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侵犯當事人、關係人之隱私及暴露應保密資料: 【校園染血】彰中男闖員中砍18歲夢中情人 起因對方男友嗆別勾纏

  • 報紙刊登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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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校園染血!彰化高中吳姓男子(18歲)追求員林高中18歲蔡姓女學生不成,今天到五金行買了一把近20公分長的料理刀,下午3點多躲過正門保全,從學校後方翻牆闖進校園,持刀跑到教室刺殺蔡女。他隨後被師生壓制,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法辦。蔡女左肩有約2公分寬的傷勢,所幸沒生命危險。 蔡女表示,一兩天前放假時,她的現任男友有在網路上警告,要求男子不要再騷擾她,可能因此引發男子不滿,憤而行兇。

 

女學生校方指出,事發於下午約4時許,學校下課的掃地時間,一名校外男學生翻牆進入學校,一開始在該女學生班級外徘徊,第8堂課上課鐘響後,該男走進教室,靠近趴睡的被害女學生旁,並拿出隨身包包裡的尖銳物刺傷女學生,當下班上同學受到驚恐,立刻有同學跑到教官室通報,教官及師長也立刻趕到,並壓制男子。

 

校方指出,該男學生因穿著跟樣貌都就是高中生沒樣,讓該班同學誤以為是別班不認識的學生,可能要進教室旁聽或參加重補修,沒想到卻發生驚人一幕,被害女同學送員林基督教醫院診治,左後肩有2至3公分傷口,還好沒有大礙。嫌犯也已由警方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中。

 

警方指出,吳男和蔡女是國中同班同學,追求蔡女已久,始終被拒。儘管兩人高中就讀不同學校,但吳男仍未放棄,結果釀成這起凶案,所幸未鬧出人命。

 

彰化高中表示,男子在校成績不錯,班排一直維持在前10名內,而且還在準備7月份的指考,跟同學互動比較少,算是沉默內向的學生。家中父母還健在,但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雖然家裡沒有中低收入補助,但該生是校方列冊扶助的對象。今天早上該生透過同學向校方請病假,尚未完成請假手續後就未到校。

 

彰化高中教官指出,今天案發後趕到現場,聽到蔡女表示,一兩天前放假時,她的現任男友有在網路上警告,要求男子不要再騷擾她,可能因此引發男子不滿,憤而行兇。

 

員林高中表示,校內其它學生一開始也不知道,只覺得很奇怪怎麼那麼多人跑來跑去,還有警察跟救護車,學生後來得知後受到驚嚇,不少人還嚇到哭了出來,校方將對學生進行後續心理輔導。

 

大葉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黃丰姿指出,青春期孩子對感情會有憧憬,但告白時也應該瞭解與有心理準備,你可以表白,別人也可以表達自己「接受或不接受」,所以也需要有師長或親友以成熟角度引導、鼓勵,讓孩子了解,並非所有事都會盡如人意,很開心孩子勇敢跨出表白的那一步,即使被拒絕,也應感謝對方坦承,並以成熟方式走出情傷,難過時要找管道抒發、調整,跟較成熟的師長、親友聊一聊,走出情傷。

 

黃丰姿說,該學生被拒絕後可能以為自己追的不夠「用力」,認為再努力一點,就能擄獲芳心,若過度追求就會變成糾纏、騷擾,社會在轉變,努力表現自己心意,並非適用於所有人。

新聞識讀

1. 此則新聞標題使用「夢中情人」、「別勾纏」等較戲謔的詞彙敘述案件情節,然此案件應為須嚴肅看待的事情;這樣的標題不僅未顧及當事人之感受、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更模糊閱聽人的焦點。

 

2. 此則報導揭露了二名當事兒少之學校、年齡與姓氏,甚至暴露受害少年就醫的影像,以及加害少年的許多隱私(個性、在校表現、家庭狀況等),不僅可能導致他們被他人辨識出來,更有侵害個人隱私、引發肉搜等疑慮。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9旨在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少,然本案件之當事人年齡眾說紛紜,有報導寫18歲、亦見某些報導寫17歲;縱使當事兒少確年滿18歲,仍離被保護的範圍不遠,報導依舊可能對他們造成相當大的衝擊與影響。希望媒體仍舊遵守相關兒少法規,並以兒少的最佳利益為優先,本於善意原則報導,儘量避免揭露當事人之個資(含可辨識的資訊、在校表現及家庭狀況)。

 

3. 內文引述警方的發言,推斷加害者之犯罪動機,恐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虞。

 

4. 此則報導內文揭露犯罪工具(料理刀)及細節,恐造成模仿效應,不得不慎。

 

5. 報導影片完整地曝光受害少女送醫的影像,未顧及受害方之隱私與感受;又,在受害方尚處驚恐情緒之此刻,如此詳細地描繪案情,不僅缺乏必要性,更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新聞摘要」粗體字的部分為我們覺得不恰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