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摘要
台中市西區今(2024)年3月26日發生一起國小6年級學生因與體育老師發生衝突,手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事件,氣得老師在隔天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家長質疑校方放任警察帶走人,進而投訴。如今校方與家長各持說法,也釣出一名同校老師看不過眼,出面還原事件全貌,更揭露小六生的家長三番四次投訴教育局、地檢署,最後還找上議員陳情,讓當事老師有苦說不出。
一名自稱同校老師的網友近日在Dcard發文,為被打的老師抱屈,「看到校長連替他說明的機會都沒有,感到很難過」,原PO也在文中還原事發經過,表示涉案小六學生素有情緒障礙,當天因為體育課分組有點久,引發學生不耐煩怒轟:「你處理個甚麼東西啊,浪費我時間!」聽到老師說了一句「注意你的態度」後,這名學生接著還飆罵三字經,再自行拿了1組球具與10顆樂樂棒球自到跑道上練習打擊。
不料,小六生把球都打完了又不想撿,反而向老師要求把腳下剩下的2顆球給自己,而老師以「其他同學也要分組練習」為由,要求小六生撿回自己打飛的球後,小六生卻反擊稱:「你憑甚麼剝奪我練習的權利」,接著拿起手上的球棒用力擊打老師左大腿。老師受到攻擊後迅速繞到背後往前擒抱,將小六生以背後抱的方式一路抱到輔導室,交給輔導主任及專輔處理,並告知學務主任。
不過,學生直到下午4時都沒主動向老師道歉,因此老師主動通報校安,並在下班後前往台中醫院驗傷。小六生則是隔天在學務主任的勸說下,才願意向老師道歉,然而小六生聽到老師說出「你是要來道歉的嗎」、「你知道你昨天打我嗎」等語時卻表示:「那你也抱傷我」,老師則回道:「你知道你這樣的行為依照法令我是可以報警的嗎?」氣得小六生怒吼:「你報啊!你報啊!你報啊!」於是老師最終拿起電話報警。
原PO表示,員警約在10分鐘左右就到校,而該小六生看到員警後連忙跟老師道歉;老師見狀也向警察說「學生知道錯就好」,沒有要提告的意思;員警則認為因有通報校安,需按程序處理,最後將師生帶回警局做筆錄。原PO表示,後來被通知的家長到場後,當時也自認孩子行為不當,更無任何動作,雙方都以為事情已然結束。
家長從教育局投訴到議員!盧秀燕「沒讓校長、老師解釋」就發話
直到5月中,老師與學生家長都接獲少年法庭的出庭傳單,原PO透露,是小六生的家長無法接受要孩子出庭一事才投訴教育局、與校長發生口語衝突,希望懲處老師。另外,在6月21日的法庭上,小六生甚至當庭誣告老師激怒並壓制他,後來才自認理虧,當庭向老師鄭重道歉,此案最終在6月28日裁定不付審理。
不料,案件一過不服抗告日期,小六生家長又在7月底投訴教育局,還來校申請校事會議,投訴內容加油添醋,指稱老師在教學中激怒、惡意壓制小六生,才導致小六生憤而持棒毆打老師,又稱老師在把小六生環抱至輔導室途中,騰出手來將學生的臉按壓在牆壁上拖行,因此要提告老師不適任。結果被告的老師還得為上述指控自行準備證據自證清白。
原PO指出,其實事發當天輔導處及老師直到放學,都沒有發現小六生臉龐有任何異樣,學生也未提出臉部不適,因此校事會議上律師及家長代表認為此指控不成立,而且除了有多名目擊的老師證明該老師未有壓制行為,也有2個已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作證,因此校事會議這些不實指控終於得到澄清。
原以為事情已告落幕,沒想到這名小六生的家長又到地檢署投訴、找議員陳情,而震怒的市長盧秀燕當下甚至不讓校長及老師說明、揚言此事務必重辦。原PO透露,當事老師聞訊後感到非常沮喪,有苦難言,所幸有律師給予的法律分析,老師知道自己是站得住腳,也希望身邊的人不要被誤導。
盧秀燕被洗版開罵後道歉了:我話說得太快
對此,盧秀燕在3日的總質詢前受訪表示,對於說出「老師不適任」一番話,她也要向該師致歉,「我覺得我話說得太快了,太早下結論,必須向老師致歉。」盧秀燕直言,如今教育孩子不容易,她完全可以理解老師教學時的心力交瘁,因此也必須了解此案老師報警的前因後果,而非直接斷言「不適任」。(相關報導:怒批「被毆打的老師」不適任!盧秀燕遭轟「妳才是最壞示範」 今道歉滅火:話說得太快|更多文章)
盧秀燕也表示,各局處對於法律應需有更好的認知,因為《少年權益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頗為嚴謹,再加上此案孩子在被警方帶回警局的當下「並非現行犯」,按法必須要由法定監護人或家長陪同才可以前去警局製作筆錄,否則視同違法,「我們一定要加以檢討,否則孩子有可能就這樣被帶走,而且還違法。」
新聞識讀
1. 未審先判,媒體基於未經證實的網路平台資訊報導
該報導引用網路論壇 Dcard 的內容,描述學生持球棒攻擊老師的情節,但未提及具體的證據來源或校方官方的調查結果。根據新聞專業原則,媒體應以經查證的事實為基礎,避免僅依賴社群平台的消息,這可能導致對事件真相的偏差解讀,並對當事人(尤其是學生)的形象造成不公平的影響。
2. 詳細描述學生行為,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社會譴責
文章中強調學生「持球棒打老師」,對未成年人行為進行負面定性,但未考慮完整背景(如情緒問題、家庭環境等)。媒體在報導時應謹慎處理細節,避免將焦點過度放在未成年人行為上,進一步加深對其的社會批判,甚至形成標籤化。
3. 使用煽動性語言,標題引導讀者偏見
標題中使用「污衊施暴」、「不讓校長講話」等語句,未經證實的指控和偏頗的語氣可能影響讀者的判斷,引發對學生、家長或校方的不公平指責。媒體在報導時應保持中立,確保不偏向任何一方。
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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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未審先判,引用可靠消息來源:
報導應等待官方調查結果,避免僅依賴社群平台的未經證實資訊。建議更多關注校方的正式聲明,並邀請專家或目擊者提供客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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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措辭,避免煽動情緒:
標題可修改為「台中校園疑似衝突事件,官方調查中」,以更中立的語氣呈現事實,減少對任何一方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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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成年人形象,避免過度詳細描寫行為:
報導應避免對學生行為過度定性,聚焦於事件的解決方法與背後成因,而非簡單歸咎於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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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全面討論,引入專家觀點:
增加教育專家或心理學家的觀點,討論校園衝突的根本原因,並提供改善建議,以提升報導的公共價值。
總結
該新聞報導在引用來源、措辭中立性和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明顯問題。媒體應更謹慎處理此類事件,避免未審先判,引用可靠資訊來源,並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形象,確保報導的專業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