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引導價值判斷_具負面標籤、歧視等社會刻板印象: 無照妹拒攔查狂飆畫面曝光 護女大媽道歉

  • 報紙刊登日期: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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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高雄市一名高職二年級女學生(17歲),前天下午穿學校制服無照騎車,警方鳴笛攔查不停,女學生還連闖2個紅燈,最後與警察發生擦撞雙雙摔車受傷;沒想到女學生母親護女心切竟嗆警:「我女兒死了你賠得起嗎?」事後母親了解原因後向警方道歉,警方則對無照少女開出3張紅單,開罰10800元。
 
  這起警察追女學生無照騎車、闖紅燈,發生於前天下午4時許,高市警局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林正諺、陳宗群,在輜汽、新強路發現呂姓女學生無照騎車,趨前攔查,但呂女心虛害怕加速離去,警方鳴笛追趕近3公里,女學生騎至海洋一路欲轉入住家大樓,與警擦撞雙雙倒地,掛彩受輕傷。
 
  當時呂母下樓看到女兒受傷,竟對警察嗆「無照駕駛開單就好,追我女兒幹嘛?我女兒死了你賠得起嗎?」警察解釋「鳴笛示警3次,他拒絕盤查,我們可以合理懷疑他是不是藏毒、酒駕或遭通輯,我們只是依法行事。」,大媽仍不爽地嗆「追到害我女兒的車都摔壞了,你賠嗎?」民眾看不下去,將此事PO上網路,引發網友討論。
 
  不少網友幾乎都支持警方執法的正當性,認為機車駕駛無照,當然應該追上攔查,「不追違法的,難道要追守法的嗎?」也有人希望,我們國家的警察不是「花瓶」!也有人反嗆「妳女兒若害死警察妳賠得起嗎?」、「就違規了是在大聲什麼」、「可憐,你女兒無照如果撞死人你賠的起嗎?」
 
  事後呂母看監視器還原車禍狀況,情緒才沒那麼激動,態度趨緩亦對自己先前情緒發言向警道歉,表示是因為護女心切才激動指責,請警方諒解,並承諾對於警車的損壞會全權負責,警方則對女學生開出無照駕駛、攔查不停、闖紅燈3張罰單。(林錫淵/高雄報導)
 
(蘋果日報,2016.9.7,原文連結
新聞識讀
  報導角度著眼於警方執法正當性雖無可厚非,然而缺少從兒少安全角度報導,對於這類未成年人無照駕駛事件,警方能否選擇飛車追趕以外的不同執法方式?以兼顧平衡報導原則與《兒童權利公約》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這類未成年人無照駕駛遭警方攔查、追趕乃發生車禍的事件已有多起,去年就曾發生青少年因逃避警察追趕而車禍死亡的事件。對於這類事件,媒體報導角度幾乎都著眼於警方具備執法正當性,然而,面對一個個未成年即斷送的年輕生命,身為成年人的警方能否採取不同的執法方式以降低執法過程對未成年人的生命風險?攔查無照駕駛的本意是避免造成事故傷害,但執法過程卻非預期地導致嚴重事故傷害,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可以商榷。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警政主管機關亦有責任維護兒少的人身安全。媒體若能從兒少生命安全的角度,訪問警方、兒少權益團體,或蒐集國外資料,幫助瞭解是否有其他降低兒少生命風險的執法方式,羅列不同作法與比較各項優缺點,將更具平衡報導的精神,有助於警方在執法目的、執法手段與非預期後果之間達到適當比例原則。
 
  當執法過程導致未成年人意外死亡,不僅家屬痛心,執法警員也會因而自責、內心留下難以挽回的創痛,若能周延考慮不同執法方式的選擇可能性,對於第一線執法警員而言既可減少飛車追趕的物理風險,也可避免陷入與這類事件相關的心理創傷。
 
參考歷史新聞:
 
少女無照躲警 摔死手帕交  心虛狂飆一死一傷 警否認逼車(2014.2.7)
 
攔檢追車 少女逃竄撞死 警po文惹議「死是妳選的」(2015.9.10)
  追車警員則哽咽自責:「死的應該是我……。」(引述報導內文)
 
  對於警察攔檢追車,警政署指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條,有不服稽查逃逸的人或車,得追蹤稽查,但須衡量具體情況,依比例原則,選擇對民眾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執行。(引述報導內文)
 
 
參考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中略)
六、警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