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訴中國時報內容

  • 2012-03-23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主旨:檢送民眾反映貴公司發行之中國時報「記者不專業 擾亂視聽」電郵如附件,請參處。

說明:

一、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1年3月21日通傳字第10100118220號函轉民眾101年3月7日檢舉電郵辦理。

二、本局對於陳情者個人資料,依法不予公開。

正本: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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