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及爽報報導不妥

  • 2009-10-16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

主旨:檢送民眾評論 貴公司發行之蘋果日報及爽報刊登煽情內容電郵如附件,請本於善盡社會責任,研處改進。

說明:

一、依據本(98)10月15日民眾陳情電子郵件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副本:內政部兒童局、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 (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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