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彰化婦為護女遭砍死!狠心前夫逃逸2小時被逮「裁定羈押」 9歲兒慟喊:想讓爸爸判死刑

  • 報紙刊登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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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彰化縣二林鎮1處透天厝16日發生一起家庭倫理悲劇,一名50歲的女子疑似與前夫有糾紛,竟遭後者持刀找上門砍殺,而後者犯案後也隨即逃之夭夭。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火速於2小時內在埤頭鄉將前夫逮捕到案,訊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全案始末仍待調查釐清。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16日下午5時獲報,稱二林鎮透天厝發生持刀傷害案,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往現場後,發現一名50歲的蔡姓女子右手有2處刀傷,失血過多無呼吸心跳,將其送往二林基督教醫院搶救後仍重傷不治。
警方進一步了解,得知蔡女與61歲的李姓前夫發生糾紛被殺傷,立即展開追緝行動,火速在2小時內於埤頭鄉彰水路逮捕李男到案,訊後依殺人罪嫌將其移送地檢偵辦。檢方復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也在17日晚間裁定羈押、未禁見。
 
為護女肉身擋刀!中年婦重傷亡「留下9歲稚兒」
據了解,蔡女有過3段婚姻,她與李男是第3婚、生下9歲一子,而與李男起衝突的二女兒則是蔡女與第2任丈夫所生;蔡女與第1任丈夫還育有年約31歲的女兒,但大女兒過去也曾被李男趕出家門,目前已婚的她住在北部,接獲噩耗後也會趕往殯儀館處理後事。
 
 
根據蔡女鄰居說法,雖然蔡女已和李男離婚,但2人仍有碰面,但酗酒的李男經常在喝酒後就上門找蔡女吵架,逼得蔡女不得不申請保護令,無奈前夫仍多次接近蔡女。
蔡女與第2任丈夫所生的26歲女兒16日中午11時許,帶著老公和2個孩子返回二林家中探望蔡女,沒想到這期間酒後的李男卻找上門,稱要還賭債而開口討錢,甚至在談崩後揮拳毆打蔡女。
 
蔡女女兒、女婿見狀後立即上前護母,並揚言要報警;李男一聽便當場情緒失控吼道:「你們一定要這樣嗎?」接著還拿出鐮刀威脅,嚇得蔡女見狀後出面阻止、要求女婿不要報警,並要女兒一家人帶著她9歲的孩子快點離開,還說「媽媽不會怎麼樣」。
 
蔡女女兒哀慟透露,李男酗酒又嗜賭,先前蔡女已經幫忙償還100多萬元的賭債,然而李男昨日又開口討要65萬,一家人拒絕再給錢後,李男就情緒失控地拿出鐮刀揮舞。
女兒傍晚再回家時,又和李男發生衝突,後者更持西瓜刀失控追砍。蔡女見狀後,情急之下趕緊衝上前以肉身護女,最後慘遭亂刀揮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9歲兒盼「酗酒爸判死刑」!女婿懷疑他「預謀犯案」
據鄰居指出,蔡女相當孝順,與李男務農的她在離婚後獨自帶著9歲兒子到處批發賣菜,其他兄弟也會付錢請她照顧中風的老母親,多出來的錢就讓她貼補家用,沒想到如今慘遭殺害,留下未成年的么兒和老母親。
 
更讓人痛心的是,蔡女被李男襲擊的場景也被年僅9歲的兒子目睹,兒子表示,李男常常喝完酒就生氣,以前他就曾看過李男拿椅子砸蔡女、自己也曾被李男毆打,並透露這次的衝突是李男又想向蔡女討錢所引起,「爸爸要65萬出去,他才可以離開家裡,但媽媽就沒錢,媽媽已經幫他還100多萬的賭債,因為買房的時候不夠錢,60幾萬是她付的!」
 
如今親眼目睹媽媽被亂刀砍死,兒子也哀慟表示,「我比較想讓爸爸判死刑,因為這樣就對我們無害了。」一番話讓聞者鼻酸。
 
不料,蔡女女婿還透露,由於蔡女需要照顧年邁、中風的老母親,因此家中裝有監視器,然而事發後他與妻子返回家中時,卻發現監視器已被關掉,為此也懷疑李男恐是「預謀犯案」。
 
