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聳動誇大: 少觀所爆集體凌虐性侵!惡男逼少年喝尿、吃蟑螂 二審減刑少囚4月

  • 報紙刊登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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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桃園少年觀護所驚傳集體霸凌!2020年間一名未成年少年慘遭同房室友們凌虐,主謀詹男夥同多人以殘忍手段脅迫性侵少年,一審遭判處84月。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考量詹男已全盤認罪並與少年和解,並審酌少年表明希望對詹男從輕量刑,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8年有期徒刑。

 

這起令人髮指的霸凌案發生於2020年間,主謀詹男聯合羅男、陳男逼迫同舍房的少年喝下摻有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及尿液的剩飯,並拿杓子強迫灌食少年整鍋稀飯,更另外將尿液排放於寶特瓶內,脅迫少年於10秒內整罐喝下,還強逼少年將辣椒醬塗抹於生殖器上,用熱水潑灑其生殖器。

 

詹男日後變本加厲,不僅聯手陳男要求少年將沙琪瑪揉成棒狀後插入自己肛門,還脅迫另位林男將牙刷插入少年肛門後將牙刷上下抽動,期間還發生暴力毆打、逼吃蟑螂等事件。事後被害少年告知母親,母親憤而提告,案件因而曝光。

 

詹男等人遭提起公訴,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針對詹男犯行部分,一審判處8年4月。詹男不服判決上訴至二審,高院合議庭審酌詹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並基於好玩、僥倖之心態,明知少年觀護所內遍布監視器且常有執勤人員巡視,竟對少年施以凌虐,造成少年生心理受創,對少年未來身心發展及生活影響不低,且毫不尊重少年性自主權,以極具羞辱的方式,與陳男共同對少年強制性交,惡性重大。

 

不過,高院考量詹男在審理期間改口坦承全部犯行,加上詹男在一審時已與少年和解,少年也表明希望對詹男從輕量刑,二審改量處詹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識讀

以大篇幅來詳細述寫犯罪過程(受害過程),同時,標題文字敏感、直接、聳動。

 

詳盡描繪受害過程、內容過度暴力、裸露:

將受害過程作為新聞主題,並挑選敏感、直接、聳動的文字放置於標題,吸引目光。內容,則至少以兩大段詳細描寫受害經過,如:化學尿飯製作過程、逼10秒喝下尿液、牙刷插入肛門等內容。

 

違反兒童權利公約部分:

第17條:如此過度描寫暴力過程的新聞,應進行適當分級機制,讓兒童遠離不良內容,如暴力、裸露、色情等。同時,此類新聞也應以創造正面、積極、有教育性的內容為目的,而非以商業導向。

 

結論:

此篇新聞並未提供與事件相關的知識或其他有教育意義的內容。故此篇新聞僅具有曝光的功能;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過度描寫受害者受暴力、污辱、性侵害的過程,並且未對敏感文字加以處理,同時又佔據了龐大篇幅,因此無論閱聽者為兒童或成人,甚至是受害者,對其閱讀後所造成的影響皆是不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