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呈現過度血腥、暴力或其他不當畫面: 拿錢來!惡煞持球棒埋伏 追打電子廠小開

  • 報紙刊登日期: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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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間電子科技廠,日前有員工下班時,遭人埋伏持球棒追打,被害人懷疑是弟弟前妻的男友,教唆犯案,家人更指控,對方有幫派背景,三番兩次向他們收保護費,已經不是第一次,遭受攻擊。

新聞識讀

本新聞經過媒體改造聯盟檢舉:
新聞標題:拿錢來!惡煞持球棒埋伏 追打電子廠小開
新聞報導日期:2022/7/21
新聞出處:TVBS新聞網

檢舉理由:該新聞將犯罪工具直接露出,暴力畫面也未經模糊處理,可能導致閱聽眾心生恐懼,甚至導致有心人士模仿犯罪手法,更涉嫌違反兒少法第46條。本盟於2022年8月3日向TVBS新聞網反映,請該媒體修改相關內容。

兒少法第46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前三項所稱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

媒體/主管機關回覆:未回覆,但已將暴力畫面和犯罪工具馬賽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