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具負面標籤、歧視等社會刻板印象: 5屁孩擾清夢 警揮棍全打趴 傷者被爆頭怒告 遭記2小過懲處

  • 報紙刊登日期: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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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主標題:5屁孩擾清夢 警揮棍全打趴

報導內文:「花蓮縣一名警員,日前凌晨下班回家睡覺,鄰居五名少年卻在家門前喝醉吵鬧,還拿石頭丟狗,警員勸戒兩次並報警處理,但警察趕來勸解離開後,五名屁孩又繼續吵到凌晨三時,該警因無法睡覺,憤而拿棍棒對五人狂打,一名少年被打趴送醫因腦震盪住院,少年家長也對施暴警察提告,該警事後已遭警局記二小過懲處。

痛扁屁孩的警員謝雷(四十五歲)出身柔道教官,近年才調回故鄉花蓮鳳林警分局。同事說,謝雷個性率直,曾處理一起自稱高階警官搭霸王車案子,對方醉言醉語怒嗆:「敢動我,你一毛三當不完。」謝雷二話不說,一記過肩摔將人壓制上銬。事後同事說:「他若真的是高階警官,一定整死你。」謝則回說:「理直氣壯,執行公務沒在怕的啦。」 
新聞識讀

一、報導強化對少年的負面標籤、歧視與刻版印象,且未善盡平衡報導之責

    該則報導標題以「屁孩」描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內文首段文字並以「痛扁屁孩的警員謝雷」敘述,具有對遇害少年貼上負面標籤的效果。報導並附上一面倒地支持警察違法對少年施暴的網友言論,是複製社會對少年人權的歧視,並正當化警察的違法暴力行為。整篇報導藉由網友及部落族人批評少年吵鬧行為,以小屁孩形象強化對少年的刻板印象,已有過度合理化員警施暴之價值立場,並未善盡自律綱要平衡報導之責。

 

二、報導將犯罪嫌疑人英雄化

    該則報導主文更戲劇化敘述施暴警員過去的英雄事蹟與正面人格特質,與本次案件扣連起來,搭配施暴員警徒手捕蛇的照片,如此報導的手法,顯然將警員的施暴行為呈現為「雖不合法但具正當性」的英雄形象。

 

三、曝露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之隱私及應保密資料

    該則報導使用之未成年被害人照片,僅在眼部打馬賽克,仍保留清楚臉部輪廓,再加上被害人的姓氏,足令當地鄰居與部落族人辨識被害少年之身分。這種報導方式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曝露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之隱私及應保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