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訴爽報內容不妥

  • 2011-11-29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主旨:(新聞局)檢送民眾評論貴公司發行之爽報電郵影本如附件,請參處。

說明:

一、依民眾100年11月29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副本:台少盟、NCC、媒觀、新聞自律協會、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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