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引導價值判斷_未審先判、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疑遭學姐設局性侵!16歲女墜樓亡 惡狼遭「私刑」影片曝光

  • 報紙刊登日期: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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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新北市一棟社區發生墜樓命案。16歲少女從閨蜜家頂樓墜下前,還傳簡訊感謝照顧。事後閨蜜報案透露死者曾訴苦遭到性侵。但被指控的男子強調,兩人是兩情相悅。沒想到這起案件的最新影片流出,被指控涉嫌性侵的男子,疑似被動用私刑,昨天(22日)晚間,臉書社團就PO出2段男子被動私刑的影片,片中被呼巴掌、甚至巴頭,還疑似被用球棒痛毆。

社區大樓頂樓遺留一個精品包,一早6點多有少女突然墜樓慘死,附近民眾聽到巨大聲響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封鎖現場調查。事發在板橋長江路,少女當時從這棟社區大樓九樓頂樓墜下,最後掉在車道口,有住戶指稱,當時看到她在頂樓發呆還有拉她一把。

只是墜樓的不是這棟社區的住戶,死者年僅16歲,就讀國中三年級,選在閨蜜家墜樓,墜樓前還傳簡訊說「好姊妹,謝謝妳的關心跟照顧。」閨蜜事後接獲噩耗,前往警局報警,透露死者生前曾訴苦,她在兩天前借住別人家,當時學姐和她的男友外出,留下同住的謝男,以及借住的死者,結果遭到性侵。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死者的翁姓閨密透露,死者生前強烈懷疑自己是遭學姐設局性侵,而翁女昨(22日)在臉書PO文,指控謝男「認識她才一天就性侵,死蝦男,要不要臉?」

死者跟閨蜜感情要好,生前曾自製影片,感謝她一路相伴,兩人臉書上經常Po上合照,同樣都是中分長髮,就像姊妹一樣,去哪都膩在一起,兩人也曾留言說愛對方,如今天人永隔,閨蜜在臉書Po上昔日兩人嘴對嘴合照,哀悼希望來世再相遇。

案發後警方也通知被指控性侵的男子到案,18歲的謝姓嫌犯到案還有律師陪同,坦承兩人有發生關係,但堅決否認性侵死者。過去死者家屬曾通報過5次失蹤,如今孩子長達2個月沒回家,卻在指控性侵的兩天後墜樓,家屬哀慟,已經提告妨害性自主。

22日晚上臉書《黑色豪門企業》社團PO出2段影片,指稱他就是性侵16歲陳姓少女,導致對方想不開跳樓輕生的謝姓男子。只見謝男裸露上半身,對著手機自白「我犯了性侵別人,然後害死一條人命!」,跟社會大眾道歉,而拍片男子為了規避刑責,還刻意問謝姓男子是否自願前來。

過程中男子不斷被巴頭、甩巴掌,整張臉腫成豬頭,嘴角也疑似流血,被問到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時,才說自己「錯在下半身思考」,動私刑男子似乎不滿意這個回答,拿出金屬球棒狂打謝嫌。私刑的影片曝光後,有網友說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警方表示,動用私刑的人已經涉妨害自由及傷害罪,警方將在了解事發經過後主動調查。

新聞識讀

報導皆完整呈現臉書社團「黑色豪門企業」相關影像,呈現當事者被動用私刑的犯罪細節,有煽動閱聽人情緒之虞。

又,民眾因一己的正義感或激動情緒而動用私刑、不尋求合法的管道解決,這斷不是應該助長的風氣,以影片、文字詳細地呈現犯罪細節,更可能產生模仿效應或引起公審。

 

建議: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與評論時,應考量其人權,並於播報時善盡告示義務。

2.尊重「偵查不公開原則」,報導應以公權力機關發言機制釋出的內容為優先。

3.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4. 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