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呈現過度血腥、暴力或其他不當畫面: 少年遭客運碾斃

  • 報紙刊登日期:20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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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

一名尚未取得機車駕照的17歲少年,私自騎走友人機車上路。

於陸橋上不甚摔車衝到對向車道,撞上對向車道的大型客車,不幸身亡。

新聞識讀

【刊登不當照片】

為了保護未成年當事人的安全、隱私,以及其相關親屬的隱私權,新聞報導基於專業倫理本不應刊登未成年當事人的照片,且不可因當事人死亡而不予理會。報導中將未成年當事人上半身卡在客運車底的照片直接放在版面上,還將當事人屍體照片完整刊登,五官清晰可辨。對於當事人親屬、朋友來說,看到這麼血淋淋的畫面,會再次喚起傷痛的回憶。對於閱報人來說,一翻開報紙就被迫接收車禍現場如此驚悚、駭人的畫面,同樣會感覺不舒服。

【文字報導暴露未成年當事人隱私】

報導中,直接寫上未成年當事人的真實姓名以及就讀學校,侵害未成年當事人與相關親屬的隱私。

【侵入式拍攝,妨害救援】

記者在採訪、拍攝意外事故現場時,應避免影響救援工作的進行。在本篇報導所刊登的照片中,很明顯的可以發現攝影記者擠在醫護、警消人員的救援圈內拍攝畫面,即屬侵入式採訪,妨害救援。