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三大報報導不妥「國中生罷凌事件」

  • 2009-12-09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主旨:檢送民眾評論  貴公司發行之(一)蘋果日報、(二)自由時報、(三)聯合報98年10月10至12日「國中生罷凌事件」報導之電郵如附件,請  參處。

說明:

一、依據98年12月8日民眾陳情電子郵件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一)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二)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內政部兒童局、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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