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男聯手14歲兒虐打同居人5歲幼女 打掉門牙瞎扯:咬到糖果掉的
- 報紙刊登日期:2024-12-02
事件摘要
判決指出,劉男與女子交往,女友則帶著5歲的女童,和劉共住於嘉義縣梅山鄉,並於去年登記結婚。但劉男屢次虐待女童,動不動就出拳毆打女童頭臉、身體,也會出腳重踹女童。劉男14歲的兒子看著爸爸的暴行,有樣學樣,也經常毆打女童。
2020年7月間,一家人到南投拜訪女童的乾媽,乾媽發現女童身上多處瘀青,心有不捨,透露出想要收養女童的意思。沒想到這讓劉男惱羞成怒,回到家後又對女童施暴。過沒多久,父子又聯手對女童施暴,這次一巴掌將女童門牙打斷,女童滿臉是血,但仍哭求「爸爸不要」。
當年10月間,劉姓父子因為涉嫌其他刑案遭到通緝,最後被警方逮捕歸案,女友帶著女童前往探視時,警察發現女童全身是傷,進一步詢問才發現劉姓父子的惡行,因此報請檢察官另案偵辦起訴,女童則被緊急安置。劉男被依照「成年人傷害兒童罪」提起公訴;至於劉男未成年的兒子則被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虐打女童,推說是女友毆打女童成傷,至於牙齒掉落的部分,僅坦承「打了一下巴掌」,還說女童剛好在換牙,過了幾天才掉落,之後又改口,說是女童吃糖果時,不慎咬掉。
但法院比對劉男兒子、女友等人的供詞,認定劉男是主要施暴者,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識讀
1. 標題使用情緒化語言
問題:
標題中使用了「虐打」、「打掉門牙」、「瞎扯」等詞語,帶有強烈的情緒色彩,可能引發讀者的負面情緒。媒體在報導此類敏感案件時,應保持中立,避免使用過度渲染的語言。
建議:
將標題修改為「男子與14歲兒子涉嫌虐待同居人5歲女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中立語氣呈現事件,避免引發讀者過度情緒反應。
2. 詳細描述暴力行為,可能對讀者產生負面影響
問題:
報導中詳細描述了虐待行為的過程和女童的傷勢,例如「出拳毆打女童頭臉、身體,也會出腳重踹女童」、「一巴掌將女童門牙打斷,女童滿臉是血」。這些細節可能對讀者,特別是未成年讀者,產生心理上的不適或陰影。
建議:
在報導此類案件時,應避免過度詳細描述暴力行為,僅簡要說明事件經過和結果,避免對讀者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3. 未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
問題:
報導中提及受害女童的年齡、家庭背景等資訊,可能使其身份被推測出來,侵犯其隱私。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報導足以識別未成年人的資訊。
建議:
避免透露可能識別未成年人的資訊,如具體年齡、家庭背景等,確保其隱私權益不受侵犯。
4. 報導缺乏對事件背景的深入探討
問題:
文章主要描述了事件經過和結果,但缺乏對事件背景的深入探討,如家庭暴力的成因、社會支持系統的缺失等。這使得報導僅停留在表面,未能引導讀者思考如何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建議:
在報導中,應深入探討家庭暴力的成因、社會支持系統的缺失等問題,引導讀者思考如何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提升報導的深度和社會價值。
總結
該報導在標題用詞、暴力細節描述、未成年當事人隱私保護和事件背景探討方面存在改進空間。媒體在報導涉及家庭暴力和未成年人的事件時,應保持中立,避免過度渲染,充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並深入探討事件背景,引導社會思考預防措施,以提升新聞報導的專業性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