過去就因醉酒遭開罰!兇手砍人後還想買刀
至於李男則曾因酒駕犁田而被警方開罰送辦,怎料如今又是酒後鬧事,甚至鬧出人命。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李男殺人後就偷了路停未熄火的小貨車逃逸,路過五金行竟還想再買刀具,最後在埤頭鄉彰水路成功逮捕李男。(相關報導:生日派對變兇殺現場!高雄21歲男拍照打卡「仇家持刀找上門」 被砍到噴血重傷亡|更多文章)
 
另外,彰化社會處在事發後,已派社工前往死者住處探視,由於蔡女與兒子被列為中低收入戶,每月均有兒少補貼,如今蔡女遭遇橫禍,留下年僅9歲的兒子、老母親,但因蔡女還有其他親人住在附近,對於是否安置2人,則仍待觀察,社會處也會持續關懷。
新聞識讀

1. 標題與內文中使用過度情緒化語言

具體問題:
標題與內文多次使用帶有情緒煽動的語句,例如:

  • 「狠心前夫」:直接定性加害者為「狠心」,忽略了報導應有的中立立場。
  • 「9歲兒慟喊:想讓爸爸判死刑」:將孩子的悲痛情緒直接呈現在標題中,可能引發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過度關注和二次傷害。
  • 「為護女遭砍死」:突出了悲劇性,用詞直接,讓讀者的情緒集中在悲痛上,而非事件背景或原因。

這種語言的使用,雖能迅速吸引讀者注意力,但也可能對事件中相關人士造成更多心理壓力,甚至煽動公眾情緒,對事件的理性討論無益。

建議改進:

  • 標題可以改為「彰化發生家庭暴力案件,女子不幸遇害,前夫被裁定羈押」,以中立、事實為主的語言呈現事件經過。
  • 內文應更多引用客觀的陳述,例如警方的調查結果或法庭的裁定,而非過度使用情緒化的形容詞。

2. 內文詳細描述暴力行為

具體問題:
內文多次描述暴力過程和細節,例子包括:

  • 「蔡女見狀後,情急之下趕緊衝上前以肉身護女,最後慘遭亂刀揮砍」。
  • 「刀砍頸部、手臂,導致大量失血而亡」。

這些詳細的暴力描寫,特別是對受害者身體傷害的具體陳述,不僅會讓受害者家屬再次面對傷痛,還可能對讀者(特別是未成年讀者)產生心理上的不適或陰影。更嚴重的是,詳細描述暴力行為的手段可能無意間提供模仿暴力行為的潛在引導,特別是在家庭暴力可能重複發生的情況下。

建議改進:

  • 簡化暴力過程的描述,例如改為:「蔡女為保護女兒,與前夫發生衝突,最終不幸遇害。」避免過度細節化的情景描寫。
  • 省略關於傷勢的具體描述,僅概述事件結果,例如:「警方表示,女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這樣既能傳達事實,又能避免讀者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改進建議的示範改寫

原標題:

「彰化婦為護女遭砍死!狠心前夫逃逸2小時被逮『裁定羈押』 9歲兒慟喊:想讓爸爸判死刑」

改寫標題:

「彰化發生家庭暴力案件,女子不幸遇害,前夫遭羈押調查」

內文改寫:

原文:「蔡女見狀後,情急之下趕緊衝上前以肉身護女,最後慘遭亂刀揮砍,刀砍頸部、手臂,導致大量失血而亡。」

改寫後:「蔡女在試圖保護女兒的過程中,與前夫發生肢體衝突,最終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這樣的描述能傳遞事實,但避免不必要的暴力細節。


總結

  • 情緒化語言:標題和內文的情緒化語言可能煽動讀者情緒,導致對事件的理性討論受阻。媒體應以中立、事實為主的語言報導類似事件。
  • 暴力細節描寫:詳細描述暴力行為不僅可能對相關人士造成二次傷害,也可能對讀者心理產生負面影響,甚至無意間引發模仿行為。應適當簡化描寫,重點關注事件背景和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