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案例二

  • 報紙刊登日期: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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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報紙:蘋果日報
時間:2010年8月14日
類型:違法事件
標題內容:男殺前妻姦屍判18年 3女嗆父「應判死刑」
事件摘要:

桃園縣一名對妻女家暴而離婚的裝潢工,去年底將不願復合的前妻4刀刺死,並載回住處姦屍,再載屍投宿賓館被捕。


    李X財和周X(得年45歲)結婚20多年,在中壢租屋居住,育有3個女兒,因家暴於兩年多前離婚,直到去年11月周女才帶女兒搬回大園鄉娘家住。李想復合,5日晚間帶著一把尖刀,搭車到周女工作的桃園國際機場,拿備用鑰匙躲進周女轎車後行李廂,想等周女下班開車時挾持對方談判。


    當周女開車快抵家門時,他從後行李廂推開後椅背進入車內,兩人發生爭吵,李男竟持刀刺傷周女右手掌和手臂3刀,周女不從仍猛按喇叭求救,當時周女的弟弟聞聲衝出屋外見狀,想找工具救人,未料李男猛刺周女胸口一刀,把前妻拉到前乘客座,自己爬到駕駛座開車逃回中壢租屋處。


    檢警調查,李忠財竟將周女遺體抱到房間姦屍,再清洗屍體後用棉被包裹放回車後行李廂。第二天他開車載屍到竹北找朋友不成,用公用電話打給老闆說自己失手殺死前妻,然後買農藥、安眠藥和酒投宿汽車旅館想自殺,但隨後就被趕到的警方逮捕。

新聞識讀

 

此篇報導將犯罪者的罪行鉅細靡遺地描寫出來,並且附有圖說解釋,亦也公布死者以及加害人的照片,這些資訊的刊登完全無助於社會瞭解,並全文登出被害者姓名(本文已去除)只是侵害死者的個人隱私,不顧家屬的感受,僅見媒體的報導取向,係以滿足個人隱私的窺探為主,這不是具有社會責任之媒體報導內容。

    站在閱聽人的立場來說,過於逼真的犯罪過程,可能引發與誘導犯罪的疑慮,而對於人格發展尚未健全的兒少來說,此類蘋果日報的聳動標題、血腥畫面,皆會造成身心靈的不良影響,在蘋果日報一味地追求、刺激消量,而以聳動文字、嗜血過程描寫,皆對社會、大眾造成難以評估的負面效果。最後蘋果日報並公佈被害人照片,更對受害家屬造成第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