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新聞報導內容不妥

  • 2007-12-10
  • 作者 / 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主旨:檢送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函轉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函,反映 貴公司發行之蘋果日報96年8月30日A6版刊登「拔陰毛塞冰、酒女業者被訴」報導內容不妥案,請參考改進,加強自律,負起社會公器責任。

正本: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副本: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媒體公害防治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