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獨家】開「公幹婊子團」霸凌國中少女 提告了!媽教訓6同學

  • 報紙刊登日期: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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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O姓母親指控就讀國一女兒遭6名國小同學網路霸凌,對方從去年10月至上月26日,連續在臉書群組,以「當狗,狗也不配當」、「在吃屎」、「TMD(指他媽的)」、「賤人」、「臭鮑魚」等文字欺負其女兒,導致女兒萌生輕生念頭,她才憤而在本月10日報警,將對這6人提告公然侮辱;隔天,她利用開學日帶女兒到校理論,被告學生與家長雖然當場道歉,但O母仍不願妥協,要給這些小孩一個教訓。校方已將此案通報教育局,將於2個月內調查事件完畢。

 

OO分局表示,陳母今天下午帶著相關文件到OO派出所,正式提告女兒的6名同學涉嫌違反公然侮辱罪。警方表示,警員已經完成告訴人筆錄,並將擇期傳喚嫌疑人到案說明。

 

律師邵允亮指出,侮辱行為只要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即可成立公然侮辱罪,本案臉書群組成員雖特定,但人數12人已達多數,以言語謾罵霸凌他人,確有成立公然侮辱罪之可能,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本案涉案人均為國一學生,應均未滿14歲,依刑法18條第1項規定,不得處以刑罰,只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規定轉介輔導、告誡,或是交付法定代理人管教,故不會留下前科。不過這位媽媽也可提出民事求償,請求精神慰撫金,且因霸凌者未成年,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父母親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女學生的母親表示,整起網路言語霸凌事件始於去年10月,直到上月26日才結束,長達3個月的時間,就讀國一的小女兒都沒有告訴家人或師長此事件,上月26日,因大女兒的手機壞掉,借了小女兒的手機,看到妹妹臉書群組的對話,驚覺事態嚴重而告訴她,身為母親,對於小女兒這樣遭霸凌,感到十分不捨且心痛。

 

女學生的母親表示,小女兒與國小閨密在臉書群組聊天談論到昔日同學種種,在沒有指名道姓下,說出「婊子配狗天長地久」的話,群組內有國小同窗看到,邀女兒加入另一個群組。之後該群組更名「公幹婊子團」,還一度改為「內射婊子團」,展開一連串網路言語污辱霸凌,女學生因此身心受創萌生輕生念頭。

 

這名母親整理且出示女兒遭霸凌的言語,包含「婊」、「賤人」、「臭鮑魚」、「當狗,狗也不配當」、「在吃屎」、「TMD」(指他媽的)等。她並於臉書公布此事,點名6名學生霸凌女兒,其中有4人和女兒升上國中之後仍為同學,另有2人就讀不同國中,PO文表示絕不容許80(霸凌),害她原本活潑可愛的女兒,變得不太愛講話,產生想死念頭。

 

這名母親接受《蘋果》電訪時指出,最讓她心痛的是,跟女兒同班的同學還故意搬來壞掉的椅子讓女兒坐,她認為,霸凌女兒的學生心態可議,萬一女兒坐上壞椅出事,誰來負責?痛苦誰來承擔?因此為了給這些霸凌學生一個教訓,她考慮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被控發生霸凌女學生的校方師長指出,本月11日已將此案通報市府教育局,12日也召開疑似霸凌會議進行調查,以釐清事發經過,也會輔導相關學生。教育局表示,已經接獲學校通報,依照教育部規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校方先召開小組會議,啟動調查,依規定在2個月內調查完畢。

 

陳姓母親今天凌晨也再PO出她和知名律師呂秋遠的私訊內容,她向呂諮詢提告法條,呂回應提告公然侮辱。陳母曾帶著女兒到派出所詢問相關狀況,提問言語霸凌構成的狀況,詢問女兒群組裡頭的對話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

 

律師許世烜說,無論少年是否會遭法律制裁,監護人得連帶賠償,他呼籲霸凌者及家長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至於被霸凌者,更要勇於保護自己,勇於揭發才能遏止霸凌事件。

 

「提告不能解決問題,而是要去瞭解孩子為何會被霸凌。」長榮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蔡青芬說,一個銅板不會響,事情發生一定有原因,孩子不會平白無故被他人霸凌,母親應該去瞭解孩子在學校的生活狀況,被霸凌的過程跟狀況是什麼,才找到癥結點在哪裡,「對症下藥」去解決。

 

這些國生少女霸凌國小同學的行為,引發網友群情激憤,支持媽媽告到底,「言語暴力 算心靈上謀殺」、「贊成告翻他們!這類人不給教訓長大也是一樣、以為世界都要繞著他們自己轉」、「總覺小時候霸凌別人的這群,就是長大喊私刑正義、揪黑衣眾公審的那群」、「哇賽⋯現在的孩子出口的髒話實在讓人歎為觀止⋯⋯我那年代只聽過X你X雞X」。

新聞識讀

1. 新聞中詳細描述網路霸凌的言論,包含三字經髒話甚至是性騷擾相關的霸凌內容,雖未成年人公然侮辱他人,尚不會以犯罪事件偵辦,但詳細報導霸凌細節,卻缺乏正面預防方法,容易造成觀眾或讀者在觀念上與行為的誤導;並且透過媒體的傳播擴散加上網友評論功能,擴大散播霸凌言論,可能持續影響被霸凌者的身心狀況。

 

2. 建議霸凌的細節簡單帶過就好,可多著墨於預防方法、霸凌觸及的法規與求救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