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過度描述犯罪手法或自殺過程: 嘉義4歲女童「顱內出血」亡! 疑遭虐待死

  • 報紙刊登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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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嘉義縣1名4歲女童25日被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因手腳有新舊傷痕被通報疑似兒虐事件,檢警今天會同法醫解剖,女童顱內有出血及腦傷,將進一步偵查確認發生原因。

嘉義地檢署表示,4歲女童今天解剖釐清死因,初步發現顱內有新出血及新腦傷,未發現有陳舊的顱內傷害,確切死因有待毒藥物化驗鑑定及顯微鏡檢查確認。至於女童顱內出血及腦傷原因,檢警將進一步偵查確認。
檢警表示,賴姓女子及蔡姓同居男友25日凌晨緊急送女童到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蔡姓男子稱女童在床上玩耍、上下蹦跳後不慎跌落床下,後腦杓直接著地。

檢警說,女童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急救後仍不治,由於身上有其他傷痕,警方接到疑似兒虐的通報後,介入調查。檢警相驗後,發現女童身上有不同時期新舊傷痕,應非自為,今天解剖釐清。

新聞識讀

TVBS於2025年5月28日報導嘉義一名4歲女童疑似遭虐待致死事件,該報導雖旨在揭露社會問題,然在新聞處理上存在多項不當之處,值得深入檢討。

 

首先,報導中使用了「疑遭虐待死」的標題,然而內文指出死因尚待毒藥物化驗及顯微鏡檢查確認,顯示目前尚無確切證據證明女童死因與虐待有直接關聯。此種在證據未明確前即使用聳動標題的做法,易引發公眾對相關人士的負面觀感,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社會壓力。

 

其次,報導中提及女童身上有新舊傷痕,並引用警方說法指出「應非自為」,但未進一步說明傷痕的詳細情況或是否有其他可能性。此種未經充分查證即公開指稱的做法,可能違反新聞倫理中「查證原則」的基本要求。

 

再者,報導中未見對賴姓女子及蔡姓同居男友的回應或說明,僅引用警方的說法,缺乏多元觀點的呈現。新聞報導應秉持客觀、公正的原則,給予各方當事人發聲的機會,以避免報導偏頗。

 

此外,報導中使用了女童的解剖照片作為示意圖,雖未直接顯示當事人,但此類影像可能引發讀者的不適感,且對於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屬而言,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媒體在使用圖片時,應考量其對受眾及相關人士的影響,避免過度渲染。

 

綜上所述,TVBS在報導此事件時,應更加謹慎,避免在事實未明確前即下定論,並應提供多元觀點,尊重新聞倫理,以維護媒體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