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聳動誇大: 17歲少年遭「電擊+火燒+淋熱水」虐死棄屍高雄 原因超殘酷
- 報紙刊登日期:2025-08-15
事件摘要
詐團車手歹路母湯走!17歲林姓少年被懷疑「黑吃黑」,私吞詐騙集團500萬元贓款,遭強押至高雄一處鐵皮屋,毆打凌虐致死,再棄屍高雄山區。少年母親雖接獲求救電話,報警救人,但找到人時,少年已經慘死。
桃園地院今(5/8)日審結,被告謝男、莊男、陳男、蔡男、郭男等5人犯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致死罪,各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被告則分別判處13年6月至1年10月不等,王男、謝男無罪。可上訴。
整起擄人虐殺致死案發生在2023年6月,謝姓男子組織詐騙集團,懷疑17歲林姓少年車手頭私吞500萬元贓款,先在桃園市大園區一家超商前強押少年上車,將人擄至高雄市一處宮廟附近痛毆,再將少年載至高雄市一家鐵皮工廠,以電擊棒、打火機燒灼、熱水澆淋等方式虐打,逼迫少年賠償500萬元。
少年連續遭虐長達22小時,全身瘀傷及燙傷且內出血,隔天下午死亡,謝男等人將屍體丟在杉林區山區。
少年的母親因接獲兒子致電求救討錢,認為事情不妙而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指揮大園警分局等單位偵辦,找到人時少年已經死亡,桃檢將謝男等12人依犯刑法第347條第2項擄人勒贖致死等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謝男等人坦承妨害自由,否認毆打、凌虐,但證據顯示被告犯罪情節,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傷害和巨大痛苦,尤其謝男、莊男、陳男、蔡男、郭男共五人,參與程度及凌虐手段最為深入、兇殘。
新聞識讀
標題:
在標題上,使用引號將暴力動作進行強調,並且加上敘述:「原因超殘酷」有刻意搏人眼球的嫌疑。
內文:
詳盡描寫犯罪情節與手法:
使用段落如:「先在桃園市大園區一家超商前強押少年上車,將人擄至高雄市一處宮廟附近痛毆,再將少年載至高雄市一家鐵皮工廠,以電擊棒、打火機燒灼、熱水澆淋等方式虐打」。
詳盡描寫犯罪情節與手法,將使閱聽人不分老幼,帶入到血腥又暴力的場景中,產生嚴重不安的情緒,並使印象殘留揮之不去。
曝光為僅存的新聞價值:
通篇將所有文字投資在描寫「事發過程」和「加害者判決結果」。
文字使用不僅敏感(極度暴力),也無法從中獲得實質有用的資訊(如:倫理規範的宣導、法律註釋、求助管道等)。
閱畢後不僅無法獲得知識,還會讓犯罪過程清楚留在閱聽人腦內,進而陷入不安、對社會失去自信。
二度傷害:
新聞價值若僅有曝光這一種,那麼受害者家屬和關心他的人,閱聽新聞後只會再次想起過去失去家人的痛苦。這樣對社會絕對沒有正向影響,還反而使對新聞失去信心(意識到痛苦的記憶只被拿來做成短期曝光的無價值新聞)。
結論:
此新聞光是主題,就應是限制級內容,尤其此篇內容又無教育意義;否則未滿18歲青少年或兒童閱讀到此新聞時,將被偏激的文字和內容吸引,造成其立下對人類社會的不良印象,並陷入長久的不安情緒,在社交上也可能因而造成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