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台少盟對「扁孫入學」報導之建言

  • 2009-08-18
  • 作者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

主旨:有關 貴聯盟針對目前電視新聞報導扁孫入學疑有報導不妥所提建言一事,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聯盟98年7月28日(98)台少盟字第091號函辦理。

二、本會對於電視節目之管理,係依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關於新聞之製播,基於維護新聞自由之前提,多屬新聞從業人員專業倫理範疇,相關法令並未有強制性規範;惟本會自97年起已請各家新聞頻道制訂內部控管機制,另本會刻正進行「電視新聞收視質指標建構及量測計劃」委託研究,期能對改善當前新聞媒體亂象所助益。

三、對於扁孫入學於日前成為電子媒體追逐焦點一事,本會已多次與電視相關公(學)會溝通,並予以行政指導,希望媒體於處理新聞事件時能同時兼顧當事人權益及新聞採訪自由。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會已於98年7月2日針對本案,研擬自律協議(如附件),提醒各新聞頻道遵行並啟動自律機制。

 四、另有關反映電視新聞疑侵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一事,本會甚為重視,因此,針對本案是否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刻正調帶進行調查中。有鑑於目前電視新聞頻道眾多,為迅速處理違法內容,煩請日後於發現不妥情節時,儘速告知相關播出頻道、時間、節目名稱及不妥情節,以利案件處理。

五、荷承  貴聯盟熱心提供對電視節目內容的寶貴意見,耑此申謝。

 

正本: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副本:內政部兒童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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