作應該是沒有辦法達到仿效,至於桶子,在鄉下到處都可看到,那個塑膠桶非常常見,也很容易買到,所以桶子是什麼形狀跟品牌倒還好,有關成分的畫面已把它拿掉;而少女照片,是我們獨家取得,在案情還沒有很明朗的時候,我們掌握比較多訊息,對於一些文字描述我們都修正了,但是這張少女的照片,目前我們仍保留,我們想要讓讀者比較能夠理解,這少女才十六歲,這麼年輕就就這樣就走了。

黃:不好意思,有關單親家庭的背景,你們在內文有交代女生的成長脈絡,但在標題標是突顯「單親」的背景,比較需要留意:避免因標題強調,而導致標籤化的影響。因為其實她是不是單親不是重點,因為我們現在對於一些比較多樣態背景的家庭,還是要避免在用字遣詞上汙名化,我們現在評估低收入戶的一些家庭時,他們很多是隔代跟單親,他們覺得最大的壓力,是他們去學校參加家長會時, 只要同學的家長一聽到單親,他們就會擔心自己的孩子跟這些同學在一起,覺得會出事,我們在這部分可能稍微多考慮,就是說,的確叛逆交已婚男,但「單親」用字應再斟酌。

張:內文中單親家庭有做修正,標題的部份我們再做處理,謝謝。林:有些沒有特別跟案情有連結的部分,是可以不必再特別描述。

莊:這個她可能叛逆,然後未成年,這個可能在新聞角度,我們可以說她結交已婚男,但也可以說是已婚男誘拐她,看怎麼解釋,其實這不影響新聞的走向,就是標題的部分,我覺得可以再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較可避免刻板印象。

廖:謝謝地方中心,如果說特別注意一下,像剛才說的就是,你可以說就是被剝削,被誘拐,試圖翻轉既有的刻板印象,應該就可以。

註:

標題:刪除單親字眼《獨家/雙桶屍  |  被害少女燦笑照曝光   叛逆 16 歲結交已婚男踏不歸路》

內文:刪除長相、身材描述文字, 避免物化女性。

影片:溶屍過程等處理屍體畫面刪除。

 

提案七

提案委員: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