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聳動誇大: 「不滿「亂講話」 兩男逼女簽切結賠20萬

  • 報紙刊登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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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內文)

唐男與林男不滿小美在外放話,稱兩人對她言行不禮貌,在2020年12月間凌晨找她到KTV談判,恫嚇「要叫人輪姦你」、「抹糖水讓螞蟻咬」、「用針筒抽到沒血」等言語,逼她簽下悔過書及切結書各賠兩人20萬元,要求付包廂費3千多元才放人。台中地院依強制罪先後各判兩男徒刑6月、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0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3人在中市1家KTV談判,唐男恫稱:「我的人會打女人,妳敢相信嗎?」,「要叫人輪姦妳很簡單」,「綁在二水,鞭炮給他放下去,猴子就來了,讓螞蟻咬」,「再用冰塊塞你屁股」等語,還說要用雙B車包圍小美母親上班的餐飲店。

林男則說:「林北綁起來樹上,用針筒抽血,等她沒血的時候,她就知道痛苦了」,「用糖水抹在身體上,螞蟻來一直咬」。

兩人恫嚇小美後,要求她依指示簽下悔過書及切結書,內容除道歉外,還稱「下次不會亂講話」,如有不實賠償兩人各20萬元,因她毀謗唐的名譽,兩人已達共識賠償20萬元等。

小美說,她因為害怕才寫切結書及悔過書,由唐男口述內容讓她寫,警告還有下次的話,要憑切結書討20萬元,並要求要付包廂費才讓她及陪同的友人離開;該友人說,她因害怕才付錢。

唐男並在2021年1月間拿切結書及悔過書還給小美母親,要求補償紅包6千元,賴著不走,經雙方協議,小美母親交付2千元拿回切結書等。

唐男及林男都否認涉犯強制罪,辯稱因很氣她亂說話,才會要求立切結書,是要她不要再亂講話、散播謠言,妨害他們名譽。

法官認定,兩男要求簽立切結書及悔過書目的是要小美不要再對外指摘足以妨害兩人名譽言論,並非有意取得財物,且向小美母親索款並未出言恫嚇或威脅,唐男及林男涉案分為兩案審理,各依強制罪判刑6月及4月,得易科罰金。

附註:該新聞經過檢舉後將「把像是當事人恐嚇言語如「讓螞蟻O」、「用針筒抽到OO」等」文字刪除。

新聞識讀

新聞標題:不滿「亂講話」恫嚇「叫人輪姦」 兩男逼女簽切結賠20萬(標題已改為:「不滿「亂講話」 兩男逼女簽切結賠20萬」)

新聞報導日期:2022/5/20

新聞出處:中時新聞網

檢舉理由:該新聞對犯罪過程的描述過於仔細,像是當事人恐嚇言語如「讓螞蟻O」、「用針筒抽到OO」等,此等犯罪細節應無益於公眾利益,更可能導致閱聽眾心生恐懼,甚至導致有心人士模仿犯罪手法,更涉嫌違反兒少法第46條。本盟於2022年6月13日向中時新聞網反映,請該媒體修改相關內容。

媒體/主管機關回覆中時新聞網未回覆,但已修改不當內容。

參考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6條「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