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蘋果日報及中國時報報導內容不妥
- 2009-01-19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主旨:檢送民眾反映 貴公司發行之(一)蘋果日報(二)中國時報報導內容不妥(本局對於來函者之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來信影本如附件,請 參考。
說明:依據98年1月16日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郵件辦理。
正本:(一)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4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二)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大理街132號)
副本: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5-1號12樓)、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臺北市信義路二段88號10樓-13樓)、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0號6樓之1)(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