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訴壹週刊內容
- 2012-02-29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主旨:檢送民眾反映貴公司發行之壹週刊電郵影本如附件,請參處。
說明:
一、依民眾101年2月23日電郵兩則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壹傳媒倫理委員會、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壹週刊(含附件)
副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均含附件)
民眾內容如附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主旨:檢送民眾反映貴公司發行之壹週刊電郵影本如附件,請參處。
說明:
一、依民眾101年2月23日電郵兩則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壹傳媒倫理委員會、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壹週刊(含附件)
副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均含附件)
民眾內容如附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主旨:檢送民眾反映貴公司發行之壹週刊電郵影本如附件,請參處。
說明:
一、依民眾101年2月23日電郵兩則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壹傳媒倫理委員會、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壹週刊(含附件)
副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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