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導內容不妥

  • 2009-09-29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主旨:檢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轉民眾評論 貴公司所屬蘋果日報內容血腥來函影本如附件,請本於善盡社會責任,研處改進。

說明:

一、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8年9月23日通傳北字第09850082990號函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副本:內政部兒童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 (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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